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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0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2017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17〕60号
发布日期 2017-04-14 生效日期 2017-04-14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gk.tj.gov.cn/gkml/000125022/201704/t20170419_71319.shtml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17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4日
 
  2017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17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进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建立更加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完善更加有效的监管机制,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管执法,健全更加有力的监管保障机制,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各方责任,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二、总体目标
 
  2017年,以全运会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食品清理清查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实施食品安全精准监管、高效监管和社会协同共治,食品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市民群众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食品安全城市。
 
  ——食品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全运会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保障工作是全市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心和核心,各区、各部门按照保障任务和职责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全运会食品安全。
 
  ——统一监管机构更加完善。巩固和优化食品安全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全面做实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食安办,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的监管覆盖。各级食品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达到或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充分满足基层执法需要。
 
  ——监管制度规范更加完备。严格落实《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和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定等相关规章规范,制定天津市关于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责任、部门职责等方面规定,形成较为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规范体系。
 
  ——源头防控更加到位。武清区和静海区巩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成果,新增两个区参加创建工作,全力推进放心猪肉、放心菜基地和牛羊肉定点屠宰建设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种养殖环节食用农产品检测全年不少于4500批次,食品产业逐步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
 
  ——风险防控更加完善。食品安全国家监督抽检计划完成31大类国家转移地方和按比例匹配的监督抽检7710批次;市级抽检不少于11.5万批次;区级抽检食用农产品,每个区全年计划完成不少于240个批次,全市不少于3840批次。全年食品污染物和食品有害因素监测计划完成4000份样本,进出口食品风险监测项目全年完成风险监测2万批次。
 
  ——监管队伍更加专业化。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安委关于区级食品监管行政机构人员到岗率要求,合理配备监管人员,队伍规模基本满足全市监管工作需求。积极推进职业检查员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风险防控、网络监管和应急指挥处置等专业人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的具备较高专业监管执法能力的基层监管队伍。
 
  ——科技监管更加高效。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食品安全关键风险点控制系统的企业试点工作;逐步完善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系统,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监管“巡更”系统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
 
  ——社会共治更加凸显。研发并启动“食安天津”微信公众号,形成“宣传矩阵”,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曝光违法犯罪行为;修订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奖励的杠杆作用,探索案源发现的线索路径;重视村居协管员作用发挥,制定协管员管理制度,有效弥补监管时间上的空白和空间上的缝隙。
 
  ——食品安全形势稳步向好。和平区、西青区、津南区、宁河区按照创建指标全面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城区各项创建任务,新增四个国家级创建区,创建区的食品安全区域总抽检量不低于4批次/千人。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维持低水平,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群众对我市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稳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扎实开展迎全运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保障工作。通过全运会全面检验我市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供给保障能力。坚决杜绝食源性兴奋剂事件发生,重点加强对比赛场馆、定点酒店、旅游景区、食品集中交易场所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赛时“点对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应急管理、新闻宣传等保障措施,严肃查处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全运会在我市顺利举办打下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市食安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天津检验检疫局和各区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进天津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坚持走科技监管之路,落实“注重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信息公开、社会共治”要求,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从注重预防和全程监管入手,达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预警发现—任务分拨—风险处置—结果验收”全程自动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标准形成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与“双随机、一公开”实现对接,形成食品安全领域“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2017年是天津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开局之年,重点推进系统开发“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制定科学的关键风险点,实现风险隐患的自动预警、自动分拨、快速处置和结果核审,形成监管“闭环”,实现全程可追溯;按照体系建设进展和京津冀食品安全联动协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选取11家乳制品和畜产品企业开展关键风险点控制(追溯)系统的试点工作,推进京津冀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模式示范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逐步扩大覆盖面;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开发监管“巡更”系统并投入使用,各区、各部门借鉴市场监管部门的经验做法,探索形成一整套科技监管新模式,提高科技监管效率。(牵头单位:市食安办;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和各区人民政府)
 
  (三)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重拳开展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在全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查、封、抓、追”相结合,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侵犯知识产权类违法犯罪案件为重点,在“打”上见实效,在“查”上下力量。通过铁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封停整顿违规企业,坚决取缔食品药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彻底取缔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杜绝各类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隐患,让市场出清,让知识产权出清。(牵头单位:市食安办;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天津检验检疫局)
 
  (四)全面提升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治理水平。按照《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工作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目录和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办法,重点推进早餐摊贩占路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科学规划市场建设,划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经营区域,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市场监管部门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将其纳入监管范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按照食品安全风险评价指标,建立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问题清单,划分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对企业实施分级监督管理,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厘清风险点,明确责任人和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农委、天津检验检疫局)
 
  (六)推进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建设。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工作, 2017年重点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组织涉农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协作机制,推进放心菜基地、放心养殖场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初检、市场(企业)自检、所队快检、委局抽检”的“四位一体”检测体系,督促引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查验和检测义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和各区人民政府)
 
  (七)全面推动“双安双创”工作走向深入。统一制定我市“双安双创”创建标准和验收细则,加大“双安双创”宣传力度,营造公众积极参与氛围。和平区、西青区、津南区、宁河区四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区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发挥属地党委政府创建主导作用,统筹领导、组织推进各项创建指标落实;市食安办严格对照创建指标,积极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条件成熟后向国家食安办提出四个创建区验收申请。计划新增河西区、静海区、宝坻区、武清区为我市第二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申报区,西青区、宝坻区为我市第二批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申报区。充分发挥创建示范作用,各区按照创建标准分别确定一个乡镇(街道)为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单位,逐步扩大创建范围,力争“十三五”末实现创建全覆盖。(牵头单位:市食安办;责任单位:创建区人民政府和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责任部门)
 
  (八)推进我市食品安全民心工程建设。2017年计划完成放心菜基地7家、放心餐馆示范店500家、农家乐食品安全示范店50家的建设和考评工作,建立180个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自检室,推进32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示范快检室建设,全面提升市级、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和相关区人民政府)
 
  (九)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在现有制度规范基础上,制定我市关于强化党政同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方面的相关制度规范,为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牵头单位:市食安办;责任单位: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十)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各项保障水平。按照“四有两责”工作要求,重点推进制定市、区两级食品安全财政事权相关规定,加大食品安全财政保障力度;推进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完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务员的新招录工作;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监管行政机构人员到岗率要达到85%以上比例要求;制定村居食品协管员队伍管理办法,强化“最后一公里”的监管环节;在已基本建成345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中心(室)基础上,出台管理办法,选择集中交易市场,试点推行引进第三方机构模式,开展快检检测,快检结果通过大屏幕实时公示;为各区配备食品安全检测车,强化食品安全“三级抽检”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流程,明确核查处置工作责任分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
 
  四、考核问责
 
  (一)严格考核评估。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市绩效考核总盘子。评议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市食安办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各市级职能部门对各区人民政府实施考核,组织考核组对各市级职能部门实施考核。评议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评议考核结果于次年2月底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各区人民政府和各市级职能部门。市食安办负责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其细则,另行规定考核指标、组织方式、考核步骤、具体分值和等级划分标准。
 
  (二)严肃监督问责。评议考核前6名的定为A级,予以通报表扬;第7名以后的定为B级,限期整改;对于本行政区域或职责范围内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等问题的定为C级,约谈区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并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结果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各区人民政府和各市级职能部门应在评议考核结果通报1个月内,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抄送市食安办。
 
  五、工作要求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争创一流的决心,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2017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迎头赶上、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一)提高工作摆位。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强化食品安全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真正把食品安全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落实党政同责,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
 
  (二)制定硬性措施。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任务清单,结合各自实际,依职责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任务和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清单式管理”,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市食安办备案。
 
  (三)强化综合协调。调整现行食安办机构模式,充实人员,做实全市各级食安办,专司其职,切实发挥各级食安办统筹协调、总体规划、督查考核职能和组织推动作用。
 
  (四)加大保障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财政投入政策,继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明确资金投入重点,适当向基层倾斜、向科技监管倾斜。
 
  附件:   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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