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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的部署,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要求,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将加强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5-13 生效日期 2019-05-13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的部署,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要求,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现将加强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做好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的同时,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二、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审批工作中,要严格审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生产许可条件,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三、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各项监督检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以下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一)食品生产
 
    1.白酒、酒精、配制酒及其他蒸馏酒等酒类生产企业。重点检查 “四酸四酯”食品添加剂存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酒库(酒窖)和成品库等储酒库房的通风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露天储酒罐是否按照要求设置必要的避雷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2.食用植物油等油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料库房、半成品及成品储油罐、食用植物油抽提溶剂存储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乳粉、小麦粉、淀粉及淀粉制品等粉类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车间通风设施运行情况是否符合防止粉尘富集的要求。
 
    4.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使用强酸、强碱、压力气体等原辅料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二)食品经营
 
    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餐饮服务单位操作规范执行情况,尤其是学校及周边、农村聚餐、旅游景区、网络餐饮服务等关键环节、重点区域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严防严控严管食品经营环节风险,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通报情况,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安全。
 
    六、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于2019年10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和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食品生产环节联系人:云韵
 
    联系电话:0991—2803101(兼传真)
 
    电子邮箱:xjspjgc@sohu.com
 
    2.食品经营环节联系人:池明、姜婧
 
    联系电话: 0991-2810627    0991-2803101(兼传真)
 
    电子邮箱:xjspjyc@163.com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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