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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政策解读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
《广东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9-03 生效日期 2018-09-03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解读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广东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
  一、《规划》的出台背景、依据
 
  农产品加工业是农村产业兴旺的关键组成部分、是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新使命的重要驱动力,对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农村生活富裕和我省经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为贯彻十九大报告中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农业现代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发展,引导和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提升我省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的发展目标
 
  规划总的目标是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水平整体提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关键核心技术装备研究与应用取得较大进展。
 
  ——扩大产业规模。到2020年,力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42万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50:1。
 
  ——培育发展主体。打造一批行业领先、带动力强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高标准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到2020年,全省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其中涉及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达到55%。
 
  ——打造发展平台。以农产品加工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等为平台,引导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发展。到2020年,力争在全省创建5-10个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六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发展形势分析”,内容包括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与挑战等四条内容。
 
  第二章为“总体要求和目标”,内容包括指导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及明确2018—2025年期间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目标等三条内容。
 
  第三章为“主要任务”,简要列举加快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提升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加强农产品副产物综合利用、促进加工产品的多元化、推动农产品加工技术装备升级、加强农产品加工业质量和品牌建设、促进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和推进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等八条任务。
 
  第四章为“发展重点和区域布局”,重点在粮食加工业、植物油脂加工业、水果加工业、蔬菜加工业、茶叶加工业、畜禽产品加工业、水产品加工业、南药加工业和其他特色与优势农产品加工业等九个主要行业明确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点和区域布局。
 
  第五章为“重点工程”。主要是明确农产品加工业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重点,包括专用原料基地与产地初加工建设、特色农产品加工提升建设、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农产品加工质量品牌提升等。
 
  第六章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落实扶持政策、加快科技创新、强化公共服务等四个方面提出实现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目标的保障措施。
 
  四、贯彻落实《规划》保障措施
 
  规划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我省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的有利时机,围绕主导产业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条。要充分利用利用农业供给侧改革资金扶持鼓励和支持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完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我省农产品加工企业与科研院校、技术研发部门加大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力度,加快建设广东省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农产品加工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利用实施中央财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支持广东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各地特色产业兴村强县建设。同时,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我省将力争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三年提升行动计划,重点扶持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五、《规划》专业指标解释
 
  1、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范围。根据《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关于修订农产品加工业统计数据涵盖范围的通知》(农加规函〔2018〕27号)要求,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等11个大类为基础,扣除其中原料不是农产品,或者初始原料包括农产品,但是与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关联度不大的中类或者小类行业。调整后农产品加工业统计数据共涵盖11个大类,41个中类,111个小类。
 
  2、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简称“产值比”)是反映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由“农业总产值”“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两个重要经济指标计算而来,用于客观反映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程度。其中,农业总产值反映一个区域一定时期内农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反映一个区域一定时期内农产品加工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是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的农加工产品总量。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越大,说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越好、产业链延伸越长、产品附加值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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