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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流秘〔2016〕460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2016年中秋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现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食药监食流秘〔2016〕460号
发布日期 2016-09-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zwxx/wjtz/2016/09/55155.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中秋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现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强化监管责任
 
  “两节”期间食品消费尤为集中,是食品安全容易出现问题的时段。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组织安排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针对“两节”期间食品消费的特点,突出重点,加强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热销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月饼、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调味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热销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组织生产,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
 
  二是加强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月饼、乳制品、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酒类等重点品种;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要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严把月饼市场质量关,防止“三无”和过期变质月饼流入市场。要结合全省食品安全规范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创建工作要求,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市场开办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确保食品销售进货源头安全可靠。
 
  三是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以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沿线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以进货查验、凉菜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等为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加工销售月饼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委托无资质的食品加工单位或个人生产加工月饼。
 
  三、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各地要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值班、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带班等工作,关注食品舆情,保持联系畅通。要加强对涉及本地的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信息的应对处置,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如有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妥善协调处理。
 
  请各地于2016年9月16日前和10月12日前分别将中秋期间和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书面报送省局食品流通处。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9月7日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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