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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食药监办〔2017〕73号)

核心提示:
现将《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新食药监办〔2017〕73号
发布日期 2017-07-31 生效日期 2017-07-31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9397.html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1日
 
     新食药监办〔2017〕73号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安明电〔2017〕3号)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职能,制定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安委会的要求,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督促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及时有效防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辖区所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
 
  三、检查重点
 
  (一)检查“四品一械”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重点看物质保障、资金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制定、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等8项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使用,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操作、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保障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对全区食品药品相关企业、实验室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白酒、酒精及配制酒等酒类生产企业原粮库房、存储酒罐、酒窖、四酸四酯食品添加剂等存储设备,以及酒精蒸馏、成品储存等环节;食用植物油等油脂生产企业原料库房、半成品及成品储油罐、食用植物油抽提溶剂存储及使用情况;企业化验室试剂、有机溶剂及压力气体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制剂室危险品库房、提取车间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仓储保管情况;医用氧生产企业充装、存放、运输情况;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库房消防安全、运输安全,酒精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三)高温时节食品安全管理。当前正值暑期,气温最高,食物易腐败变质引发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品种,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专项整治力度,特别是高度重视校园(包括中小学和幼儿园)餐饮食品安全,以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养老机构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群众饮食消费安全,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其中:乌鲁木齐市局要做好第五届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2017(中国)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自治区各项重大活动圆满举办。
 
  (四)开展机关内部安全管理。要组织开展单位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特别是要在节假日前开展专项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机关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工作,注意办公自动化设备尤其是大功率电器的安全使用,切实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消防实战演练活动,不断提高消防应急及逃生自救技能。同时要加强车辆管理、值守值班等方面的安全问题或隐患,并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五)开展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直属事业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有毒有害试剂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实验用气体及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毒麻精放类试剂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做到双人双锁管理,使用留有记录;实验用气体做到标识明显,气瓶装置固定;压力容器定期进行检定,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不能使用,把检验检测实验室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各单位内部安全无事故。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地要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逐一环节、逐一岗位、逐一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组织整改,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
 
  (二)各地(州、市)局督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州、市)局要组织督查组对辖区内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专项督导,督查企业时要留有记录,列明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自查。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特别是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检验检测实验室重点部位认真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自治区局办公室将适时对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自治区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长宏任组长,办公室主任韩宏才为副组长,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地(州、市)局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制定方案,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大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隐患整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边检查边整改,摸清企业安全生产底数,找准问题症结,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惩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和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群众举报、公开曝光等方式,形成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应急值守,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州、市)局要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值守,加强舆情监测引导,严格执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
 
  请各地州市局于10月1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同时报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局办公室。
 
  联系人:赵明
 
  电话(传真):0991-2615645;2630974(传真)
 
  邮箱:5297246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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