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专项行动方案》印发,请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皖及省属重点企业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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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22-09-22 | 生效日期 | 2022-09-22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皖及省属重点企业: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专项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国内重大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牢牢把握“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工作要求,切实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念头,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落地,聚焦安全生产突出矛盾问题持续开展整治攻坚,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方位压实各方安全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实现“一遏制、一防范、双下降”的目标,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领导干部靠前排查隐患专项行动。
1.工作任务。(1)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立即行动、靠前指挥,常态化带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在思想上“紧起来”、在措施上“严起来”、在作风上“实起来”。(2)日常工作检查。各级领导干部每月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带队开展1次隐患排查。(3)重点时段检查。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党的重要会议等重大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带队开展隐患排查。(4)自然灾害检查。在雨雪冰冻、汛期、高温、台风等自然灾害来临时,各级领导干部带队开展隐患排查。(5)事故防范检查。国内外发生重大事故,或省内发生影响较大的典型事故后,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带队开展隐患排查,防范类似事故在本地本行业领域发生。
2.工作措施。(1)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确保亲力亲为、具体深入,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2)务求工作实效。领导干部开展隐患排查一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注重排查实效,确保不走过场。(3)完善隐患清单。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清单应包括:隐患类别、隐患内容、整改措施、牵头领导、牵头责任单位、联系处室、整改目标、完成时限等。(4)坚决一抓到底。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5)强化追责问责。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责任分工。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各市落实属地责任。
(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专项行动。
1.工作内容。(1)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情况。包括总体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十五条硬措施及省105条措施情况,党的二十大前后各地自查情况,自建房和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等重点行动完成情况。(2)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明确的10个方面工作落实情况。(3)岁末年初重点时段安全风险防范情况。包括强化煤矿采掘接续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推进油气储备等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以及深入有关企业一线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服务情况,极端恶劣天气安全防范情况,组织开展动员部署、预案修订、应急准备,以及推进防滑、防冻、防凝等安全防护措施执行落地情况等。
2.工作措施。(1)深化各地自查。系统梳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前期自查的有关工作情况,聚焦发现的最突出问题、最薄弱环节、最明显短板,组织若干工作组,通过重点督导、驻点帮扶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实地检查,紧盯问题隐患督促整改落实。(2)开展重点专项督导检查。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以及能源局、矿山监察局安徽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民航安徽监管局、上海铁路局集团合肥办事处、华东能源监管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做好“条”上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派出工作组前往最不放心的重点地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3)组织综合督导检查。省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8个综合督导检查组,分别由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在即日起至11月底期间对16个市进行“回头看”。每组负责2个市,采用座谈交流、资料查阅、现场核实、明查暗访等方式综合督导检查,原则上每个市现场督导检查时间不少于3天、不少于2个县(区)。
3.责任分工。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各市落实属地责任。
(三)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潜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1.工作任务。(1)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进行再辨识再评估,对应急资源进行再调查再核实,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再梳理再修订,进一步查缺补漏,织牢织密本地区本部门突发事件应对预案体系。要科学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工作,特别要加强台风、洪涝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方面和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建筑施工、自建房、城镇燃气等安全生产领域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2)涉疫安全。深刻汲取贵州“9·18”涉疫客车侧翻事故教训,组织对各类隔离观察点、核酸检测点、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管控区域等涉疫场所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3)煤矿。强化瓦斯、水等灾害超前治理。10月底前,原则上不得进行石门揭煤、巷道贯通、密闭启封、大件安拆、井下煤仓修复等高危险作业,瓦斯突出矿井突出危险区不得进行揭煤作业。(4)非煤矿山。深刻汲取河北迁西铁矿透水事故教训,强化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继续推动尾矿库安全治理和非煤矿山整治攻坚。非煤矿山要狠抓尾矿库市、县(市、区)行政首长,市、县(市、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巡坝负责人责任落实,严防生产矿山存在生产系统不完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彻底、超前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行为;严防在建矿山存在手续不完备、边施工边生产甚至只生产不建设、超出设计范围施工等行为;严防停产停建矿山存在人员违规入井、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等行为。(5)消防。深刻汲取湖南“9·16”火灾事故教训,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仓储企业、宾馆饭店、文物建筑、养老院、学校、医院、危化企业等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聚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建筑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施工动火作业等突出隐患问题,以及高层小区无水、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群众身边的风险隐患,持续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做好社会层面火灾风险防控,坚决防止“小火亡人”。(6)危化品。落实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及9个专项方案,9月底前开展第2轮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7)交通运输。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查处酒驾醉驾、 “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非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力做好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治理攻坚。(8)市政建设。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以市场化机制推动“合肥模式”广泛应用。(9)城镇燃气。落实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0月底前集中整治燃气安全突出问题,2022年底前完成本年度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10)城乡自建房。完成“百日行动”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集中整治,争取年内出台《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11)旅游。强化国庆假期安全隐患排查,抓好各类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安全管理,重点强化山岳型、涉水类景区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防范应对,加强景区巡查、监控,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12)特种设备、电力、工贸、军工、民爆等其他行业领域。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结合季节风险因素,针对各自行业特点和薄弱环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防事故发生。
2.工作措施。(1)创新排查方式。组织专家参与隐患排查,切实做到内行查问题;推行异地交叉检查,确保公平公正;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的指导服务,加强“线上线下”安全监管执法检查。(2)严格执法检查。保持依法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用好用足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重拳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钻乱挖、客船客车非法经营、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等严重违法行为。(3)强化群防群治。继续发挥社会力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中选取信息员,发挥安全生产“吹哨人”内部监督作用。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期间行之有效经验做法,同时要加大案例曝光,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4)完善隐患清单。建立隐患问题清单,督促问题整改,确保闭环运行。
3.责任分工。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各市落实属地责任。
(四)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
1.工作内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五落实五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工作措施。(1)抓实风险研判。各级安委会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建立完善风险隐患定期研判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大风险心中有数,并紧紧盯住防范化解,确保不失控。(2)抓细多手段排查。用好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上下贯通联网的重大风险在线监控平台。坚持两条腿走路,现场查实验证,现场解决问题,善借外力组织专家精准排查。(3)加快法制建设,加快修订地方性的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配套的制度办法。(4)完善执法方式,推动发展和安全良性互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事故前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提高企业违法成本。(5)强化科技支撑,结合实施十四五规划,围绕提高安全本质水平,在矿山、化工、交通、建筑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工程,积极研发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提高信息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增强安全保障能力。(6)加大培训力度,强化重要岗位人员和一线人员安全技术素质把关。对安全培训、安全评价等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培训,出具虚假的评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中介服务市场。
3.责任分工。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各市落实属地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组织,进一步制定完善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实际明确细化重点内容和人员任务分工,确保有关任务要求尽快传达到基层一线。要根据工作重点,安排行业领域专家积极参与,为专项行动提供专业支撑。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细化工作方案,强化部门联动,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鼓励群众职工、社会团体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教育引导有关企业单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问责问效。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考核巡查,对领导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动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等情况,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9月30日前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有关安排,并于11月底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参加综合督导检查组人员名单请于9月30日前报省安委办,8个综合督导检查组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报告,于12月5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督导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动态调整工作安排,严防感染风险。
联系人:凌启苗,62998737,zhxtc2019@163.com。
附件:省安委会综合督导检查组分组安排
附件
省安委会综合督导检查组分组安排
第一组(合肥市、池州市)
组 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厅1名厅级领导
副组长:省应急厅监管一处1名处级领导
成 员:省经济和信息化厅1人(联络员)、省应急厅监管一处1人、省消防救援总队1人,专家1-2人
第二组(安庆市、黄山市)
组 长:省公安厅1名厅级领导
副组长:省应急厅调查统计处1名处级领导
成 员:省公安厅1人(联络员)、省应急厅调查统计处1人、省消防救援总队1人,专家1-2人
第三组(蚌埠市、芜湖市)
组 长:省自然资源厅1名厅级领导
副组长:省应急厅监管二处1名处级领导
成 员:省自然资源厅1人(联络员)、省应急厅监管二处1人、省消防救援总队1人,专家1-2人
第四组(宣城市、淮南市)
组 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名厅级领导
副组长:省应急厅火灾防治处1名处级领导
成 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人(联络员)、省应急厅火灾防治处1人、省消防救援总队1人,专家1-2人
第五组(阜阳市、亳州市)
组 长:省交通运输厅1名厅级领导
副组长:省应急厅危化品监管处1名处级领导
成 员:省交通运输厅1人(联络员)、省应急厅危化品监管处1人、省消防救援总队1人,专家1-2人
第六组(铜陵市、六安市)
组 长:省疫防办1名厅级领导
副组长:省应急厅科技和信息化处1名处级领导
成 员:省疫防办1人(联络员)、省应急厅科技和信息化处1人、省消防救援总队1人,专家1-2人
第七组(滁州市、马鞍山市)
组 长:省应急厅1名厅级领导
副组长:省应急厅安全协调处1名处级领导
成 员:省市场监管局1人、省应急厅安全协调处1人(联络员)、省消防救援总队1人,专家1-2人
第八组(宿州市、淮北市)
组 长:省能源局1名厅级领导
副组长: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徽局1名处级领导
成 员:省能源局1人(联络员)、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徽局1人、省消防救援总队1人,专家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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