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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心提示:
《山西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xdrc.gov.cn/xxlm/fzgh2/zhdt/201705/t20170509_179122.htm
各市发展改革委、食药监局,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山西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

  山西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回顾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整治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没有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充实加强监管体系。大力度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省、市、县、乡四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全省监管人员由原来的4036名增加到12080名,占到全省总人口的万分之三点三一,设立乡镇监管站1005个;新设省、市、县食品药品稽查机构131个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106个,新设立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86个。
 
  (二)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实施了行政许可受理、技术评审、行政审批三分离制度,规范行政机关权力执行和权力制衡;修订了举报奖励办法,在全国率先对匿名举报、企业内部人举报和媒体举报作出奖励规定;出台了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开展了全省范围内的大整治;在全国首先制定实施了加强对学校食堂监管的16条硬措施,使全省学校食堂的基础条件、规范管理和保障能力明显改观。
 
  (三)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坚持把监管信息化建设作为战略工程,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策略,不断总结提高,扩大监管实践应用,省级已建成以基础信息库和六大应用系统为重点的监管系统平台,率先实现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信息化,七个市级监管平台已经建成并投入应用,近半数县级监管部门推行信息化现场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以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食醋为重点品种,以信息化为基础的食品追溯体系,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几年来投资3.45亿元,用于两个省级、11个市级检验机构能力建设,8个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正积极推进。
 
  (四)有效整治突出问题。把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监管信息化的“四化”监管作为加强监管的基本方法,把全面排查、重点抽查、监督抽检、从严查处作为解决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抓住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食醋等高风险品种,学校食堂聚集性就餐等重点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薄弱地区,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违规宣传等重点问题,抓住贯彻实施药品GMP、GSP和医疗器械监管条例等有利时机,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责令整改企业和生产经营个体216981家,停业整顿4866家,吊销许可证照103件,捣毁窝点867个。
 
  (五)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处。全省开通了“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建成了省市两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系统平台。食药监部门与公安部门沟通协作,制定实施涉刑案件物证检验鉴定工作的规定,强化了行刑衔接,联合查获货值金额超过亿元的“9·07”跨省特大制售假冒名牌白酒案等一大批重大案件。针对制假售假行为更加隐蔽、手段不断翻新情况,从2014年开始,对食品抽检实施“六统一、四集中”工作措施,完成食品抽检10021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733批次、立案621件,所有检验结果全部公开,发布抽样公告28期;完成药品监督抽检34391批次,发现不合格药品849批次,平均合格率达到97.53%。“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查办食品药品案件54733件,罚没款17116.54万元,移送涉刑案件380件,追究刑事责任21人。
 
  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构建食品药品治理体系,形成全社会共治格局的重要时期。
 
  一是党和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提高到新的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把食品安全纳入国家公共安全体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实施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我省已经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省、市、县、乡四级监管机构全部到位,基层监管力量得到充实,监管体系延伸到乡镇街办;省、市两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逐步加强,重点县级检验检测建设项目正在推进中,食品药品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不断增加和显现。
 
  三是公众的期待和参与愈益增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公众更加关注身体健康、生活质量和权益保护,关心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也日益加强,有助于形成社会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格局。
 
  同时也应当看到,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仍处于问题多发和矛盾凸显阶段,新旧问题交织,主客观互相制约,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制假售假、非法渠道购进和销售、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和超限量超标准等问题时有发生,前整后乱、重复反弹,利用高科技造假、借助网络售假等新问题不断出现,隐患增多,风险增大,对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二是食品药品产业基础十分脆弱。全省32.8万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小企业占90%以上,大量的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生产经营管理落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风险高。医药产业规模较小,产业集中度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品结构不合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安全风险加大。三是监管基础配备仍较薄弱。县级监管机构工作经费不足,基础装备缺乏、监督抽检经费无预算;新建的乡镇站办公场所、快检设备、应急装备普遍短缺,执法车辆严重不足;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缺场所、缺设备、缺专业人员问题突出;市级检验检测机构食品检验能力与监管需求差距甚大,技术支撑乏力。四是专业监管能力亟需提高。机构改革后,各级监管机构增加了人员编制,但新进入人员学历经历、专业知识、素质能力参差不齐,结构不优、专业技能和业务素养跟不上,尤其是监督检查能力和发现问题能力弱,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和繁重的监管任务要求相比差距较大,基层监管人员综合能力建设仍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落实“四有两责”,着力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依法监管、全程监管,加快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和防控能力,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强化监管。坚持监管为民、科学监管的理念,创新监管机制,注重监管效能,使监管工作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围绕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加强基层、突出基础。按照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县乡机构建设。坚持夯实基础,做实基层,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检验检测仪器、运行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使县、乡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办公和执法条件得到进一步提高。
 
  3.统筹规划、整体提升。围绕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统筹谋划体制机制、目标责任和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技术检验装备、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做到系统规划、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措施,确保项目衔接和配套,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各方面建设。
 
  4.统一协调,分工负责。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科学有效地划分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做到责任明晰、权责一致。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层级责任,强化监管部门之间的系统性、协同性。发挥政府组织、领导、引导和推动作用,推动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建成一体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形成统一高效的社会共治格局,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有效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显著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有两责”落实到位。在基层独立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按照全省人口万分之三点二五的比例配齐执法监管人员,监管队伍要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责任。
 
  --全省基层监管机构基础设施普遍达标,执法装备配备基本实现标准化,普遍达到规范化建设目标要求。
 
  --建立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机制,实现监管与审批分离,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平台规范运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建立层次责任清晰、各有侧重、运行顺畅的风险监测运行机制,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监管,对高风险企业实现100%全覆盖监管。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实行信用体系分级管理,食品企业信用管理覆盖面要达到70%,药品、医疗器械企业信用管理覆盖面达到100%。
 
  --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监管机构的应急管理体系,应急管理机构、队伍、制度、机制、预案等健全,应急车辆、装备齐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满足需要。
 
  --健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省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乡镇快检为补充,覆盖全省的检验检测体系。突出市级能力建设和重点县级建设项目。加大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力度,食品监督抽检量达到按居住人口每年4批次/千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监督抽检实现100%全覆盖。
 
  --检查核查体系、技术审评体系、监测评价体系、投诉举报体系建设整体协调推进,基本满足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
 
  --行政监管队伍、监督执法队伍、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实施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制度,全部监管人员每年至少轮训一遍。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
 
  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成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支撑有力、衔接紧密的技术机构,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审评认证、风险监测评价、信息化建设,形成行政监管、稽查执法与技术监督互相衔接、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
 
  加强基层管理工作体系。县级监管机构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建立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为主体的群众监督队伍,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信息畅通的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督网络。
 
  (二)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机制
 
  科学划分层级监管事权。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从行政审批、审评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应急处置、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执法办案、行政处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科学划分各级事权,厘清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责界限,推动监管重心下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和盲区,提高监管效能。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科学合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各司其责、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互通、隐患互排、联合执法、事故处置密切协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产品可追溯、检验检测与监管执法风险防控互相支持配合的合作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
 
  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提高药品审批标准,加快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口服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优化创新审评审批程序。完善药品再注册制度,改革医疗器械审批方式,提高审评标准化水平。强化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等的责任,加强临床试验全过程监管,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可靠。全面公开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受理、技术审评、产品检验和现场检查条件与相关技术要求,引导申请人有序研发和申请。
 
  (三)完善食品药品法规和标准体系
 
  加强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建设。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地方立法,配合省人大做好《山西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和《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加快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等。
 
  食品药品标准体系建设。参与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加快推进地方特色食品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配合国家滚动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继续修订完善山西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标准。
 
  (四)实施更严格的监督执法
 
  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农业与食药监部门协作,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的全过程监管,重点加强对乳制品、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食醋、酒类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的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生产经营企业持有有效许可证率达95%以上;实施对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备案登记管理,备案登记率达到70%以上。
 
  实施严格的药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药品GLP、GCP、GMP、GSP等各项管理制度。实施质量规范监督审计,深化药品安全过程监管。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监管,保障供应链安全。加强对疫苗、中药饮片、含特殊类药品复方制剂、基本药物、植入类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强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监测。
 
  严查重处违法违规。抓住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充分利用监督性抽查检验检测结果和投诉举报平台,拓宽发现案源渠道。完善稽查执法机制,加大稽查办案力度,依法从重行政处罚。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提高涉刑案件的移送率,建立证据互认、证据转换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五)实施有效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
 
  实施可追溯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坚持政府主导,落实企业追溯体系建设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实现部门监管过程和企业生产经营过程都可追溯。坚持分步实施原则,首先在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食醋、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实现可追溯。建立疫苗质量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追溯制度。
 
  建立诚信体系。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企业失信举报机制,落实“黑名单”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公布失信企业名单。加大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企业的治理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组织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守信誉、依法经营等职业道德教育,倡导文明诚信经营,推动企业建立诚信常效运行机制。
 
  开展风险预警与监测。认真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风险监测计划,对药品GMP、GSP认证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食品生产企业的监测范围达到100%。建立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强化对高风险对象的监管,对90%以上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行风险等级评定,对70%以上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行风险等级评定。对已实行风险等级评定的企业,按照风险等级划分实行相应检查。
 
  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在风险监测中的作用,加大食品抽样检测力度,全省食品监督抽样检测量,按居住人口计算达到4批次/千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检验检测覆盖面达到100%,国家基本药物在生产产品生产环节抽样检验覆盖面达100%。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实行双向随机选择。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审查,药品GMP、GSP认证及跟踪检查,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抽检全部实施随机抽查。
 
  系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药品不良反应、特殊药品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重大信息直报系统和应急信息平台,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研判,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强隐患排查治理和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
 
  (六)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
 
  检验检测体系。按照省级高端检验、市级全项检验、县级常规检验、乡(镇)级快速检验的功能定位,建设覆盖全省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省级检验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申请取得司法鉴定资质;市级机构完成食品、化妆品检验扩项任务,开展食品和化妆品常规项目检测;鼓励县级根据实际开展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重点支持一批县级机构能够开展食品常规项目检测;加快乡镇站快检实验室建设。
 
  检查核查体系。重点加强省、市级检查核查机构建设,扩充检查核查人员,逐步建立专职检查员队伍,强化食品药品检查核查能力。建立统一的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细化检查标准,统一判定原则,开展检查质量评估评价。
 
  技术审评体系。强化技术审评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加强省级食品药品审评机构建设,设立市级食品药品审评机构,强化审评专业人员配置,提高审评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逐步建成统筹协调、分工合作、资源共享、有序运行的技术审评支撑体系。
 
  监测评价体系。建设省、市、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监测网络体系,进一步提高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和预警能力。加快设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完成省、市、县三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扩充监测人员,提高中高级技术人才比例,逐步建立监测评价技术队伍。
 
  投诉举报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投诉举报体系,逐步建立统一的投诉举报受理办理规范和专业化的投诉举报受理队伍,逐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横向联通、纵向联动、集散一体、高效运行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
 
  信息化保障体系。建设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基础平台,构建统一的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专网,实现纵向从国家总局延伸至基层监管部门,横向联结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建立并完善市、县、乡监管应用系统,保障和支撑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执法办案、风险监测、产品追溯、诚信管理、应急处置、公众服务等各类工作需要。督促推进企业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七)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设施装备建设。按照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设施装备建设。突出专业化,配备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执法取证取样、快速检验检测等专业设备;落实标准化,逐步实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的标准化;实现规范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统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标识标志,规范全系统的建设。
 
  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全面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术、工作作风等方面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加强对专职检查员的培育,通过开展再培训、再教育工作,加快检查员队伍从兼职向专职过渡的进程。实施人才培训计划,创新人才考评激励机制,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执法队伍专业化。加快发展食品药品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
 
  (八)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四有两责”的要求,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监管责任、整合监管资源、规范产业发展、制订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提升政府负总责的能力。
 
  完善考评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开展专项考核,规范和优化考核内容,使考核项目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落实奖惩措施,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监管责任。
 
  (九)全面推进社会共治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药品生产企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济活动,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自律。督促企业规范食品药品标签、说明书、广告用语和临近保质期消费提示管理。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食品药品各类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技术交流、服务引导等作用,逐步推进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的食品药品信用评价机制,积极引导保险、认证、审计、咨询等社会机构服务参与监督。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继续深入推行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强化对举报人保护,鼓励普通公众及行业内部人士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把握正确导向,重视社会效果,努力营造有利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广泛做好科普宣传。建立完善省、市、县、乡四级的科普宣传工作管理体系,统筹资源,系统培训,推动形成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工作合力。实施全民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城市广告、公交广告等媒体,广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开展风险交流,增强公众食品药品安全认知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六、重点项目
 
  (一)监管执法装备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要求,重点为县级监管机构及乡镇(街道)派出机构配备执法基本装备、取证装备、快检装备和应急装备。按照《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基层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到“十三五”期末,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乡镇(街道)派出机构85%达到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达标率超过90%,省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达标率100%。
 
  (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加强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建设,使其检验检测水平在国内达到先进水平。加强省级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医疗器械检测能力。继续推动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完成食品检测扩项任务,形成覆盖全省的满足常规检测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体系。选择食品药品产业较为发达、品种特色产品较为突出的县级区域,重点支持建设综合检验检测机构,使其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检验能力。支持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快检实验室建设,满足基层执法需要。
 
  (三)监管信息化项目。建设“1328”工程,主要包括建设省级食品药品大数据中心;建设省市两级基础设施平台、统一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网络安全体系和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建设互联协同、满足监管需求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检测、风险分析、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应用系统。
 
  (四)技术审评核查检查体系建设项目。建设省、市两级审评核查检查机构和专家队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满足“四品一械”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审评核查检查工作需要。完善审评核查检查体系建设,保障全省食品药品审评核查检查体系逐步达到与全省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水平和监管相适应的要求。
 
  (五)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项目。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构建基层一体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体系,提升市、县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强化食品风险预警基础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监测和评价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基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加强装备建设,为基层配备食品药品风险监测、风险预警设施设备。
 
  (六)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项目。建设集日常管理、风险分析、监测监控、信息直报、预测预警、模拟演练、动态决策、综合协调、应急联动、总结评估、案例培训、仿真模拟等功能于一体的全省食品药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覆盖省市县、辐射乡镇(街道)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络建设,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所需设施设备;开展编制年度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年度应急演练,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七)食品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建立并动态完善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监管信息、产品抽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表彰奖励信息等,实现一户一档。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开展信用信息体系试点、“信用示范企业”创建和宣传教育活动。
 
  (八)专业素质提升项目。围绕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和任务,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检验机构和安全监测技术人员、执法办案人员、基层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培训,处级以上干部人均年脱产培训学时不低于110学时,科级及以下不低于9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90学时,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协管员和信息员不低于40学时。加强检验检测人员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培育检验检测技术领军人才。加强对执业药师培训,全面提升执业药师队伍的业务素质与药学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促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九)依法行政建设项目。公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基层规范化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及相关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的案源发现作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享案件信息,落实涉刑案件移送保障措施。
 
  (十)食品安全“两个创建”项目。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督促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整治,不断增强监管队伍、基础装备、执法能力,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使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保障水平有明显提升。
 
  (十一)立体化科普宣传项目。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资源库,围绕公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编辑制作动漫、音视频、公益广告,编写科普文章,编绘挂图、折页及科普信息图,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广泛传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安全用药月”科普宣传活动。建设覆盖全省440个宣传站点的科普宣传基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性,要建立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制定“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实施方案,将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强化监督,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投入,切实保障《规划》任务和项目资金需要;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规划实施的督查评估。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评估;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和监管事业改革发展情况,适时对《规划》目标、任务作出调整,做好规划实施衔接与补充,保证《规划》符合监管发展需要。
 
  (四)营造良好的规划实施环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搭建平台桥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管理服务机制;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为《规划》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标签: 十三五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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