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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9〕2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培育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能,把广州打造成亚太电子商务中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制定以下措施:
发布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办函〔2019〕2号
发布日期 2019-01-02 生效日期 2019-01-02
有效性状态 已经废止 废止日期 2022-12-3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日
 
  关于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培育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能,把广州打造成亚太电子商务中心,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速发展电子商务产业集群
 
  (一)加快培育电子商务集聚区。推动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落户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开展业务,吸引电子商务产业高端要素集聚,打造广州新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支持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及特色小镇的闲置楼宇资源转型升级,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对经国家、省相关部门认定的基地、园区等电子商务集聚区,可优先列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继续认定一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和园区给予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支持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仓储配送、信息数据、金融咨询、培训交流、资源对接、宣传推介等服务。(市商务委、各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国土规划委、金融局配合)
 
  (二)提升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水平。努力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性、产业带动明显、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加大力度引进和培育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引导企业建设各类专业性、垂直型平台。对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电子商务平台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建设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市商务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金融局,各区政府配合)
 
  (三)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继续认定一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各区政府配合)。完善总部经济政策措施,对新引入的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和国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结合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按照政策规定综合考虑给予奖励;对将总部从外地迁入广州的电子商务类上市公司,按我市总部经济奖励政策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金融局配合)。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加大力度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物流供应链、结汇、海外仓等服务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税务局,各区政府,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配合)。认定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局,各区政府配合)。
 
  (四)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将线下物流、服务、体验等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拓展智能化、网络化的全渠道布局,大力推进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发展云(云计算、大数据)、网(互联网、物联网)、端(PC终端、移动终端、智能穿戴、传感器等)深度结合的“新零售”。扶持发展社交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壮大社交电子商务企业。引导和规范发展网红经济。鼓励企业通过构建线上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发展共享经济,实现社会资源利用最大化。大力发展产业电子商务,推动建立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和创新平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电子商务与传统市场的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以各类服务为交易对象的电子商务,促进品牌创意、软件开发、企业管理、金融理财、物流订单、咨询顾问等服务在线交易。(市商务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科技创新委、交委、金融局,各区政府配合)
 
  二、强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优势
 
  (五)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引导和帮助实体贸易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支持各类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融入境外销售渠道,拓展国际市场。扶持发展一批提供专项或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申报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总部经济、商务发展等专项资金。(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各区政府,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配合)
 
  (六)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和服务。推进“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全面应用,完善和推广“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应用,进一步优化通关业务流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体系,结合分类管理制度,营造“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通关环境。试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除外)无票免征增值税政策,深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力争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采购成本税前扣除工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结汇模式创新。(市商务委牵头;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配合)
 
  (七)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全球布局。在经贸推介、投资洽谈等方面加强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合作,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予以资金支持。扩大企业对外投资,完善“走出去”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自建、收购并购或租赁海外仓,引导企业发展基于海外仓的跨境电子商务报关、物流供应链及金融创新等服务。鼓励发展跨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立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推动工业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和加快品牌培育。(市商务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税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配合)
 
  (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粤港澳大湾区合作与行业标准制订。深化与港澳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推进穗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业务互认制度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落地,实现“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三地通行”。探索建立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通用规则。适时推动航空快件国际和台港澳中转集拼业务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应用。(市商务委牵头;市交委、质监局、口岸办、港澳办、邮政管理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配合)
 
  三、深化商贸流通和民生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应用
 
  (九)加快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具有条件的商贸企业拓展网络零售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线上线下联动的新型营销模式。支持开展大宗商品网上交易,大力推动塑料、有色金属等交易中心搭建可提供网上交易、银行结算、联盟仓储、物流加工、质押融资、咨询发布等全方位一体化服务的区域性、社会化的电子交易平台,开展网上交易。按照“区区有特色、区区有亮点”的原则,依托建材、木材、茶叶、鞋业、服装、皮革皮具、汽配、电子数码产品、酒店用品、农产品等专业市场,引导市场商户开展在线洽谈、网上贸易,推进商品交付标准化、交易透明化和管理规范化。对积极推广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的专业市场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建设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局、供销总社,各区政府配合)
 
  (十)引导发展民生领域电子商务。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支持服务百姓日常生活的购物、餐饮、家政、维修、中介、配送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强社区网络配送设施建设,将社区便民投送场所纳入城市商业网点和城市建设规划,解决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终端服务瓶颈。支持企业建设自助投递终端。对电子商务企业、物流(快递)企业在社区设立自助投递终端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交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供销总社、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配合)。稳步发展面向医疗健康、教育服务资源的电子商务新兴服务业态,推动医院、学校等发展在线服务(市商务委、教育局、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区政府配合)。促进旅游业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建立完善信息全面及时、服务渠道多元的旅游信息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发展线上导游、智慧旅游、网上预订平台等业态。整合优质旅游资源,扶持具有实力和发展潜力的旅游类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市商务委、旅游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各区政府配合)
 
  四、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十一)加快工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推动工业企业开展网络集中采购和网络营销,提高采购销售的网络化、协同化水平。鼓励大型工业企业建立网上统一采购平台,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订单、生产、库存等信息的实时交互,实现供应仓储生产计划、物流配送的精准对接、快速响应和柔性供给,提高产业链整体协作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支持大型工业企业建立全网覆盖、品类丰富、功能完善的网上销售平台,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产供销一体的营销新体系,提高网上销售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比重。鼓励中小工业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委托采购、联合采购、即时采购等网络采购新模式,支持中小企业基于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网络直销、社交电子商务等,加快销售渠道拓展和品牌培育。对积极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的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建设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各区政府配合)
 
  (十二)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应用深化。鼓励工业企业依托互联网创新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管理形态,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延伸。支持企业面向客户定制化需求,推动订单信息与企业生产经营系统的高效集成与精准响应,加快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柔性化改造,实现基于电子商务的个性化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制造企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基于智能终端产品为客户提供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教育、文化娱乐等在线支持和数字内容增值服务,推广即时租赁、分时共享的智能服务模式。积极发展面向制造环节的分享经济,推动制造和生产服务资源与电子商务平台全面对接,实现研发设计、生产加工、计量检测、测试验证、物流配送等的在线发布、协同和交易。(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配合)
 
  (十三)加大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和推广力度。鼓励大宗原材料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发展,加快从行业信息平台向综合平台发展,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一站式服务。支持汽车、装备制造、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都市消费工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大型工业企业网络平台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转型,面向行业用户提供在线交易、物流配送、供应链管理、融资租赁、信息技术等服务。大力培育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制造企业与生产服务企业基于平台的对接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各区政府配合)
 
  五、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十四)完善农村电子商务营销体系。推动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等各类主体建立区级运营中心和镇村服务站。支持供销社、邮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农村市场,加强自营平台建设,有效对接市场需求,拓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网上营销。支持电商平台、电商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各类农村电子商务现场会、对接会、品牌推广会等活动。(市商务委、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局、供销总社、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配合)
 
  (十五)着力突破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瓶颈。鼓励电子商务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建设仓储、冷链、分级包装、智能配货等设施设备,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创建农产品仓储包装网点、冷链物流设施。鼓励发展农产品销售终端配送服务,支持企业建设城市社区生鲜农产品连锁配送经营体系,深入推进生鲜农产品经营企业与社区终端开展合作。引导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主体特别是初创企业和青年农民的授信和贷款支持。(市商务委、交委、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创新委、金融局、供销总社、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配合)深入分析农村物流体系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农村物流发展政策等建议,推动区、镇、村三级农村物流节点建设(市交委牵头;市商务委、供销总社、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配合)。
 
  (十六)推动农产品标准体系及品牌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全过程管理。加大对网络涉农产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标准体系。加大力度培育农产品品牌。(市农业局、质监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工商局,各区政府配合)
 
  (十七)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载体。支持各区围绕当地特色优势资源,建设区级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引导有条件的街道(镇)积极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群体提供集中创业公共场所,完善配套服务(市商务委、各区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规划委、农业局配合)。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公共仓,服务全省、全国特色农产品在广州集散,向全国销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优先保障安排农村电子商务公共仓项目用地。对投入实际运营,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仓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各区政府牵头,市国土规划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委配合)
 
  六、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十八)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资源衔接、协同发展。鼓励商贸和物流(快递)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改造或新建一批适应消费者需求的智能快件箱。支持在城市建立综合性快递集散站点,鼓励快递综合服务点为所有物流(快递)企业提供开放性快件代投服务。推动快递末端网点在城区合理化、集约化布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委配合)鼓励物流(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开展合作,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网订柜取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市邮政管理局、商务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交委、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应用,大力推进库存前置、智能分仓、科学配载、线路优化,努力实现信息协同化、服务智能化(市商务委、邮政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交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配合)。鼓励为工业电子商务提供支撑服务的物流(快递)企业提升仓储配送智能化水平,支持“互联网+”高效物流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合理确定通行区域和时段,对快递服务车辆等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市公安局、交委、邮政管理局负责)加快以鲜活农产品、食品为主的电子商务冷链物流发展,依托先进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电子商务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医药生产和经销企业开展网上招标和统一采购,按照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构建服务医药电子商务的网络化、规范化和定制化的物流体系,确保药品安全。(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交委、商务委、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配合)
 
  (十九)鼓励电子商务支付发展。引导和鼓励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加快发展;对于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许可从事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支付业务的法人机构,结合市有关金融政策给予相应奖励补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配合)
 
  (二十)拓宽电子商务投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多种有针对性的投融资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所需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引进等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对中小电子商务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推动重点电子商务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及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本地股份制电子商务企业,以及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新发行债券的本地电子商务企业,结合市有关金融政策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各类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基金支持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市金融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商务委、知识产权局,各区政府配合)
 
  (二十一)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统一信用评估标准和信用信息征集、评估、发布渠道,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建立可靠有效的企业与个人信用风险赔偿机制和信用监督约束机制,实现电子商务系统(网站)和企业单位及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拓展信用系统的适用范围,促进诚信交易。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和大力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为基础,链接市企业信用平台,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商务委、质监局、金融局、税务局、口岸办,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配合)
 
  (二十二)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适应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模式。充分调动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园区、企业尊重知识产权的积极性,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案件档案。加强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园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培育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重点保护企业、协会、园区,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充分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知识产权社会组织作用,推动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商务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配合)
 
  (二十三)推动电子商务人才体系建设。支持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园区、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展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培养适合市场需要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对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具备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果的机构,给予一定项目补助。结合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机制,在安家落户、医疗保障等方面为电子商务高端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有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出入境提供优质服务。对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进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企业聘用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纳入市“1+4”人才政策支持范围,按规定给予经费资助和薪酬补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公安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配合)
 
  (二十四)加强电子商务安全认证。认真落实国家、省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等有关规定,鼓励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技术研发,加大电子商务认证服务机构(CA)认证的应用推广力度。依托市电子政务电子认证联合服务体系建立电子认证服务联盟,促进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合作与互认。基于本市统一的网络信任体系,依托市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应用支撑服务平台,为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电子印章等云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科技创新委、公安局、商务委、工商局配合)
 
  (二十五)完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积极对接国家电子商务调查统计制度,完善本市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创新统计方法,定期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状况、产品信息、交易规模、发展趋势、政策需求等开展统计分析和研究。加快建设电子商务统计直报系统。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分析和预警。(市商务委牵头;市统计局、工商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配合)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动态跟踪监测,提高数据统计资料的客观性、实用性、完整性。支持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电子商务企业构建电子商务数据库,为企业运营、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可控性数据。(市商务委牵头,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创新委配合)
 
  七、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六)强化组织领导。由分管市领导牵头,组织市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创新、财政、国土规划、交通、农业、工商、质监、统计、金融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统筹协调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市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分工合作,形成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合力。加强电子商务相关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各有关单位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材料报市商务委,涉及工业电子商务的同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牵头,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将电子商务纳入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和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申请中央、省资金支持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仓租补助等形式,支持企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成立电子商务专项发展基金,探索政府股权投资或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采取以奖代补、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市商务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局,各区政府配合)
 
  (二十八)落实税收支持。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电子商务且符合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国家支持人才培养的税收激励政策,对电商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员工教育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广州市税务局牵头;市商务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政府配合)
 
  (二十九)优化用地支持。在白云、花都、南沙、从化、增城等区预留电子商务物流基地用地,满足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城市更新工作,盘活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允许自主改造企业在政策范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提高物流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强度,弱化对物流用地税收强度等附加要求。(各区政府牵头;市国土规划委、交委、商务委、城市更新局、邮政管理局配合)
 
  (三十)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标签: 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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