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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食药监〔2017〕33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维护和保障公众饮食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省局聚焦群众关切的食品、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非法宣传声称等突出问题,决定从2017年9月初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2018年1月至6月底,省局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晋食药监〔2017〕33号
发布日期 2017-09-11 生效日期 2017-09-11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xda.gov.cn/structure/zwgk/wjtz/wjtz_zw_31728_1.htm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维护和保障公众饮食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省局聚焦群众关切的食品、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非法宣传声称等突出问题,决定从2017年9月初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2018年1月至6月底,省局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1日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当前,违法生产经营、肆意夸大宣传已成为食品和保健食品产业的突出问题,严重侵害了公众的饮食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和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非法宣传声称(以下简称“双非”)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务院和省食安办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以打击“双非”、惩治假劣、净化市场、维护权益为总体工作目标。通过宣传引导、监督检查、专项抽检、公开曝光等方式,主动出击、重典治乱、打建并举、疏堵结合,全面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为公众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助力我省食品和保健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对象为全省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重点严查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查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二是严查产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三是严查广告虚假宣传行为,四是严查非法添加药物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坚持源头严防,加大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
 
  按照监督检查要点或格式化检查表全项目内容,对全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确保食品生产安全。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按照许可的食品类别和产品品种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有虚假宣传和功能声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是否经过省局审查。
 
  (二)坚持过程严管,加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力度
 
  以食品、保健食品专营店、会议销售公司;以医院、社区和写字楼周边通过免费体验等形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体验馆、养生馆;以会议、健康讲座等形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宾馆、酒店、会场等做为重点排查单位、区域和场所。重点检查不具备经营资质、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
 
  (三)坚持风险严控,加大非实体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力度
 
  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网络营销已经成为食品、保健食品重要的销售方式,也是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营销重灾区,食品安全风险极高。这类型经营单位要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网络经营是否具备实体经营资格,销售的产品是否合法,导购视频、音频和网页宣传等是否存在虚假夸大,是否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是否经过审查。
 
  (四)坚持隐患治理,加大场地出租方巡查力度
 
  对经常性用于食品、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宾馆、酒店、会场等场所要开展市场巡查。巡查重点是发现聚集老年人进行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的,要及时制止、正面引导。要采取张贴告知书、约谈负责人、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明确场地开办方和租赁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非法添加专项抽检力度
 
  对普通食品涉及保健功能声称、保健食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产品列为重点抽检品种;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等经营单位作为重点抽检对象;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确定的19个抽检项目由省局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抽检(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六)坚持科学引导,加大主题宣传教育力度
 
  开展“携手共治、晋善维老”主题宣传活动。一是广泛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的科普知识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二是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制作电视(网络)公益广告和宣传片;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的动态、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坚持有奖举报,加大投诉举报奖励力度
 
  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投诉举报要快核快处、及时回应,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经证实的案件线索,按照《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八)坚持“七个一律”,加大违法违规打击力度
 
  在专项整治期间,凡发现生产企业违反“四个严查”的,一律停产停业;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予以立案、限期整改;产品标签、网页含有虚假宣传的,一律责令召回;广告宣传虚假夸大的,一律全省暂停销售;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停产停售和召回;对下架召回的产品,一律登记造册、依法处置,不得再次流入市场;所有检查、抽检和处罚结果,一律向社会公开。
 
  (九)坚持诚信建设,加大行业协会自律引导力度
 
  要与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其政府、企业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舆论宣传、组织培训、发起倡议、典型挂牌等形式,提高企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升行业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积极促进行业诚信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9月)
 
  各市局要对本辖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对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等经营主体,要重新建立和完善监管档案。在此基础上,排查风险隐患,厘清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
 
  第二阶段:主题宣传阶段(2017年10月)
 
  各市局要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利用一个月时间,组织县、区局开展“携手共治、晋善维老”主体宣传教育活动。其中,10月28日上午,省、市、县(区)局统一时间集中进行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第三阶段:整治整改阶段(2017年11月-12月)。各市局要采取明查暗访、飞行检查、交叉检查、跟踪复查等形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突出声势效果,强调问题整改,重在严查严办。力求纠正一批违规现象,查处一批违法行为,移交一批重大案件,确保整治实效。
 
  第四阶段:督查检查阶段(2018年1月-6月)。省局将组织对各地宣传和整治工作督查检查,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各市局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将纳入2017年对市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对市场混乱、组织不力的市、县局,要全省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局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领导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结合风险排查工作,认真抓好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同时,要及时总结报道专项整治的成果,以及一些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食品、保健食品长效监管机制。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稽查、投诉举报等相关处(科)室及中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在各地食安办的统一协调下,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新闻媒体、网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和移送,并留存相关记录。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局务于9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每月月底前上报整治工作进展(包括企业排查情况,排查进度,问题整改到位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移送相关部门线索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2月3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要有数据、有亮点、有成效;专项整治期间,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随时报送。
 
  联 系 人:解福诚、李凯、独家杰
 
  联系电话(传真):0351-3581511
 
  电子邮箱:shanxijubhc@163.com
 
  附件: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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