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州)局长座谈会精神,创新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按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工作部署要求,发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制定《2018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州)局长座谈会精神,创新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按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工作部署要求,发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制定《2018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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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18-03-28 | 生效日期 | 2018-03-28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jlfda.gov.cn/xxgk_84894/ghjh/201806/t20180604_4556549.html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州)局长座谈会精神,创新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按照省局2018年工作部署要求,现将《2018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8日
2018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战略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食品安全治理,深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继续深化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着力完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推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围绕落实上述要求,现提出2018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着力深化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
(一)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一是加大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下放力度。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要求,2018年拟将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共7大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由省局下放到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局。各市(州)局也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向县(区)局下放审批权工作。二是建立核查员分级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全省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管理办法,按照“谁使用、谁培训、谁管理”的原则,分级建立核查员库,加强核查员培训与考核工作,提升核查员履职能力。三是协调推进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开发建设,尽快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促进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提质增效。
(二)强化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一是督促指导各地食品生产许可监管责任机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准确把握食品生产许可法规尺度和政策界限,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许可。强化许可与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实现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管的有效衔接。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双查”和下管一级的原则,继续组织开展许可工作质量监督检查。三是切实加强食品生产许可数据的日常管理和分析应用,做好许可数据的录入、传输和报送工作,做到市县局与省局、省局与国家总局许可数据的无缝对接。
二、着力完善基于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体系
(三)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体系。一是继续落实“夯实一个基础、用好三种方式”的监督检查工作思路,着力构建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为前提、以日常检查为保障、以飞行检查为重点、以体系检查为补充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体系。二是强化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落实,根据企业年度信用情况做好风险分级动态调整工作,建立风险分级监管档案,严格按照风险分级确定的频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三是研究制定企业自查管理办法,指导督促企业围绕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按照风险分级确定的频次全面开展自查,通过企业自查推动提升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管自控能力。
(四)完善监督检查责任体系。一是明确省局检查责任。省局以飞行检查为主、体系检查为辅。飞行检查主要针对2017年国抽不合格的中低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体系检查主要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二是明确市(州)局检查责任。市(州)局以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主要针对本辖区大型和高风险企业进行,要建立日常监管企业清单,承担起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责任;飞行检查主要针对本辖区2017年省抽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检不合格企业名单见附件)。三是明确县(区)局检查责任。县(区)局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市州局负责日常监管的企业除外),做到检查企业一家不落,检查频次一次不少。
(五)完善监督检查协作体系。一是强化社会协同。鼓励各级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引入食品安全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价,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推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二是强化部门联动。鼓励部门之间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中共性和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实现监管信息共享,鼓励各级监管部门之间开展跨区域的交叉互检,强化食品安全联防联控能力。
三、着力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治理水平
(六)加强特殊和高风险食品监管。一是做好特殊食品注册申报的政策咨询和前期辅导工作,抓好特殊食品产品(配方)注册与监管工作的衔接,防范特殊食品安全风险。二是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和体系检查,明确落实市(州)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责任。三是加强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食品监管,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制定有效防控措施,提升监管的靶向性。
(七)加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一是认真落实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责任,要针对大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大型企业搞好食品安全状况自查。二是继续推进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并率先在长春市的大型企业全面实施。三是继续严格落实全生命周期监管措施,督促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前延后伸”实施全产业链监管,切实防范“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风险,发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八)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一是把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列为年度监管重点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的制度措施,市、县两级要结合辖区实际因地制宜抓好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二是继续做好食品加工小作坊普查摸底工作,动态掌握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监管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台账。三是按照打击取缔一批、规范发展一批、转型升级一批的总体思路,实施“小作坊食品安全三年提升计划”。2018年,重点推进白酒加工小作坊的综合治理工作,年底前白酒小作坊持证率要达到100%,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白酒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四是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尤其对生产加工白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的小作坊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的力度,确保食品加工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
(九)加强食品生产追溯体系建设。一是以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为对象,以建立全过程追溯记录为核心,以国家总局“三个指导意见”和省局重点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依据,深入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企业追溯体系建设。二是加大对企业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在原辅材料采购验证、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出厂检验、产品销售等记录情况,对无记录或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真实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十)统筹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一是协调推进全省食品生产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争取系统早日上线运行。二是搞好电子监管系统的使用培训,组织研发机构赴各地进行巡回培训,各地要做好日常监管和检查信息的实时录入和上传工作。三是做好移动检查终端设备的采购配备工作,省局已经下拨了市县两级采购配备移动检查终端设备的专项经费,各地应按照文件要求尽快完成设备采购配备工作,确保在系统上线运行后投入使用。
四、着力加强食品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十一)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一是结合重点工作部署和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强化食品生产监管法规制度宣贯和监管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各级人员的监管能力与服务水平。二是落实分级培训责任,省局负责对市(州)局监管业务骨干和县(区)局监管负责人以及市、县两级食品生产许可核查业务骨干的培训,市(州)局负责对本级和县(区)局其他食品生产日常监管和食品生产许可核查人员的培训。三是各地要创造条件组织好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法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总监的培训工作。
(十二)加强队伍廉政建设。一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队伍廉政建设工作,学习好贯彻好党内法规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在组织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时,要增加廉政教育内容。二是落实好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各级领导要把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履行好所管理范围内人员的廉洁从政教育职责,做到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确保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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