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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18〕8号),制定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9-03 生效日期 2018-09-03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18〕8号),经市领导同意,为进一步提升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实效,特制定《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附件
 
    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18〕8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围绕上海城市精细化管理,坚持以强化全程管控为核心,增强处置能力为关键,落实源头分类为基础,全市发动、全力以赴、全面提效,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保障上海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体系、整区域、提能力、重实效”的路径,基本建成全市推进、标准完善、能力充分、运行精细、实效彰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管理体系;全面形成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具体目标如下。
 
    1、提升源头分类实效
 
    2018年,单位全面实行四分类投放,静安区、长宁区、杨浦区、松江区、奉贤区、崇明区6个区和其余各区2个街道(镇)率先实现居民家庭“一严禁、两分类、一鼓励”(严禁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日常干、湿两分类,鼓励资源回收)的垃圾分类全覆盖。整区域推进的区和街道(镇),40%以上居住区实现分类实效达标(即实现“有分类设备、有宣传告知、有物流去向、有统计台帐、有分类实效”),其余范围实现30%以上居住区垃圾分类实效达标。全市干垃圾末端处理量控制在2.14万吨/日以下,湿垃圾分类处理量达到3480吨/日以上,两网融合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量达到660吨/日以上。
 
    2019年,已经全覆盖的静安等6个区继续提升分类实效,70%以上居住区实现分类实效达标。黄浦区、徐汇区、普陀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6个区以及浦东新区、虹口区、宝山区、青浦区50%以上的街道(镇)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并实现70%以上居住区垃圾分类实效达标。浦东新区、虹口区、宝山区、青浦区余下的街道(镇)实现60%以上居住区垃圾分类实效达标。全市干垃圾末端处理量控制在1.97万吨/日以下,湿垃圾分类处理量达到4880吨/日以上,两网融合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量达到900吨/日以上。
 
    2020年,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90%以上居住区实现垃圾分类实效达标。全市干垃圾末端处理量控制在1.81万吨/日以下,湿垃圾分类处理量达到6300吨/日以上,两网融合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量达到1100吨/日以上。
 
    (以上指标将根据各区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变化按年度调整)
 
    2、实现全程分类运输
 
    配置分类运输装备。2018年,全面落实已有的400余辆湿垃圾专用收运车辆的色彩喷涂和3000余辆干垃圾车辆的识别性标志张贴到位,全市新增16辆有害垃圾专用运输机动车,全市湿垃圾专用收运车辆达640辆;2019年全市湿垃圾专用车辆达780辆;至2020年底,全市湿垃圾专用收运车辆达到920辆,分别与当年湿垃圾分出量相匹配。
 
    改造分类收运中转设施。2018年底前,全市41座大型中转站全面实现“干、湿”垃圾分类转运。市属中转码头2018年设置45只湿垃圾专用集装箱,2019年、2020年分别达到90只和180只,以满足中心城区逐年增长的湿垃圾中转需求。
 
    重构可回收物专项收运系统,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点、站、场”布局。2018年,全市建成2000个回收网点、109座中转站和10个集散场;2019年,全市建成5000个回收网点、170座中转站;到2020年全市建成8000个回收网点和210个中转站。
 
    3、增强分类处理能力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理能力建设。2019年全市干垃圾焚烧处置能力达到1.93万吨/日,湿垃圾处理能力达到4300吨/日;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能力达到3.28万吨/日以上,其中湿垃圾处理能力达到7000吨/日。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升源头分类质量,实现生活垃圾准确投放
 
    1、强化垃圾分类源头产品生产流通环节指导与管理。逐步规范家庭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指导垃圾收集容器生产企业生产适应本市分类要求且标识清晰的干、湿垃圾收集桶、袋,引导居民家庭从源头开展干、湿垃圾分类。推动本市大型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集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和相关零售行业等售卖符合本市标准的垃圾容器和垃圾袋。
 
    2、推进居民家庭按照“一严禁、两分类、一鼓励”实行垃圾分类。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居民家庭产生的油漆罐、废旧荧光灯管等含挥发性物质的有害垃圾应及时投放至小区内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居民家庭产生的废充电电池等不含挥发性的有害垃圾集中可保留到一定量后投放至小区内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推进居民家庭做好日常干、湿垃圾两分类工作。鼓励居民将旧报纸、易拉罐、旧衣服等残值较高的可回收物通过售卖方式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引导居民将啤酒瓶、酱油瓶等低价值可回收物交投至两网融合服务点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3、落实公共场所和居住区分类容器和垃圾箱房改造。规范本市公共场所废物箱分类的容器标识,按照道路废物箱设置规范标准,更新全市40600余个道路废物箱标识。按照整区域推进进度,逐步更新改造全市垃圾分类居住区的分类投放点的垃圾箱房、垃圾容器、宣传栏、公示牌等,至2020年实现所有分类投放点容器、标识、宣传、公示、配置“五规范”。
 
    4、推行“定时定点”投放和绿色账户规范管理。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和绿色账户模式服务同步推进要求,全面落实垃圾分类居住区的“定时、定点、定类、定员”制度(非定时定点服务期间,开放误时分类投放点),通过定时定点投放,规范居民垃圾分类行为,提升源头分类实效。严格绿色账户积分管理,紧密结合分类积分与居民分类投放行为,禁止“人情分”、“乱积分”的行为。按照居住区开展达标验收进程,逐步关闭误时分类投放点,全面落实“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以定时定点和分类实效为重要指标,对居住区垃圾分类进行达标验收。
 
    5、建立各方责任明确的居民区垃圾分类综合治理机制。将垃圾分类纳入美丽家园行动计划,落实街道(镇)属地主体责任,落实街道(镇)对辖区内居民区、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职责。发挥居民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居委、业委、物业等积极性,形成“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做好居民区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协调推进和指导监督。发挥居(村)民自治组织作用,通过制定并落实居民守则、乡规民约等措施,引导居(村)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落实住宅小区业主的垃圾分类投放主体责任,按照居民家庭“一二一”的分类要求,实行分类投放。通过格式合同引导,促进业主委员会将设置垃圾分类容器、配置分类驳运机具、实行分类投放管理等服务内容纳入合同文本,并对物业企业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提供应有的便利及相应的收益保障。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所在的居(村)委应承担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对照分类小区达标评价“五有”标准,做好基础工作,保障居住区垃圾分类工作显现实效。发挥网格化管理平台作用,将垃圾分类容器规范化、道路废物箱规范化、分类投放实效管理等分别纳入网格化部件和事件内容。
 
    6、全面落实以党政机关为示范引领的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党政机关和国有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制,强化行业监督指导,落实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持续强化对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容器配置、分类投放实效等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加快研究制定与分类实效相挂钩的单位生活垃圾差别化收费机制,形成“有效分类少付费、不分类或分类不到位多付费”的收费标准。将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执行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体系,逐步将垃圾分类行为规范教育纳入各类单位职工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坚决杜绝“混装混运”,畅通垃圾全程分类渠道
 
    7、落实分类驳运责任。切实落实居住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实现驳运模式和驳运工具的规范化。按照定点以桶换桶、驳运后定点收运、箱房分类直运等模式,街道(镇)等属地政府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作业单位与区域内居住区物业或业主自治组织分类收集后的对接方式。物业或业主自治组织配置与对接模式相适应的分类驳运设备,并按照收集需求配套足量的人员和驳运机具:定点以桶换桶模式应配置规范、标准的分类收集容器;驳运后定点收运模式应配置标识清晰的干、湿分类驳运机具;箱房分类直运模式应规范管理居民分类投放和垃圾箱房分类收集。
 
    8、配置分类收运装备。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视觉识别系统》要求,2018年全面完成现有干、湿垃圾专用收运车辆的标识、涂装更新。各区根据分类推进进程和湿垃圾分类实效进展,按计划逐步增加湿垃圾专用收运车辆配置。2018年,各街道(镇)配置一辆色彩标识规范的有害垃圾专用运输工具,各区配置一辆色彩标识规范的有害垃圾专用运输机动车。
 
    9、改造分类收运中转设施。按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进程和分类中转运输的需求,对全市市属和各区运营的41座大型中转站进行升级改造。2018年底完成徐浦、虎林和长宁3座大型中转站的硬件改造,其余38座中转站,按照全程分类体系要求,进行站内标识规范化更新,并对中转站集装箱进行标识性喷涂,实现干、湿垃圾分类转运。根据进入市属基地的湿垃圾分类转运能力需求,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设置约45只、90只和180只湿垃圾专用集装箱,满足分类中转和市民监督的功能需求。
 
    10、重构可回收物专项收运系统。按照本计划目标要求,各区严格对照时间节点,分步完成再生资源“点、站、场”建设任务。到2018年底,各区落实可回收物全程运营主体企业,并按照本市《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导则》,做到“点、站、场”标识、公示规范,收运车辆、计量信息管理规范。无法落实集散场建设的中心城区,与市城投(集团)公司做好对接,由市城投(集团)公司予以托底保障。
 
    11、建立全程分类运输双向监督机制。建立面向公众的垃圾分类混装混运监督举报平台,制定举报规则、奖励规则,鼓励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监督工作。建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收运作业单位的双向监督机制,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对环卫收运单位的分类收运执行情况和环卫收运作业单位对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分类驳运、存储情况的双向监督。落实专业监督考核工作,按照“谁招标、谁监管”原则,由区主管部门或街道落实对环卫收运作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分类收运检查制度,组织力量对各区落实分类收运、居住区落实分类驳运的情况开展定期台账检查和不定期现场抽查,检查结果报送至各级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召集人。对拒不配合进行源头分类驳运的物业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混装混运严重的生活垃圾环卫收运作业企业,实行市场退出。
 
    12、规范单位有害垃圾收运。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9号令),对单位有害垃圾管理进行细化,细化单位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类别,确定环卫作业企业收运单位有害垃圾的责任内容、需要条件、权限和应遵循的管理规范,并明确单位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市区分工、管理部门和管理内容。
 
    (三)加快末端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垃圾分类处置能力
 
    13、提高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推广闵行经验,落实属地责任,将区级湿垃圾设施建设成效列入属地行政绩效考核体系,落实项目建设领导负责制,加快推进设施建设。老港湿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1000吨/日)、松江湿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500吨/日)、金山湿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250吨/日)、浦东湿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700吨/日)力争2018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嘉定湿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400吨/日)、宝山湿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500吨/日)今年下半年开工建设,实现年内全面开工。到2019年全市湿垃圾处理能力达到4300吨/日,其中集中处理设施900吨/日,技改设施1800吨/日,就地就近1500吨/日;到2020年,日处理能力达到《全程方案》提出的日处理7000吨/日目标。实现本市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后的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需求。
 
    14、提升干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目前本市已规划建设焚烧能力为1.93万吨/日(含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二期6000吨/日在建),根据《全程方案》,拟增加9700吨/日焚烧能力。通过落实项目属地政府和建设主体责任制,实现浦东黎明二期(3000吨/日)、宝山(3000吨/日)、松江天马二期(1500吨/日)、奉贤二期(1000吨/日)、金山二期(700吨/日)、崇明二期(500吨/日)年内开工。
 
    嘉定(1500吨/日)、老港基地(3000吨/日)作为规划预留项目,完成规划预留项目研究工作。全力推进前述设施建设,到2020年达到3.28万吨/日以上的生活垃圾总处理能力。
 
    (四)强化政策标准引导,建成全程分类信息系统
 
    15、建设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依据层级管理职责由管理主体建立市、区、街镇三级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监管系统,实现产生源头与收运企业、收运企业与中转企业、中转企业与处置企业互相监督以及各级管理部门抽查监管行为的可追溯、可监督。充分整合社区现有的智能监控装置、运输车辆GPS设备、网格化监控资源等,结合垃圾箱房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点改建,探索智能监控装置在垃圾分类投放环节的监督管理作用。各区全程分类监管系统的建设进度与整区域推进进度相一致。
 
    16、建立促进分类实效的政策制度。制定节能减排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专项支持政策,对率先实现整区域年度达标目标的区,给予扶持政策,对达到年度目标(2018年整区域范围40%居住区达标、2019年70%居住区达标、2019年90%以上居住区达标)的给予持续性鼓励。明确整区域达标标准,按照整区域推进、居住区分类达标比例、单位和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推进实效、垃圾量控制(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分类质量实效)等进行全面考核,同步制定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干垃圾量、符合质量要求的湿垃圾和可回收分类量分别核定。对进入市属设施的区,实现湿垃圾和可回收物分类量达标,且干垃圾控制量超额完成控制量下限的,给予生活垃圾处置费10%减免收费;干垃圾控制量超出计划任务量上限的,对生活垃圾处置费进行惩罚性加收10%费用;干垃圾处理量超量完成任务指标但可回收物或湿垃圾并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取消减免收费。
 
    17、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全程标准体系。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垃圾箱房建设标准。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住建部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综合本市地方标准,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全程标准体系,用以指导各层级开展工作,并作为全市开展垃圾分类管理监督检查的依据。
 
    三、保障措施
 
    1、加快推进立法,提升法治保障。配合市人大,开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以法规为支撑,建立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组织开展对全程分类的执法检查,实现执法监管信息共享,保障法律制度执行。
 
    2、完善管理体制,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完善市、区、街镇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联席会议及村(居)委生活垃圾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并有效运行。各区联席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统筹协调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街(镇)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会议,督促、指导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村(居)委每周通过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对居住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加强薄弱环节督导。强化各区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监管,推行居住小区、街道(镇)的垃圾分类达标验收制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层次监管体系,将垃圾分类纳入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指标和作业企业诚信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单位和市民有奖举报制度。
 
    3、加强社会互动,提升分类意识。推广垃圾分类典型示范居住区做法,由居委或楼组干部“百分百入户”宣传、定时定点指导监督,为居民提供更加方便的知识查询和信息获取渠道,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率。加大全市性垃圾分类公益广告投播力度,增加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公益广告位,联合本市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媒介,营造更浓厚的宣传氛围。广泛推行垃圾分类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课堂”,重点深入开展中小学垃圾分类教育,普及分类知识。
 标签: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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