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甘食安委发〔2019〕2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全省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全省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发布单位 |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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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甘食安委发〔2019〕2号 |
发布日期 | 2019-09-02 | 生效日期 | 2019-09-02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2019年甘肃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2019年甘肃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全省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
1.落实党政责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深化食品安全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省食安委办牵头,各市州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工作机制。修订《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省食安委组织结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省食安委办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各级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省食安委办牵头,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明确属地监管权限,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政府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不作为、纵容包庇、失职渎职行为(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检察院、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4.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继续做好地方标准清理工作,重点解决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等问题。研究制定《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积极开展食药物质基础研究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配合)。加快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加大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积极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评价性抽检分析和结果应用。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定期召开风险会商会议(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兰州海关配合)。加强食用林产品种植等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省林草局负责)。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各级政府将学校食品安全和农村集体聚餐责任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省食安委办牵头,甘肃银保监局、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和流域水污染防治(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和节肥节药,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农药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重点整治蛋禽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形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深入推进畜禽屠宰企业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屠宰企业(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稳步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三品一标”农产品年增长率达到8%以上(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建设自控奶源基地,强化企业质量管控,督促企业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主动报告风险,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支持乳制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制度,推行“明厨亮灶”,逐步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领域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重点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净化农村消费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各市州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后厨直播”。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实行农村集体聚餐流动厨师登记制度和双报告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餐饮行业的垃圾分类管理,加强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综合治理,强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持续开展“陇原护老”以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非法传销、食品商标侵权等各类违法行为(省食安委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兰州海关、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承储企业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粮油品牌创建活动,推动放心粮油示范店建设,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水平(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必检指标检测,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做好超标粮食处置(省粮食和储备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12.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转发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提高进出口食品查检放行速率,促进食品“优进优出”(兰州海关负责)。
13.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开展全域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域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估方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打造“食安甘肃”品牌(省食安委办牵头,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全省创建100个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14.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安全自查,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5.防范重点食品安全风险。加强肉制品、白酒、水产品、茶叶、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加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管,摸清底数,健全档案,完善通用卫生规范和生产加工操作规范。深入开展冷库及冷藏、冷冻食品、食品配送、酒类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抓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省市场监管局会同各有关单位、相关市州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民航、铁路、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食品安全管理,做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省文旅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甘肃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抓好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突出食品安全首要职责,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农业综合执法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检测检验能力建设。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县级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实现食品、农产品快速监测服务全覆盖,督促县级检测检验机构加快资质认证工作。推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定期、定点对可能的污染和有害因素进行监测(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农药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抽检量接近4批次/千人。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国家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8.加快冷链物流、仓储体系建设。引导建立覆盖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配送、仓储、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全省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仓储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应用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管理,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推行“互联网+食品”监管,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全省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应用电子追溯监管系统,其他经营者100%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和索取“电子一票通”台账(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追溯信息化建设,提升应用效能(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20.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州政府负责)。
21.强化工作经费保障。不断提升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机构条件建设,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能力不足等问题,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酬(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22.加强规章制度“立改废”。修订《甘肃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健全完善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销售市场、展销会、学校、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食品以及豆制品、肉制品生产加工、网络订餐、网络销售等食品安全监管办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配合)。修订完善《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修订出台《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加强清真食品安全管理(省民委负责)。
23.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优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推行网上行权,提高办事时效,努力实现“不见面审批”。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对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实施“证照分离”,实行“告知承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4.推进成果转化和转型升级。组织申报“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加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基础研究,推动食品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省科技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开展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食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省工信厅负责)。
五、严厉惩处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25.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刑事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各项具体规定,依法审理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农资生产经营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省委政法委、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兰州海关,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兰州海关负责)。
26.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跨部门信用监管机制,落实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六、努力构建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27.做好舆情处置和宣传报道。强化舆情监测和管控,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报道,正确引导食品安全热点舆论(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28.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全省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科技馆等公共科普阵地以及科普网站、科普平台宣传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省食安委办牵头,省科协、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会同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举办“绿色食品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29.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城镇居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和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分析报告(省食安委办牵头,省食安委各有关单位配合)。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为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提供咨询意见(省食安委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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