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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5〕337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核心提示:
国庆节将至,为切实做好2016年国庆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区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16〕1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文号 内农牧办发〔2015〕337号
发布日期 2016-09-26 生效日期 2016-09-26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magri.gov.cn/zxq/xztz/612028.shtml
各盟市农牧业局(农机、农垦、渔业主管局)、满洲里市农牧林业水务局、二连浩特市农牧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切实做好2016年国庆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区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16〕1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牢记“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天大地大、安全为大”,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安全生产作为人民群众最期盼、最现实、最实惠、最持久的福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指示要求,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守安全红线,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6〕11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系统集中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6〕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农牧业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6〕190号)等通知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机、渔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监督,以及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有效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要密切掌握市场供求情况,针对节日期间各族群众的消费特点,提前搞好物资储备,认真组织好粮、油、肉、蛋、禽、菜、奶等各类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丰富农畜产品种类,满足各族群众生活消费多样化需求。加强对市场管理,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止问题农畜产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各级动物疫情监管部门要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随时报告情况。
 
  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维稳第一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完善表达机制,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防止因土地、草牧场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按照《信访条例》、《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自治区信访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细则(试行)>》(内信发〔2016〕14号)、《关于印发<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的通知》(内信字〔2015〕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要深入开展土地、草牧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解决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发现的问题。
 
  四、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精神,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用公款吃喝,搞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树立良好家风,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杜绝“节日腐败”。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明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加强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对典型问题要进行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五、加强节日期间值守应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的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厅机关、厅属各单位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值班安排的通知》(农牧办发〔2015〕105号)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统筹抓好国庆期间各项工作,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自治区农牧业厅值班电话:0471-665211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9月26日
 标签: 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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