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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6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加快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经安徽省政府同意,结合安徽省实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现提出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16〕16号
发布日期 2016-04-26 生效日期 2016-04-26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xxgk.ah.gov.cn/UserData/DocHtml/731/2016/5/26/776727074957.html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加快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全省“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省、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全省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规章进一步健全;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五大追溯体系。
 
  1.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生猪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推行农兽药使用、生产记录、检验检测、休药期管理等制度,推广“二维码”、“耳标”以及包装标识,力争5年内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全部实现可追溯。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主要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搭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制定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引导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运行。加快建立全省粮食质量快速监测平台,积极推广“粮食库存识别代码”技术,完善粮食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产茶的市探索开展茶叶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肉类、蔬菜、中药材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地区,要大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等单位配合)
 
  2.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省级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遵循安徽省食品安全追溯码规范对产品进行赋码,推动加入安徽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逐步将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开展进口乳粉、红酒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合肥海关等单位配合)
 
  3.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的药品追溯体系。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抓好药品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单位配合)
 
  4.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规范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质量管理,以推广电子追溯码标识为重点,开展种子、农药、兽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试点,加快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环节管理,推广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销售制度,确保追溯信息完整对接。以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为重点,引导省内重点农资企业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等单位配合)
 
  5.推进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用3-4年时间建成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电梯安全追溯全覆盖。对在用气瓶完成普查登记和信息数据录入,实现动态监管。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加快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由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别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国防科工办、合肥海关等单位配合)
 
  (二)强化规范标准建设。
 
  1.全面对接国家标准。在国家追溯标准体系框架内,结合实际,科学规划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追溯标准体系建设。针对不同产品生产流通特性,制订相应建设规范,明确基本要求,采用简便适用追溯方式。以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制定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存储交换、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加强标准制定工作统筹,确保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标准相协调。(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发挥认证作用。鼓励有关机构将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要求,纳入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有机产品等认证,为广大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市场化认证服务。相关部门可在管理工作中积极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带动生产经营企业积极通过认证手段提升产品追溯管理水平。(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进互联互通。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各地和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依托已有设施建设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创新查询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追溯体系拓展应用。
 
  1.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推进追溯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接,打造严密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链条。发挥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作用,创新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实施产品全过程智能化“云监管”。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充分挖掘追溯数据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中的应用价值,完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立智能化的产品质量安全投诉、责任主体定位、销售范围及影响评估、问题产品召回及应急处置等机制,调动公众参与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的积极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加大宣传力度,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逐步建立与认证认可相适应的标识标记制度,方便消费者识别。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医院和团体消费单位等主动采购可追溯产品,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强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为经济调节和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逐步推动追溯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商业化增值应用。鼓励生产经营企业以追溯体系建设带动品牌创建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利用追溯体系进行市场预测与精准营销,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发展电子结算、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实现创新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的追溯体系。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企业间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外贸企业要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围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我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强市、质量提升等创建活动的地区,尤其要加大示范创建力度,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部分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强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追溯体系。(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大力支持协会参与。行业协会是推进追溯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可投资建设追溯信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建设追溯信息平台,提升服务功能,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追溯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支持有关机构建设第三方追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企业加盟,打造追溯体系建设的众创空间。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追溯体系云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追溯管理云服务。支持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试及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机构积极参与,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法规制度。制定和修订有关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制度,细化明确生产经营者责任和义务。建立农产品追溯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机制。针对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研究建立健全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推动出台食品安全方面地方性法规,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实施食品药品创新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政策支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整合相关资金,积极推动建设追溯信息平台,支持企业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研究制定符合属地实际的实施工作方案和重要产品名录,明确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务求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检查指导。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6日
 标签: 产品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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