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安〔2019〕2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核心提示: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发布单位 |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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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云安〔2019〕2号 |
发布日期 | 2019-03-25 | 生效日期 | 2019-03-25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2019年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将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联系人:张佑国,电话:0871-68025578,邮箱:sajjxtc@126.com。)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特制定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以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重大政治任务,着力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强基础保障,强化责任落实,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持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责任落实。
1.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云厅字〔2018〕32号),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对分管行业领域的直接领导责任。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学习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带头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加强高危企业监管。涉改部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管力量,全面统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落实。严格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强化行业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3.从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加强一线技术工人岗位安全培训,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安全预防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落实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
(二)加强研究部署,推动改革创新。
1.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认真贯彻《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2号)。持续推进并巩固深化2018年改革任务,各省级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2019年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州、市按时间节点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2.深化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精神解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刚性要求。州、市结合实际尽快出台落实办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省级有关单位加强组织落实。
3.积极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级相关部门加强统筹推动,从城市安全源头治理、防控机制、安全监管效能上建机制、定措施、抓推动,建立健全行业领域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州、市要凝聚部门工作合力,强化推动实施,及时出台具体办法,试点建设安全示范城市,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农村延伸。
(三)强化风险管控,狠抓专项治理。
1.扎实推进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各级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加强工作统筹,有力有序推动各项工作机制、措施落实。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要求也要采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实施行业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强化煤矿专项整治。扎实开展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持续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建成4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继续开展以水害为主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狠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抽查检查不低于50矿次,建成3个一级标准化煤矿;有序引导退出30万吨/年以下煤矿,推动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
3.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完成尾矿库“病库”治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任务,淘汰关闭落后矿山150座。指导38座大型矿山(不含钛矿)建成“五化矿山”,各州市建成2座以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矿山。
4.打好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攻坚战。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提升与总结阶段工作落实,深化“两重点、一重大”、乙炔、酒精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控,开展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专项检查。加快实施搬迁改造工程,对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11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开展油气管道高后果区整治和环焊缝质量排查治理。
5.深化烟花爆竹企业专项整治。加快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造升级,深化分包、转包、“三超一改”专项整治。规范批发企业经营行为,深化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坚决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零售店,严格落实“三个严禁”要求。
6.持续开展消防综合治理。强化冬季、夏季火灾防控、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建筑、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排查整治。
7.强化交通运输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措施,加强桥梁安全防护,推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高铁安全防护工程建设。突出“两客一危”“四类重点船舶”、高速铁路、桥梁隧道、铁道路口等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深入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深化城市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
8.狠抓建筑施工综合治理。以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和房屋市政等工程为重点,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深化“两防”(防高处坠落事故、防危险性较大项目工程的群死群伤事故)专项整治,针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和车辆伤害开展集中执法专项治理。
9.开展旅游安全综合治理。落实“先巡查、后开园”“不安全、不运行”日常巡查制度、极端天气条件景点(景区)关停制度和最大承载量管控规定。
10.继续深化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推进粉尘防爆、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以及金属冶炼行业安全准入、高温熔融金属管控等专项治理。
11.抓好其它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结合实际开展油气管道、特种设备、民爆、剧毒化学品、水利、电力、渔业船舶、民航、水上交通、铁路运输、轨道交通、农机、学校、医院、市场、商场、食品药品、林业、气象、敬老院、城镇燃气、城市地下管网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2.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防控。早安排、早部署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安全防控工作,全力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动安全防护,切实安排部署好暑期、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四)强化科技支撑,抓好重点推进。
1.配合做好远程监管平台建设。落实高危行业企业、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消防远程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以及应急指挥信息网、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交通管理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建设。
2.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监管系统建设。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推广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自动化控制以及烟花爆竹机械化自动化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实用产品。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推广应用罐区紧急切断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
3.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技术防范能力建设。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升级防碰撞设备、驾驶人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积极推进安装升级渔船防碰撞自动识别及定位系统,提高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的技术防范能力。
(五)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应急能力。
1.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整合优化应急资源,加快建设云南省应急指挥中心。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多平台集成、多系统关联,实现应急指挥系统、数据信息系统、资源调度系统上下贯通、左右融合。加强省级15支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5个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建立符合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需求的专家队伍,加强灾情分析研判和技术支撑保障。
2.建立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积极配合做好国家驻滇安全生产救援基地和救援队伍建设,建立救援力量协调机制。建立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和资源共享制度,加强跨区域响应联动。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科学的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
3.强化应急准备。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机构改革后明确的职能职责,及时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手册和保障机制,规范突发事故灾害和舆情、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报告程序。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和行业领域专业救援队伍临战训练,强化协调联动,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能力。
(六)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基础保障。
1.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加快出台我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继续推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省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牵头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全面规范地方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
2.严格监管执法。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防执法过程中出现简单化、“一刀切”。制定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指导推动州市、县区充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深入开展一线执法人员培训。
3.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宣传专题或专栏。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系列主题活动。
4.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约谈和“回头看”工作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建立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5.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建立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守护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和高质量发展的红线底线,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主动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主动认领年度工作任务,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研究部署,强化指导督促,定期评估检查,搞好服务保障。
(三)强化照单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项具体任务、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严格对标对表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施工图”,明确时间表,确定责任人,细化措施,加强调度推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纠正偏差。
(四)注重工作实效。各责任单位要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集中力量完成具有牵引性、关键性的工作任务,以重点突破促进全面落实。各级安委办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加大事故查处、约谈、责任追究力度,定期通报情况,强化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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