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唐政函【2015】47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唐山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唐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
唐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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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唐政函【2015】47号 |
发布日期 | 2015-03-31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tsfda.gov.cn/tsshiyaojian/tssyjaqcse/20151027/291993.html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唐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
唐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排部署,我市被列为全国首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城市。为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夯实打牢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基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和满意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八届六次、九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和实干兴唐为动力,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手段,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在全省率先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设靓丽、繁华、宜居、和谐的综合性沿海强市提供有力保障。
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地方为主。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下同)是实施试点工作的主体,要对照本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试点工作。
(二)重建机制,突出实效。各县(市、区)政府要以开展试点工作为契机,注重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制度机制,突出工作实效,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抓住重点,积极创新。各县(市、区)政府要紧紧抓住本地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破难点、突出亮点,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多方协作,全面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通过创建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科学设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二、创建目标
按照“固本强基、去疴治乱、建章立制”的总体要求,着力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闭合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链条;健全与产业链条管理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集中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食品安全依法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干鲜果品、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和区域性特色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显著加强。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推进;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食品安全工作群众认可。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1、各县(市、区)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并落实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安排,统筹近期和中期食品安全工作。
2、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并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在村居(社区)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承担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按照风险类别和管理难度,合理划分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权,加快构建适合新体制要求,责任主体明确、层级职责分明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编织由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为责任主体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并健全与之配套衔接的组织领导、宣传培训等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络。
4、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5、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监管、举报奖励、检验检测、从业人员培训和协管人员津贴补助等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实际需要。
2、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其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和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满足依法履职的需要。
3、加快推进“智能食药安全”信息化系统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和质量追溯平台建设,提高监管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整合市、县两级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加快市食品药品综合检测检验中心建设,整合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和市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品检验职能,具备对市级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发挥唐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测技术中心作用,加快建立以其为龙头的唐山市食品检测检验资源共享服务联盟,为我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技保障;推进县(市、区)整合检验检测资源,除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可依托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工作外,其它各县(市、区)全部设立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适当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广泛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并落实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对全市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着力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强化日常监督执法
1、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制定并严格执行各环节监督检查操作规范,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内容、制度规范和执法流程等要求,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2、加强过程监管,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和稽查工作制度,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
3、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全面提升食品监督抽检效能,把监管工作由事后查处为主向关口前移、预防为主转变。
4、启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普查统计工作,以各县(市、区)政府为主体对辖区食品产业、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并建立企业清单和风险清单。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制订并落实市、县两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系统性地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验,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6、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领域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科学、客观地对食品企业进行分级,监管予以分等,实行动态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并推行“黑名单”管理等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探索实施严重违法企业负责人“终生禁入”制度,惩戒失信行为。
7、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规范各类食品相关许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开展食品流通许可清查工作,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经备案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等实施市场准入。
8、不断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执法、交叉执法等工作模式,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集中解决影响我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逐级建立食品安全联席会议、案件移交和案件督办、信息通报、案件协查协办等制度,及时立案查办、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惩重处的工作常态。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
(四)突出重点环节整治
1、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严格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建立种植、养殖生产经营档案,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开展“农兽药残留”、“瘦肉精等各类物质违法添加”、“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2、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重点监管,管控好原辅料进厂、生产过程关键工序、质量追溯等关键环节,根据预警信息、风险评估结果,对重点监控项目和一般检测项目进行抽样检测。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批批检验检疫,确保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3、加强果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果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大力推行无公害、绿色或有机果品生产;开展果品生产基地环境监测,对果品生产基地土壤、水质定期监测;严格果品生产过程管理,建立果品生产经营档案,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药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果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做好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果品进行监督抽查工作。
4、强化餐厨废弃物治理,2015年建成市中心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并建立健全收集、运输和处置从业许可制度,以及产生种类、数量和去向台账登记制度,逐步完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并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
5、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依法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肉品检验或经肉品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探索建立肉品流通追溯体系,支持生猪、牛、羊、鸡等定点屠宰厂(场)整合重组,促进我市屠宰产业化发展和标准化建设。
6、规范清真食品市场,严格按照《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屠宰、加工、制作清真食品,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行为。
7、依法开展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全面检查原料采储、生产记录、出厂检验、生产环境等各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加强市场巡查,集中开展散装酒工作摸底排查,并强化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等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外购及自酿或调配酒类的管理,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
8、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唐山市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两年推进方案》,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着力加强学校食堂软硬件建设,打击校园及其周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
9、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以集贸市场、小区市场、占道市场和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引导规范流动食品摊贩退街进市、退路入厅或集中连片经营,推行实名追溯管理。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登记)管理。
2、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安全授权人、安全师配备等制度,推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3、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投入管理、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召回问题食品。
4、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乳制品和葡萄酒生产企业全部建立实施诚信管理体系。推广路南区荷花坑市场二维码追索服务系统的成功经验,在大型超市和规模较大的农贸批发市场开展试点。
5、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提升对重金属、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有害物质的检测能力;鼓励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建立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引导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和供餐人数300人以上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
6、在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以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超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适时扩大试点覆盖面,分步引导推广。在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推行风险自查报告制度。
7、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责任和食品安全事故连带责任。鼓励引导市场管理主体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合同书》,落实保证金制度,履行食品安全先行赔偿等义务。
8、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9、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食品行业道德大讲堂活动推向深入,启动唐山市第三批食品安全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公开,引入社会监督和评价机制,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建立健全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指挥机构和管理体系,组建由食安办、农牧、食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应急联动工作小组,制订并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应急操作手册》,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通报、统计和应急响应等工作,切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体系。
2、建立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对存在的潜伏性、矛头性食品安全问题做出分析预测,提出预警意见,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3、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辖区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分别以市、县(市、区)政府名义组织开展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检验预案、规范程序、磨合机制、锻炼队伍。
(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1、落实国家、省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打造北部山区绿色干鲜果品、中部平原高效种养和南部沿海水产养殖捕捞三大特色食品产业带,推动粮食、蔬菜、奶业、鲜果、板栗、啤酒、饮料和肉类等产业加工集群改造升级、做大做强,不断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
2、大力培育栗源、万里香、施尔得等名优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积极推动各类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3、开展食品集中生产区域治理提升行动,鼓励集中生产区域内的企业进园区、进基地,集中生产加工,实施集中管理,促进产业发展水平和安全水平“双提升”。
4、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规范提升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六进”、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有序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示范社区、街道、商场、校园创建工作,积极推广应用“食事药闻”、“药安食美”等移动终端科普应用软件,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途径和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
2、将食品安全公益宣传纳入全市公益宣传的总体部署,在市、县(市、区)主流媒体开设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专题栏目,刊播公益广告,并广泛开展主题文章、歌曲、图片征集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城市创建。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大食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政府或食安办名义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4、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体系和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有奖举报、“黑名单”等管理制度,及时、统一、高效地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打造投诉举报服务品牌。
5、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建立唐山市食品安全协会、食品专家委员会和大型食品检测检验机构共享服务联盟等行业协会组织,研究建立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合作机制,谋划搭建行业自律引导、专家参与技术咨询和食品检测检验资源共享服务的平台,提高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层群防群控机制,在行政村(社区)实行包村(社区)干部、食品监管人员、公安干警、食品安全协管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六员”联防制度,切实将食品安全工作融入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5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三)考核评价阶段。2015年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对照省、市评价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公正机构对各县(市、区)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照综合测评标准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未有否决项的县(市、区)通过验收,视为达标单位。
(四)迎查准备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市创建工作的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向社会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迎接省政府综合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实行“一名领导挂帅、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一笔专项经费”的工作推动机制,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深入宣传。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创建工作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舆论、政策和成果宣传,在各新闻媒体开辟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专题栏目,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丰富多彩的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全面对标达标。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着眼于2016世界园艺博览会、抗震40周年纪念等重大活动服务保障,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认真分解细化各项目标任务。要严格按照“四个干”的工作要求,建立重点任务运行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对标达标、挂牌督办,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四)强化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对属于单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做到不等、不靠、不让,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单位要主动负责,搞好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服从安排,抓好落实。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积极主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五)落实奖惩措施。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成效纳入2015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成功后,市政府集中表彰创建达标单位,授予“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先进单位”称号,优先支持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项目建设。对创建不达标且影响全市创建工作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1、唐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唐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任务分解及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1
唐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王久宗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食安委主任
副组长: 高瑞华 市政府副市长
曹全民 市政府副市长
贾文雅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李晓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潘树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食安办主任
常庆久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秀存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云生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敬东 市编办主任
杨景明 市法院副院长
李世勇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庞秋原 市发改委主任
刘绍辉 市教育局局长
吕素青 市科技局局长
盛新丰 市工信局局长
张 硕 市民宗局局长
魏文忠 市财政局局长
张有悦 市环保局局长
李再东 市住建局局长
冀桂梅 市城管局局长
杨荣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魏宝明 市水务局局长
张印勤 市农牧局局长
董秀峰 市林业局局长
张贺明 市粮食局局长
王志军 市商务局局长
李建新 市卫生局局长
房 香 市食药监局局长
王文彬 市综合督导局局长
张建波 市工商局局长
路 遇 市质监局局长
毕占峰 市盐务局局长
刘文欣 唐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蒋观勇 市金融办主任
张树勤 市供销社副主任
陆 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东庆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京唐港办事处主任
宋 福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曹妃甸办事处主任
许凤仪 唐山海关关长
高 音 石家庄海关驻曹妃甸港区办事处主任
陶孟麟 唐山保监分局局长
唐建军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食安办主任兼任,成员包括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创建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立协调指挥、综合资料、督导检查、宣传报道、环境整治、农牧水产、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九个工作部,集中办公,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其中,协调指挥部部长由市政府食安办主任兼任,副部长由市政府食安办副主任兼任,成员由市政府食安办抽调3名工作人员组成;综合资料部部长由市食药监局局长兼任,副部长由市食药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委宣传部、市综合督导、市城管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其他各部部长分别由市委宣传部、市综合督导局、市城管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部长分别由各部门业务处室处长兼任,成员分别由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2-3名工作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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