新疆关于对2016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新食药监食〔2016〕97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督促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各地州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督促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各地州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新食药监食〔2016〕97号 |
发布日期 | 2016-08-19 | 生效日期 | 2016-08-19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8414.html |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督促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各地州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原则
按照“四不两直”、“双随机”、飞行检查的形式,对各地州市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进行督查,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查,督促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督查内容
(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督查内容
1.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情况
2.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情况
3.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情况
5.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6.其他有关工作情况
(二)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1.获证企业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情况
2.获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3.企业质量授权人、风险清单落实情况
4.其他有关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6年8月25日—9月25日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马龙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刘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主任科员
牛凤吾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
管处处长
督查地区: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阿勒泰地区
第二组
组长:王忠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侯智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查验中心食
品科科长
吴斌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科长
督查地区:伊犁州、巴州、哈密市
第三组
组长:阿不都许库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
监管处处长
成员:张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副
处长
自治区质检院1名工作人员
督查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
第四组
组长:王利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
成员:谢振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主任科员
栗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
处主任科员
督查地区: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五家渠市
五、督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督查准备工作,全力配合好工作,保证督查工作顺利开展。督查组重点检查近期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以及保健品企业、食用植物油、蜂蜜、乳制品、白酒、糕点、大桶水生产企业。每个地州市实地检查生产企业数不少于10家,其中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不少于4家,近期许可企业不少于2家。被督查的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指定1名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参与督查组工作。
(二)各督查组根据情况可自行安排督查时间。督查组要做好传、帮、带,帮助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人员掌握食品生产企业检查知识,提高监督检查能力和水平。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督查报告。
(三)督查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项规定。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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