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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18〕8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进一步提高国民营养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70号)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广州市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办〔2018〕8号
发布日期 2018-11-09 生效日期 2018-11-09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9日
 
    广州市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进一步提高国民营养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加快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低于10%;孕妇贫血率低于15%;老年人群贫血率低于10%;北部山区人群贫血率低于10%。
 
    ——孕妇叶酸缺乏率低于5%;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高于5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于7%。
 
    ——农村中小学生生长迟缓率低于4%,城乡学生身高差别缩小;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不断提高。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到2030年,全市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低于9%;孕妇贫血率低于10%。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于5%;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10%。
 
    ——城乡学生身高差别进一步缩小;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进一步提高。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10%。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营养健康体系建设。
 
    研究建立市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加强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技术咨询和指导。加强营养科研能力建设,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完善食物、人群营养监测与评估的技术和方法,积极参与国家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和省部级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建设。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推进临床营养医学和公共卫生食品营养教育体系建设。加强执业资格范围内的临床营养师、运动营养师、公共营养师和健康管理师等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的培训教育,加强临床营养质量控制。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长者饭堂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
 
    (二)强化营养监测评估。
 
    开展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监测范围逐步实现市、区全覆盖,准确掌握我市不同区居民和重点人群的膳食结构、营养水平及变化趋势,为科学制定营养性疾病防控策略、引导居民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供依据。定期开展我市地方特色食品及主要消费食品品种的食物成分监测,更广泛地收集地方特色食品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毒理实验结果等数据,加大食物与健康相关性的研究力度。
 
    开展综合评价与评估。开展膳食营养素摄入、食品污染物暴露的风险—受益评估。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将全市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纳入监测范围。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分析影响我市居民营养健康的食源性致病因素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开展地方病监测和防治。开展饮用水、食品含碘量状况调查,定期开展碘营养监测,根据国家制定的碘干预措施,结合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实施精准补碘;合理布设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满足特定人群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开展地方性氟中毒监测和评价工作,实施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建设项目,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
 
    (三)发展营养健康产业。
 
    发展优质营养型食用农产品产业。推动传统食用农产品向优质食用农产品转型,提升食用农产品维生素、矿物质及蛋白质等基本营养成分含量。扩大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规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产品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提高至80%以上。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行动,以认定省“十大名牌”系列农产品、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和省名特优新农产品为抓手,提高营养型农产品质量和档次,创建优质品牌。加强对食物营养健康产业的支持和指导。开发利用地方特色农产品资源,加大针对不同人群健康需求的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力度,对相关产品研发给予政策倾斜支持。推进安全、营养、健康食品相关工艺的创新优化或升级改造,构建以营养需求为导向的现代食物产业体系。
 
    加大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推进《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少盐少油,控糖限酒”推荐措施在加工食品行业中的应用,引导餐饮企业、集体食堂积极采取控制食盐、油脂和添加糖使用量的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主题活动,鼓励减少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摄入。鼓励对食品加工工艺技术研究,减少加工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及营养素的损耗。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促进先进储运、保鲜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加大冷链物流在果蔬、肉类、水产等农产品及集体用餐、中央厨房配送食品和半成品等的应用力度。推广营养均衡配餐食谱和烹饪模式。重点在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大专院校、社会福利机构食堂、长者饭堂和企业集体食堂推广健康烹饪模式和营养均衡配餐。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创建国家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设置营养课程,开展供餐食品的营养成分分析,实施营养配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和示范单位覆盖全市。加大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项目实施力度。开展主食加工业和奶业提升行动,落实主食产品和奶制品加工标准。开展传统米、面制品营养强化产品及马铃薯、红薯等主食产品研发。实施双蛋白工程,加大对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的优质双蛋白食品产品研发力度。
 
    (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
 
    结合我市传统优势发展食养服务。发挥我市中医药名家、中医药学术流派思想和中医药传统地域优势,对重点人群开展食养指导,形成中医健康咨询、预防宣传、膳食指导、中医技术调理、体育休闲等适用于不同健康人群的养生服务包,促进中医养生产品家庭化、社会化、产业化发展。建立传统食养与中医药健康、营养学、体育健身等融合的健康服务新业态。将地方特色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工作纳入食物成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同步实施。尊重我市传统饮食文化习惯,指导餐饮企业开发应用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药膳。收集、整理地方特色餐饮食品传统使用的中药材目录,开展安全性评估。
 
    加强中医药和保健食品创新能力建设。构建集种植、加工、流通、应用于一体的中医药产业链,支持我市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向健康产业拓展。支持中医药保健食品骨干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创新产品实现产业化。推进南药道地中药材的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创立穗产“绿色中药”品牌,打造穗产“道地药材”品牌。
 
    (五)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应用。
 
    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加强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人群健康监测信息系统。配合实施广东“健康云”服务计划,实现国家、省、市营养健康数据的纵向对接和共享。协同共享部门信息资源,探索建立跨行业、跨地区、跨业务应用的基础数据平台。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建立膳食营养、食品安全与人群健康等多领域数据综合分析模型,开展应用研究。推进营养健康人工智能、全息数字人等融合创新发展,实现营养健康智慧化和个性化。发展信息惠民服务,参与建设省级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平台,开发营养移动终端等健康产品。
 
    (六)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大力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和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推进“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建设。结合地方食物资源和饮食习惯,结合传统食养理念,编写和制作适合于我市居民的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结合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及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提高居民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5·20”全国学生营养日等为契机,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将营养咨询指导和宣传纳入异地务工人员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结合“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活动,向异地务工人员普及营养知识。定期开展科普宣传的效果评价。开展舆情监测,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营养和食品安全谣言,积极发挥政务公开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为公众解疑释惑。
 
    三、实施国家营养计划重大行动
 
    (一)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落实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与指导。全市设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孕妇和婴儿营养咨询、指导纳入孕前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内容之中,对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广泛开展针对性营养指导。加强对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压等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将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内容纳入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平台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网站咨询版块。实施围孕期人群营养干预。持续开展农村地区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有条件的区可将项目范围扩大至城乡常住人口准备怀孕和孕3个月内的妇女。对围孕期妇女进行健康筛查,指导围孕期妇女补充叶酸、铁等营养素,预防孕妇贫血。对高危孕产妇、贫困孕产妇、胎儿发育迟缓孕妇等重点围孕期人群的营养摄入开展针对性指导。
 
    提高母乳喂养率。加大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世界卫生组织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保障女职工享受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障女职工产假和哺乳假;制定相关计划,在公共场所、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创造条件广泛设立母婴室。落实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加强婴幼儿发育监测,针对性指导辅食添加。
 
    加大对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全过程监管。监督指导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实现对生产经营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持续开展婴幼儿食品的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跟踪评价,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提升学生营养水平。创新供餐机制,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可采取学校食堂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或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等方式。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将食堂建设列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重要建设项目,加大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力度,保证营养配餐。推动学校食堂“阳光厨房”食品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改善学生人群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推进实施学生餐营养指南等营养专业卫生标准。制定食谱指南和营养操作规范,指导营养配餐,保障学生营养就餐。
 
    开展学生体育锻炼和健康教育。针对学生营养不良、超重、肥胖情况开展营养指导和干预。实施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对学生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宣教,增强学生体育锻炼。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部要开足体育课和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分地区、分年龄段开展学生营养及超重、肥胖情况监测,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预。积极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将营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鼓励医科院校大学生与中小学、幼儿园建立“点对点”实践平台,向学生及家长普及营养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家庭营养素养。
 
    (三)实施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落实老年人营养不良风险评估等营养专业卫生标准。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探索依托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工作与老年人医保免费体检项目等结合。完善老年人群营养健康服务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区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采取针对老年人的营养改善措施。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社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开展疾病预防、营养配餐、营养教育、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充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健康指导和咨询。针对老年人不同的慢性病病程进行个性化指导。推动实施老年人膳食指导等营养专业卫生标准,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长者饭堂营养配餐。将营养知识培训纳入中、高等职业学校涉老专业教育课程。
 
    (四)实施临床营养行动。
 
    推进临床营养科室建设,建立完善临床营养质量控制机制。将临床营养科纳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管理。到2030年,全市三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立临床营养科室,鼓励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临床营养科室,其他医院设立营养诊室,实现临床营养师(临床营养医师和临床营养技师)和床位比例不低于1∶150。基于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具有临床执业资格的医师、食品营养相关专业人员经过临床营养专业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担任营养医师、营养技师。
 
    开展住院患者营养诊疗和慢性病的营养防治。对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工作。规范临床营养诊疗路径,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组织临床医护人员学习临床营养知识,重视住院患者膳食营养,密切配合临床营养师的营养治疗工作。将营养防治纳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开展慢性病相关危险因素与营养监测。在国家、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落实临床营养干预指南,实施营养评价。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和行为营养干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设社区营养门诊,逐步实现慢性病临床营养规范化诊治和康复。建立医疗机构、社区、家庭间长期营养管理的立体模式,推行营养分级诊疗。加强临床营养科研工作,支持临床营养师、基础医学工作者开展临床营养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临床治疗膳食研究。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营养医学研究室或实验室。
 
    (五)实施北部山区营养干预行动。
 
    北部山区针对性开展食物消费模式、食物营养成分和食品中污染物监测,研究制定农业种植养殖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整方案并在有条件的区试点实施,降低环境污染严重地区人群特定污染物摄入风险。实施北部山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加强北部山区人群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婴幼儿的营养状况监测,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并定期评估干预效果。巩固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成果,重点解决北部山区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中小学生营养不良问题。加强对北部山区儿童保健人员的营养知识培训,开展贫血率调查,鼓励为6—24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
 
    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防控,实现我市北部山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全覆盖。综合分析主要食源性疾病病种、发病趋势与当地居民营养、健康状况关系,针对性采取改水改厕、搞好环境卫生、改善不良生活习惯等措施,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
 
    (六)实施吃动平衡行动。
 
    推进全民健身。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大力开展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的“三减三健”专项行动。结合营养与慢性病状况调查,做好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构建运动人群营养服务平台和运动营养处方库,将营养指导、健康管理和慢性病防治纳入全民健身。
 
    推进体医深度融合和健康产业发展。支持医疗机构研发运动康复技术,鼓励城市社区健身指导站与社区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康体服务,支持在社区设立科学健身及老年运动康复指导与服务站点。利用健康大数据,深入分析我市居民膳食结构存在问题及糖尿病、肥胖、骨骼疾病等人群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营养和健康管理。对慢性非传染病疾病患者进行科学的运动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骨质疏松健康管理基地(门诊)。鼓励高校开展营养运动医学与营养康复医学研究,设置营养运动防护与康复相关专业。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运动康复、体育托管等机构,将运动营养服务融入体育产业发展。
 
    四、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及政府绩效考评要求,对本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督查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实施。各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落实对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的经费投入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方案具体实施的行业、部门应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认真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促进广泛参与。
 标签: 国民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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