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政办函〔2018〕17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西安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强化基层监管服务基础,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监管服务保障水平和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西安市人民政府制定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强化基层监管服务基础,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监管服务保障水平和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西安市人民政府制定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单位 |
西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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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市政办函〔2018〕175号 |
发布日期 | 2018-08-03 | 生效日期 | 2018-07-30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西安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0日
西安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重要指示和国家食品安全“四有两责”要求为指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持续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强化基层监管服务基础,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监管服务保障水平和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标本兼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要求,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首善标准,实行党政同责,加快健全与国家中心城市相匹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县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市食安办在“统筹规划、工作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信息枢纽”等方面的综合协调保障作用,进一步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通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的完善和落实,监督指导西咸新区、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履行监管责任,着力堵塞监管漏洞,提升监管合力。(市食安办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委、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强化食品安全考核评议。严格执行《西安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办法》,坚持食品安全目标、问题、结果“三个导向”,聚焦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强化对西咸新区、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始终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各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社会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优评先和追责问责紧密衔接,充分发挥考核评议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夯实西咸新区和各区县、开发区属地管理、职能部门监管、企业食品安全主体“三个责任”。(市食安办牵头,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委、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食品药监局配合)
二、巩固创建成果,深化示范引领
(四)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水平。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发布的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持续抓好创建成果转化,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水平。全面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食品产业链供给质量,构建起“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全领域全覆盖的安全防线,全面做好迎接国务院食安办2018年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市食安办牵头,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五)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巩固提升邑、未央、阎良、雁塔、蓝田等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成果,持续加大对其他区县的创建指导力度,全力做好2018年省级示范县(区)推荐和验收工作。(市食安办牵头,各相关区县政府配合)
(六)持续创建规范化乡镇监管站。全面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不断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2018年创建规范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30个。(市农林委负责)
(七)继续抓好食用农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创建活动。继续抓好“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鼓励商超通过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设立优质产品专柜,实行优质优价,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全力打造群众放心、消费者满意的肉菜超市,力争今年再有10家超市通过省级验收。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示范市场”和“百家肉菜销售示范店”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畜禽产品、水产品、豆芽等销售及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工作,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销售安全监管水平。持续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市食品药监局负责)
(八)抓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力争2018年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优秀良好率达到80%以上。创建15条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300个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完成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6000户,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餐单位、大型餐馆和大型企业食堂(800人以上)明厨亮灶建设实现100%覆盖。(市食品药监局负责)
三、聚焦群众关切,治理突出问题
(九)持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食品生产销售中掺假、冒牌等违法行为和“山寨食品”、“傍名牌”食品等问题,通过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标识、广告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欺诈行为,篡改保质期、过期食品翻新再售等欺诈行为,采用非常规手段掺假造假、规避检查检验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及时发布处罚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添加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农产品滥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监督农产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源头采购关、产品进货关、食品销售关,加强对自行运输或委托承运人运输和贮存质量安全的监管。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市农林委、市水务局、市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格执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深入研究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的措施和办法,监督网络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验辖区入网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严查处借用、编造、伪造许可证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络订餐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监管,鼓励“后厨直播”,确保“线上”“线下”餐食同标同质。(市食品药监局负责)
(十二)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始终将学校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加大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力度,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市食品药监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抓好“三小”综合治理。严格执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及配套制度,持续加大“三小”治理力度。全面落实食品小作坊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各项制度规范,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和“六统一”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三小”监管水平。(市食品药监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入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措施,积极推进监管重心下移,扎实开展“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项行动,着力治理和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食品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农林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进程,健全联席会议、行刑衔接和信用监管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定性、定量、定时限、定标准、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的原则,出台《保障和改善民生食品安全三年工作规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建立责任清单,夯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市食品药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委、市商务局和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突出监管重点,加强抽检监测
(十六)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溯源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市卫计委牵头,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粮食局配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做好风险研判工作。(市农林委负责)
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市级成品储备粮油质量监测。(市粮食局牵头,市卫计委配合)
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和评估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市卫计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力度。科学制定市、区(县)两级抽检计划,在类别、项目、企业、区域和业态上实现全覆盖,落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4份/千人的要求,其中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份/千人。加大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市食品药监局牵头,市农林委、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粮食局等部门配合)
(十八)加强重点食品和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加大茶叶、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散装白酒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散装白酒监管档案,实施散装白酒动态监管,落实对散装白酒经营单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和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行业为重点,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完成“三年全覆盖”目标。(市食品药监局负责)
五、强化源头治理,提升农业安全
(十九)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环境治理。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风险排查整治,组织详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饮用水水源土壤环境。(市环保局牵头,市农林委、市水务局和各区县政府配合)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率提高2个百分点。(市农林委负责)
(二十)强化种养环节源头防控治理。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制定相应食品生产技术规范,印发明白纸,让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从源头上减少非法添加、滥用乱用现象。严格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种植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具等农资行为。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市农林委、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三品一标”认证和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围绕西安市农业“一区、三带、七板块”建设,制(修)订农业生产技术规程15项、地方标准10项,认定无公害基地和“三品一标”产品各40个,新建标准化示范基地10个。加强“三品一标”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基地管理人员“三品一标”认识和规范化生产能力。积极打造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食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安全优质品牌。严格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准入门槛,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提升屠宰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创建10个市级以上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1个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2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市农林委、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市食品药监局、市农林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长效机制
(二十二)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积极探索建立“容缺预审”机制,明确审批事项主审要件材料名称、可以暂缺的非主审要件材料名称、最迟补交材料时间等要素,提高审批效率。(市食品药监局负责)
(二十三)加快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大力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明确检查员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检查员队伍。逐步建立起“以职业化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队伍为补充,专兼结合、一专多能、层次分明、梯队合理,与检查任务相匹配”的检查员队伍,努力适应检查、办案、监管差异化需求。(市食品药监局负责)
(二十四)推进“两图两档一承诺”工作。积极推进电子监管档案建设,提高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对新开办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两个月内建立部门监管档案和企业管理档案,定期更新企业分布图和监管责任图,及时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两图两档一承诺”建设全覆盖,全面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市食品药监局负责)
(二十五)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查力度。按照生产经营主体的类别、规模、风险等级,综合运用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异地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和体系检查等多种检查手段,增强检查针对性,扩大检查覆盖面,督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持续规范。重点检查企业的风险隐患责任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生产,规范操作过程,并将检查、检验、处罚的结果及时纳入企业监管档案,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等级管理,让监管跑在风险的前面。(市食品药监局负责)
(二十六)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工作。修订《西安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配齐配足应急装备,提高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以舆情监测与引导、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为重点,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培训。(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引进食品追溯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推动食品重点品种质量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提高追溯管理工作水平和监管效能。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其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同时,将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等级分类评定工作,与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增强监督检查的靶向性,提高监管效能。(市商务局、市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完善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农产品生产源头可追溯。(市农林委负责)。
(二十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深入开展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努力探索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保障、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市食品药监局、市农林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推动全市食品大稽查格局建设。完善食品稽查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区(县)、区县间案件线索通报、办理衔接、案后通报和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案件协调等工作制度,凝聚打击合力,努力形成全市统一协调、节奏一致、相互配合的食品稽查联动态势,构建全市食品稽查大格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农林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信用平台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和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执法打击力度。及时公开失信企业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监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断增强企业食品质量诚信意识。(市工信委、市食品药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配合)
(三十一)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力度。重点围绕高风险品种和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品种,关系民生和风险等级较高的重点行业,大中型超市、主副食品批发市场,肉制品、调味品、食用油、白酒等食品小作坊,以及年度风险等级及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提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2018年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投保率分别实现35%、6%、15%的目标。(市食品药监局负责)
(三十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食品科普场馆建设,全力打造西北一流的“一中心两基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科普基地和检验检测科研基地),积极争取食品检验检测科研项目,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检验检测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市食品药监局负责)
不断提升区县农检中心能力,加快推进灞桥、高陵、邑农产品质检中心的“双认证”工作,力争年内至少通过两家,全市通过双认证的区县中心达到7家。(市农林委负责)
七、积极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
(三十三)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部门协调,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加大虚假信息查处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中小学食品安全教育内容不少于10课时。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和省食安办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统一安排部署,筹划好全市的宣传工作,展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三十四)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服务社会,接受监督,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制度和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监督。(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委、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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