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8〕104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为推进我区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对优化电子商务政策环境、完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等进行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为推进我区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对优化电子商务政策环境、完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等进行说明。
发布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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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8〕104号 |
发布日期 | 2018-09-19 | 生效日期 | 2018-11-01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2023-10-31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为推进我区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政策环境
(一)简化行业行政审批。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加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所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备案事项在网上统一办理。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治区工商局,宁夏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请执行区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宁夏税务局、宁夏邮政管理局负责)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研究出台配套政策,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资金、场地和设施保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宁夏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协同共建信用体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对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不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安检、实名登记,出售、泄漏或非法提供用户信息的电商、快递和物流企业,纳入黑名单。(自治区商务厅、工商局,宁夏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实施农村电商筑梦计划。自治区整合现有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重点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培育龙头企业,切实解决农村电商快递物流最后一公里难题,进一步夯实农特产品“上行”基础,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扶贫办,宁夏邮政管理局,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基础设施
(五)科学规划配送设施。各地要统筹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用地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在城区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配送场所,以缓解城市配送压力;在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时,应在园区内或周边安排快递、仓配用地,并能够满足多个以上品牌快递物流企业仓储及处理需求,快递物流企业入驻园区与电商企业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机场、火车站、口岸等单位应规划建设快件集中处理场所,提供快件快速配载、装卸、交接等服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宁夏邮政管理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中铁兰州局银川货运中心,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合理保障用地需求。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快件大型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用地的需要。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应将快递服务网点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新建的工业、商业项目和居住小区内,应预留物流用地和配送末端网点用地。积极鼓励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产业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降低用地成本。鼓励利用存量房产、闲置厂房和企业库房等存量用地建设快递末端服务场所,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对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完善城市配送网络。完善城市邮政快递便民服务网络,依托社区店、便利店、菜篮子超市等各类城市便民服务设施,实现较大居民区、社区邮政快递服务全覆盖。各地级市应针对本地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特点,结合枸杞、羊肉、红酒、蔬菜、大米、羊绒制品等特色外销网货产品,构建相应的快递物流服务网络。依托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开展国际快件分拨业务。(自治区商务厅,宁夏邮政管理局,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构建农村电商配送体系。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匹配的快递配送网络布局,初步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乡(镇)四级邮政快递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和布局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推进农村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加快村级电商服务网点布局,搭建城乡一体的仓储物流平台,打造“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体系。支持发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全冷链物流,构建适应农村电商发展的物流配送体系。对在县域建立物流配送中心,且配送范围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的,根据快件配送数量和服务质量,给予物流配送企业相应的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宁夏邮政管理局,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优化通行管理
(九)规范配送车辆运营。推行快递配送车辆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制度,规范快递配送车辆运营管理,加强对快递配送车辆驾驶人的业务技能培训和交通文明素养教育培训,支持快递企业对快递配送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自治区公安厅,宁夏邮政管理局,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质监局,宁夏邮政管理局,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便利配送车辆通行。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条例》,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办法,为快递投递作业提供便利。完善商业区、居住区、高等院校等区域停靠、装卸、充电等设施,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宁夏邮政管理局,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提升服务能力
(十一)推动投递设施智能化。加快推广智能投递设施在社区、高校、商务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服务需求集中区域的布局,出台智能快件箱免费使用相关补贴政策。支持传统信报箱改造,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自治区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宁夏邮政管理局,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鼓励快递联收联投。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通过自建或联建方式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开展合作,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宁夏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提高运行效率
(十三)加快新技术推广。鼓励快递物流企业提升快递物流装备自动化、专业化水平,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快递分拣分拨技术装备的,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号)规定给予相应补贴(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宁夏邮政管理局负责)。鼓励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企业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推进库存前置、智能分仓、科学配载、线路优化,努力实现信息协同化、服务智能化。(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宁夏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四)鼓励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快递物流设施设备、作业流程、信息交换一体化。整合宁夏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已有信息系统,实现供需信息实时共享、智能匹配和业务协同。(自治区商务厅、信息化建设办,宁夏邮政管理局负责)
六、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扎实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实施到位。自治区商务厅要对各地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推进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本方案自2018年11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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