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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石政办函〔2017〕62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石家庄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办函〔2017〕62号
发布日期 2017-04-20 生效日期 2017-04-20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jz.gov.cn/col/1483497923698/2017/04/26/1493175045531.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工经联:
 
  《石家庄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0日
 
  石家庄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全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严防食用农产品源头隐患
 
  (一)加大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石家庄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行动。配合省有关厅局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组织开展畜禽综合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严格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推进果品标准化无公害生产,2017年力争新增高标准果品生产基地30万亩以上,完成果树结构调整和树体改造20万亩以上。加强对高毒农药监管,积极探索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推行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综合防治。(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
 
  推进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市、信息通报制度,推进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核心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街接机制,推动市场环节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由政府主导在大型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超设立快检室,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等信息。(市农牧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加大餐厨废弃物治理力度
 
  探索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收运处一体化管理体系。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深化“餐桌污染”治理。加快全市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建设,打击非法收储运输餐厨废弃物行为,提高餐厨废弃物等的处置率,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率达到80%以上,定期向社会公示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市城管委、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严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
 
  (一)强化监管措施
 
  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受权人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全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理工作制度,问题食品处置率达到100%。(市农牧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推进食品产业规范提升
 
  加强对食品生产集聚区和特色食品治理工作的巩固、提升。组织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积极开展创建放心菜、放心肉超市活动,督促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积极探索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三同”示范工程建设。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深化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量化分级、清洁厨房”,监督其执行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等各项制度规范。贯彻落实“三小”条例,积极推进食品摊贩集中规范管理。(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石家庄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加强农村、学校及周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外托管机构(俗称小餐桌)食品安全监管,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依法清理整治非法幼儿园和校外托管机构。贯彻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加强网络订餐等业态的监管,规范行业秩序。(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加强药械生产经营重点环节监管
 
  深入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专项检查行动,规范委托配制机构管理,严格按照批准工艺进行配制,做到生产记录齐全可追溯,确保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安全。深入开展注射剂、疫苗等高风险企业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注射剂是否按批准的处方工艺进行生产等内容。开展中药生产企业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使用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投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企业GSP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着力解决隐患排查发现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方面的问题,使GSP得到贯彻执行。组织无菌和植入类生产企业、医疗器械冷链储运、医疗机构使用无证产品、高风险医疗器械等专项检查,重点打击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使用无证产品和虚假注册申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保健品生产企业重点品种的原料渠道和生产质量控制的检查,加强美容美发店等重点场所以及洗发润发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
 
  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工作力度。根据省级以上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信息,开展食品药品各环节专项隐患排查及风险监测。开展粮食中重金属污染、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等专项监测。做好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健全污染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机制,发现粮食收购环节真菌毒素污染问题及时处置。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大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抽检力度,及时锁定重大风险隐患和关键危害因子,提高监测抽检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以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测,对风险隐患突出的地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将潜在风险纳入监管视野。推进药品重点品种质量提升课题研究,深入开展药品生产单品种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品种,有效管控风险。强化药品高风险企业、基本药物企业和特殊药品企业的监管。(市卫计委、市农牧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
 
  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和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结果运用,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强化监管执法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规产品、违法企业、不法分子。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市农牧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石家庄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
 
  探索开展大型食品药品企业风险交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c情监测预警。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市农牧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负责)
 
  四、严打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力度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针对重点企业和肉制品屠宰集中区、白酒生产集中区、面制品集中加工区等制售假劣问题多发区域,组织专门力量,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节日期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开展“三小”综合治理,加大农村食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相关企业执法打假力度。加大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打击力度。严惩重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市农牧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石家庄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加大“两法衔接”工作力度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认定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农牧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推进食品药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完善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制度。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落实《河北省消费品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关要求,着力培育粮油加工、乳制品加工、肉类加工、方便食品制造、酒和饮料制造等食品产业链。医药行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创新药产业化进程,调整化学药产品结构,打造质量安全稳定可控的现代中药,开发一批数字化、智能化的高端医疗器械。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推动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建立健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培育和扶持一批“中华老字号”、省级名牌产品、省优质产品、河北省著名商标、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深入落实乳制品、葡萄酒、浓缩果蔬计(浆)等行业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落实国家加快冷链物流发展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深入开展示范创建
 
  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积极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的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着力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的示范样板,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打造标准化示范基地、养殖场,在食品销售、餐饮消费环节打造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市场、食堂,在药品流通环节打造示范药店,在医疗器械生产环节打造标杆企业,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打造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带动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石家庄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强化c论监督,营造良好的c论环境。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大型宣传活动。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强化以案释法制度的落实。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道德讲堂等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素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药品安全教育。行业协会自主开展行业诚信和科普宣传活动。(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市工经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GB/T33300-2016),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快与省级食品药品大数据平台和市级智慧监管平台的对接进程,加速推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数据库建设,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分级分类信用等级监管。落实《石家庄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办法(试行)》,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密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全行业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约束自律机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市工信局、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负责)
 
  (三)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建立实施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政务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渠道,按要求及时公布监督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曝光企业不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强化引导措施,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食药监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八、提升监管能力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监管机构运行机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比例达到万分之三。建立相对稳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报酬保障机制,夯实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根基。依托现有资源,推进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员队伍,充分发挥检查员在执法监管工作中的优势作用。(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科学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层次、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快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市、县、乡三级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能力。(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保障力度
 
  落实“十三五”国家和省、市食品药品以及农产品安全规划,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果品质量、粮食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统筹安排资金,逐步为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和乡(镇)食品安全派出机构配备执法车辆和快检设备。强化市、县两级公安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年内达到专职队伍明确、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和技术装备有保障的建设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负责)
 
  (四)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加快市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建设。在完善行唐县、正定县、赵县、藁城区食品检验中心基础上,加快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强其他县级食品检验检测室的改扩建工作,加强基层快检能力建设,实现快检网络全覆盖。配合做好国家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粮食质检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科技局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负责)
 
  (六)加强应急管理能力
 
  修订完善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队伍,加强应急装备配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九、加强廉政和作风建设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庸懒散奢问题。强化对重点管理岗位和审评审批、监管执法、审核认证等权力运行关键部位的监督和制约,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十、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坚持“党政同责”,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定期召开常委会和常务会,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机制,科学制定年度考评方案,组织开展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读职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县(市)、区政府,市监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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