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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点清单(试行)的通知(新食药监食〔2017〕104号)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白酒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管理,分析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潜在风险点,有效控制风险安全隐患,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点清单(试行)》,并经2017年9月28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新食药监食〔2017〕104号
发布日期 2017-11-01 生效日期 2017-11-01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9622.html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管理局),石河子、图木舒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规范白酒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管理,分析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潜在风险点,有效控制风险安全隐患,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点清单(试行)》,并经2017年9月28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
 
     新食药监食〔2017〕10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点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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