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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的通知(食药监办综〔2015〕8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经2015年3月16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综〔2015〕85号
发布日期 2015-04-07 生效日期 2015-04-07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fda.jiangmen.gov.cn/wenjiangonggao/8025.htm
市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经2015年3月16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报送,保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有序开展,依据《江门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江门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责和分工
 
  (一)办公室
 
  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与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的沟通联络,审核并发布信息;负责信息发布后跟踪和舆情监测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收集初审全市各地、相关部门报来申请发布的预警信息;汇总来自本局应急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保健食品监管科和稽查局申请发布的预警信息。
 
  (三)应急管理科(举报投诉中心)
 
  负责本市及指导协调各地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食品举报投诉方面的预警信息。
 
  (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提供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食品强制检验等情况的预警信息。
 
  (五)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科
 
  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提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和酒类流通方面预警信息。
 
  (六)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
 
  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提供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七)保健食品监管科
 
  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提供保健食品标准、消费预警信息。
 
  (八)稽查局
 
  通过分析案件查处、监督抽验、风险监测的结果,提供相关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二、发布流程
 
  市局各科室、稽查局依据职能,按照《江门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第六条要求,形成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稿,填写《江门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附件1),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及时交综合协调科收集。综合协调科汇总、初审后呈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审核、呈批并实施发布。
 
  三、其他事项
 
  根据《江门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要求,各科室、稽查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并于4月15日前报综合协调科备案,如人员变动的请及时更新。
 标签: 预警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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