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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假期后、上班后、复工后、开学后“四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导则(预案)的通知 (晋疫情防控办发〔2020〕34号)

核心提示:
为做好假期后、上班后、复工后、开学后“四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第四次专题会议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指南》、《省直机关防疫期间卫生健康导则》、《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山西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导则》。
发布单位
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晋疫情防控办发〔2020〕34号
发布日期 2020-02-03 生效日期 2020-02-03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1.山西省新型肺炎防控公众预防指南
2.省直机关防疫期间卫生健康导则
3.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4.山西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导则
各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假期后、上班后、复工后、开学后“四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第四次专题会议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现将《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指南》、《省直机关防疫期间卫生健康导则》、《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山西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导则》(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防控疫情开学工作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山西省新型肺炎防控公众预防指南
 
    2.省直机关防疫期间卫生健康导则
 
    3.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4.山西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导则(附《山西省高等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山西省职业院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
 
    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指南
 
    为引导公众科学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特制订本指南。
 
    一、普通居家人员
 
    (一)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
 
    1.外出佩戴口罩。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
 
    2.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二)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
 
    1.勤开窗,常通风,保持居室整洁。
 
    2.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筒内。
 
    3.注意营养,合理膳食,适度运动,充分休息,保持心情舒畅。
 
    4.家庭备置体温计、医用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资。
 
    (三)健康监测与就医
 
    1.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
 
    2.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医用口罩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尽量减少外出活动
 
    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展览馆、图书馆等。
 
    二、出行人员
 
    (一)日常出行人员。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前往超市、药店等公共场所时,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
 
    2.个人独处、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散步等感染风险较低时,不需要佩戴口罩。
 
    (二)远距离出行人员。
 
    1.旅行途中,尽量减少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在人员密集的公共交通场所和乘坐交通工具时要佩戴KN95/N95等防护口罩。
 
    2.口罩在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需及时更换。
 
    3.必须前往疾病流行地区,应事先备好口罩、便携式免洗洗手液、体温计等必要物品。并妥善保留赴流行地区时公共交通票据信息,以备查询。
 
    4.从疾病流行地区返回,应尽快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离开疾病流行地区后14天。
 
    三、特殊人员
 
    (一)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交警、安保人员、媒体记者、快递人员等行业人员。
 
    (二)所在单位应为其配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及以上防护口罩,以及手消毒液、消毒纸巾、体温计等物品,并做好工作环境的日常清洁与消毒。
 
    (三)工作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上岗。
 
    (四)每日至少测量2次体温。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应立即停止工作,根据病情居家隔离或就医。
 
    四、老年人
 
    (一)老年人要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注意膳食营养,保持积极乐观心态,以自己喜爱可行的方式放松心情。
 
    (二)避免与他人共用个人物品,注意室内通风,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三)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自我隔离,避免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
 
    2.由医护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视病情状况送至医疗机构就诊,送医途中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如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其住所由当地疾控机构的专业人员及时进行终末消毒。
 
    五、儿童
 
    (一)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方式,作息规律,健康饮食。注意手卫生,饭前便后认真洗手,不要用不清洁的手揉眼、摸口鼻,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袖肘遮住嘴巴和鼻子。
 
    (二)外出一定要佩戴口罩,不要去人多的地方,不参加聚会。
 
    (三)在家多和爸爸、妈妈一起做做体育运动,增强体质,提高身体免疫力。
 
    (四)如果有发烧、生病的情况,一定要配合爸爸、妈妈及时去医院就医。
 
    附件2
 
    省直机关防疫期间卫生健康导则
 
    一、上班途中,请正确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有效防护口罩。途中尽量避免触碰车上物品。班车消毒,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技术指南执行。
 
    二、进入办公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楼工作,并到卫生间洗手。若体温超过37.2摄氏度,请勿入楼,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请到医院就诊。痊愈后方可返岗。
 
    三、入室办公,请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以上,每次30分钟以上,通风期间注意保暖。每日要对公共场所、公用物品等进行消毒,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不能保持足够人间距,则需佩戴防护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接待外来人员双方均需佩戴口罩。
 
    四、尽量减少召开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突无关的会议,一般工作可通过网上办公系统(钉钉、领导驾驶舱、内部OA系统等)办理。如确有必要召开会议,参会人员需间隔1米以上,做好个人防护,会场做好预防性消毒,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超过1小时,开窗通风一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茶具用品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五、尽量减少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突无关的外出调研、督查督导等活动。公务出行时,车辆内部及门把手每日用酒精消毒1—2次。
 
    六、公务来访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前,需佩戴防护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并介绍有无与湖北方面、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本人健康状况。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方可入楼。
 
    七、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防护口罩。
 
    八、建议早晚每日对座机、手机等通讯工具用酒精擦拭消毒。每天定时做好电梯间、中央空调送、回风口消毒工作。
 
    九、疫情防控期间,机关食堂要严把食材进口关,每日要对食堂严格消毒,用餐时间分阶段错峰开放,实行分餐制或盒饭供餐。
 
    十、工作期间,建议有组织开展适当、适度的工间运动。减少乘用电梯,鼓励走楼梯。
 
    十一、下班前,洗手后佩戴防护口罩,回家后摘掉口罩洗手消毒。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十二、防疫期间,严格做好生活、办公垃圾无害化处理,使用后的口罩等防护设备,放入专门垃圾桶内,每天用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附件3
 
    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目 录
 
    一、总则
 
    二、办公场所防控导则
 
    三、生产车间防控导则
 
    四、煤矿井下防控导则
 
    五、后勤系统防控导则
 
    六、洗手的正确方法
 
    七、佩戴口罩的正确方法
 
    八、常见消毒剂配制方法
 
    一、总则
 
    为做好全省企业职工返岗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根据省委第四次专题会议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制定本工作导则,请各企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1、落实法人负责制
 
    当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和考验期。各企业都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任组长,按照省委“五防五控”部署要求,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摸排每位职工情况,精准施策,精准防控,做好假期后、上班后、复工后的疫情防控,落实相关工作安排。授权企业法人在有效防控的前提下,灵活组织企业职工到岗上班。
 
    2、做好返岗前疫情防控
 
    建立疫情防控警戒线、做好“五防五控”,防止疫情输入和输出,做好隔离观察的关键环节。
 
    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对全体职工进行健康状况摸底调查,掌握返岗前是否有武汉市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发热患者密切接触史。若有,必须按规定居家隔离或到集中隔离点观察满14天,无异常情况的,可以返岗。有可疑症状的,要及时就医。
 
    全面整治环境卫生。返岗前要对企业工作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对办公区、食堂、卫生间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彻底的清洁,消除卫生死角。
 
    3、强化日常防控
 
    建立进出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在企业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提示牌,严格进出管理,进出人员必须监测体温,佩戴口罩。对来访者和进出车辆严格登记。
 
    加强通风消毒。每日开窗通风至少3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保持空气流通、新鲜。每日要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对公共场所、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品、物体表面和地面消毒,定时为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进行消毒。洗手间要配备肥皂或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间不具备通风条件的,应暂缓开工;开工时应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的同时,人间距尽量保持1米以上。
 
    避免人员聚集。避免各种大型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确需组织的,活动前做好场所预防性消毒、监测体温、佩戴口罩等预防性措施。集体食堂实行错时、错峰分散就餐,不要长时间停留。
 
    实施分散办公。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灵活安排员工办公作业。除必须岗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上班,或尽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等手段分散作业、分散办公,减少现场工作人员。
 
    4、完善健康管理
 
    建立监测制度。每日早午对职工开展两次体温监测。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因病缺岗追踪制度,实行日报告,杜绝员工带病上岗。
 
    可疑症状处置。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单位要指定专人追踪其诊疗情况,痊愈后方可返岗。
 
    保持个人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用手遮挡口鼻咳嗽后、饭前便后,要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75%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洗手。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揉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5、加大宣传教育
 
    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引导,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明白纸,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6、严格应急值守
 
    在疫情结束前,各企业要在严格执行24小时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制度,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安排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办公场所防控导则
 
    1、上班途中,请正确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班车要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技术指南做好消毒。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有效防护口罩。途中尽量避免触碰车上物品。
 
    2、进入办公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楼工作,并到卫生间洗手。若体温超过37.2摄氏度,请勿入楼,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请到医院就诊。
 
    3、入室办公,请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左右,通风期间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需佩戴防护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接待外来人员双方均需佩戴口罩。
 
    4、尽量减少召开会议,一般工作可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企业内部OA系统等)办理,一般会议可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如确有必要召开线下会议,参会人员需间隔1米以上,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超过1小时,开窗通风一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茶具用品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5、尽量减少洽谈合作、外出考察等商务活动。商务出行时,车辆内部及门把手每日用酒精消毒1—2次。
 
    6、商务来访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前,需佩戴防护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并介绍有无与疫情重点地区、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本人健康状况。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方可入楼。
 
    7、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防护口罩。
 
    8、建议早晚每日对座机、手机等通讯工具用酒精擦拭消毒。每天定时做好电梯间、中央空调送、回风口消毒工作。
 
    9、工作期间,建议有组织分批次开展适当、适度的工间运动。减少乘用电梯,鼓励走楼梯。
 
    10、下班前,洗手后佩戴防护口罩,回家后摘掉口罩洗手消毒。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11、防疫期间,严格做好生活、办公垃圾无害化处理,使用后的口罩等防护设备,放入专门垃圾桶内,每天两次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三、生产车间防控导则
 
    1、上班途中,请正确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班车要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技术指南做好消毒。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有效防护口罩。途中尽量避免触碰车上物品。
 
    2、在做好防护工作的前提下,以保障生产运转和人员最少化为原则组织生产,生产采取倒班作业,并尽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动化装备,减少生产车间工作人员。
 
    3、进入生产车间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生产车间工作,并到卫生间洗手。若体温超过37.2摄氏度,请勿进入,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请到医院就诊。
 
    4、生产车间每天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或调节新风装置,加大新风量和换气量或开启换气扇以增加空气流通。对初效滤网应每周清洁消毒一次,可浸泡于有效氯含量为 250 mg/L~500 mg/L 的消毒液中 30min 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后使用。
 
    5、清理清洁,保持卫生整洁。生产车间应保持卫生整洁,及时打扫卫生和清理垃圾。
 
    6、增加频次,专人督导检查。疫情时期需增加生产车间清洁消毒频次(至少每天一次),指派专人进行清洁消毒工作的检查,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7、规范作业,重点部位擦拭消毒。对生产车间的高频接触部位,例如生产设备操控装置、门把手、电脑、键盘、鼠标、电话等重点部位,可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8、采取正确的消毒作业方法,并及时填写并保存消毒工作记录。
 
    日常消毒:
 
    (1)生产线、生产设备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 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 30min,再用清水擦净。
 
    (2)生产车间室内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 250 mg/L~500mg/L)喷洒及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 30min,再用清水洗净。
 
    (3)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 250 mg/L~500 mg/L)擦拭重点部位。
 
    随时消毒: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时,工作人员应及时上报,并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实施。
 
    (1)消毒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消毒完成后及时消毒双手。
 
    (2)根据疾控部门的指导确定消毒范围,对疑似病例的生产用品、生活用品、呕吐物等,用应急呕吐包覆盖包裹,或用干毛巾覆盖后喷洒 10000 mg/L 含氯消毒剂至湿润。
 
    (3)卫生间消毒: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 2000 mg/L)喷雾(洒)消毒。
 
    9、下班前,洗手后佩戴防护口罩,回家后摘掉口罩洗手消毒。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四、煤矿井下防控导则
 
    1、上班途中,请正确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班车要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技术指南做好消毒。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有效防护口罩。途中尽量避免触碰车上物品。
 
    2、在做好防护工作的前提下,以保障矿井主要工作面运转和人员最少化为原则组织生产,生产采取倒班作业,充分利用智能化、无人化采掘装备,减少井下工作人员,减少倒班频次。
 
    3、下井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井下作业。若体温超过37.2摄氏度,请勿下井,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请到医院就诊。
 
    4、增加频次,专人督导检查。疫情时期需增加井下清洁消毒频次(至少每天一次),指派专人进行清洁消毒工作的检查,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5、规范作业,重点部位擦拭消毒。对井下高频接触部位,例如生产设备操控装置、电脑、键盘、鼠标、电话等重点部位,可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6、井下空间消毒作业,可参照生产车间防控导则,并及时填写并保存消毒工作记录。
 
    7、下班前,洗手后佩戴防护口罩,回家后摘掉口罩洗手消毒。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五、后勤系统防控导则
 
    1、职工食堂倡导分餐进食、打饭就餐,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2、加强公共区域防护,职工餐厅、宿舍等居室多通风换气并保持整洁卫生,每日须对室内、楼道、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3、服务、安保、清洁等后勤工作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加强食堂、宿舍、办公区空调系统消毒。
 
    (1)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
 
    (2)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
 
    (3)带回风的全空气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
 
    5、正确处理废弃口罩。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做好手的清洁卫生,废弃口罩放入垃圾桶内,每天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六、洗手的正确方法
 
    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喷嚏后洗手,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
 
    建议使用六步洗手法:
 
    第一步,双手手心相互搓洗(双手合十搓五下);
 
    第二步,双手交叉搓洗手指缝(手心对手背,双手交叉相叠,左右手交换各搓洗五下);
 
    第三步,手心对手心搓洗手指缝(手心相对十指交错,搓洗五下);
 
    第四步,指尖搓洗手心,左右手相同(指尖放于手心相互搓洗搓五下);
 
    第五步:一只手握住另一只手的拇指搓洗,左右手相同搓五下;
 
    第六步: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各搓五下。
 
    七、佩戴口罩的正确方法
 
    1、口罩的选择:
 
    (1)一次性医用口罩,连续佩戴2-4小时更换,破损、污染或潮湿后立即更换;
 
    (2)N95医用防护口罩,连续佩戴4-6小时更换,破损、污染或潮湿后立即更换。
 
    (3)不推荐使用棉布口罩、海绵口罩。
 
    2、口罩的使用方法
 
    (1)口罩颜色深的是正面,正面应该朝外,而且医用口罩上还有鼻夹金属条。除此之外,要注意带有金属条的部分应该在口罩的上方,不要戴反了。
 
    (2)正对脸部的应该是医用口罩的反面,也就是颜色比较浅的一面。
 
    (3)分清楚口罩的正面、反面、上端、下端后,先将手洗干净,确定口罩是否正确之后,将两端的绳子挂在耳朵上。
 
    (4)将口罩佩戴完毕后,需要用双手压紧鼻梁两侧的金属条,使口罩上端紧贴鼻梁,然后向下拉伸口罩,使口罩不留有褶皱,最好覆盖住鼻子和嘴巴。
 
    (5)摘口罩前后做好手卫生,用手指捏住口罩系带丢至医用黄色废物桶或生活垃圾桶内,不要触碰口罩外侧,每天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八、常见消毒剂配制方法
 
    1、有效氯浓度 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 消毒液(有效氯含量 5%):按消毒液:水为 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 12%-13%,20 克/包):1 包消毒粉加 4.8 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 480mg/片-580mg/片):1 片溶于 1 升水。
 
    2、75%酒精消毒液:直接使用。
 
    3、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附件4
 
    山西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导则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省教育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卫健委《全省学校防控新型肺炎工作指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导则》,请各地各学校遵照执行。
 
    第一章  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
 
    第一条 延迟开学期间,师生均应尽量居家,减少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侯车(机)室、码头、展览馆等。
 
    第二条 延迟开学期间,师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75%酒精成分的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第三条 延迟开学期间,师生应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主动报告或由学生家长报告学校或社区,并及时就医。
 
    第四条 各学校应组织对全校所有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对有武汉市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的返晋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师生要逐一造册登记。要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这些师生在校内各院系、各年级、各班级的分布情况及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居家或到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满14天,无异常情况后再作返校准备。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疫情高发地区返家(校)或湖北籍教职工、师生的政治关怀、工作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心理健康关怀,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学校对他们身心健康的关心关爱和保护。
 
    第五条 各学校要全面完善工作预案,制定周到详尽的开学方案。要坚决做到疫情高危期未过、未确定开学时间之前,不得开学;防控物资准备不到位,不得开学;应急处置预案、相关设施条件准备不到位,不得开学。
 
    第六条 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对校内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对教室、宿舍、食堂、垃圾站、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除卫生死角。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新鲜。要对公共场所地面、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品、物体表面进行开学前的预防性消毒。推荐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
 
    第七条 各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医疗条件,加强与属地工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系,解决好防控疫情所必需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等设备设施,做足、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
 
    各学校要设立独立的隔离观察场所,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医疗条件、生活条件保障。要在卫生间、食堂、宿舍、教室和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配备充足的洗手消毒设施。
 
    第八条 各学校要加强与当地供电、供水、供热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师生人数峰值使用的要求,对相关设备进行调试,保证开学后供电、供水、供热等设施正常工作。
 
    第九条 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对校医院工作人员及卫生保健人员进行疫情防控专项培训。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组织校医院工作人员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群、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师生的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好应急处置演练。
 
    第十条  延迟开学期间,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网络资源和平台,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网络教学、线上答疑、生活指导等工作,保障防控疫情期间学校 “停课不停教、不停学”。有条件的学校要组织优秀教师分年级、分学科录制教学视频等课程资源,运用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空中课堂或网络授课。
 
    第二章 加强开学后的疫情防控
 
    第十一条 接到上级部门允许开学通知后,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师生的排查结果和学校防控条件,精准安排师生分院系、分年级、分班级、分期、分批有序返校。返校时师生要填写健康卡,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上学。健康卡的内容应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期间是否曾前往疫情高发地区等情况。
 
    第十二条 各学校师生在返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建议全程佩戴医用口罩。旅途中要做好健康监测。若发现身边出现可疑症状人员,避免与其近距离接触,并及时报告乘务人员。
 
    第十三条 各学校在学生开学报到时对师生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可疑症状,应佩戴口罩后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就医。待疾病痊愈后,师生须持医疗机构健康证明或复课复工证明,方可入学/返岗。测量体温人员要规范佩戴口罩,做好自我保护。学生入学后,学校要邀请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专家到校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四条 各学校要严格学校出入管理,坚持凭证出入和来访登记制度。要加强对校内各类房屋出租的管理,及时掌握校内各种人员流动的情况。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 各学校每天应及时清除校园内落叶、积水、污水、污物等,室内地面应每天至少湿式清洁一次。校园公共卫生间、公用垃圾桶应每天清洁和消毒,及时清倒废弃杂物,避免蚊蝇等病媒生物滋生。
 
    第十六条 各学校室内场所如教室、图书馆、活动室、休息室、实验室等应每天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温暖季节宜实行全日开窗;寒冷季节可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开启教室和走廊的门窗换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日至少3次。通风条件较差的室内场所,尽量减少人员进出。
 
    第十七条 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对校园各类场所如教室、图书馆、活动室、实验室、室内体育馆、学生宿舍等定期进行日常预防性消毒,尤其是地面、物体表面、卫生间、宿舍楼道、校车等公共空间的消毒,有条件的学校可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或空气消毒机消毒,同时做好安全防护。消毒时要注意讲台、课桌椅、窗台、角橱、门窗把手、床栏、电话机、开关、洗手盆、坐便器、台面等高频接触的部位,保证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第十八条 疫情未完全解除期间,各学校食堂实行错峰就餐,避免人员聚集。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消毒后应注意保洁。每餐工作完厨房地面要用消毒剂拖拭后,再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一次。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食堂工作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各学校要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尤其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第十九条 疫情未完全解除期间,各学校可适当调整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集中上课应全员佩戴口罩,同时相应调整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禁止带病上课、上学。禁止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第三章 做好师生健康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条 各学校要利用网络、微信群、手机短信等方式,持续主动做好在校师生的健康教育,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教职员工和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第二十一条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学校在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学防治知识的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防控的信息,增强师生信心,提振师生士气。
 
    第二十二条 疫情未完全解除期间,各学校师生要养成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习惯,尽可能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用手遮挡口鼻咳嗽后、饭前便后,要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75%酒精成分的洗手液洗手。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揉眼。
 
    第二十三条 各学校要在校门、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体育馆、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提示牌,引导学生保持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住校学生要尽量减少与其他舍友及其用品的接触,如避免共用牙刷、餐具、饭菜、饮料、毛巾、浴巾、床单等。餐具使用后应使用洗涤剂和清水清洗。
 
    第二十四条 各学校师生若出现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时,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赴诊过程中须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汽车等公用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或在人群密集场所长时间停留。痊愈后,须持医疗机构健康证明或复课复工证明,方可复课/返岗。
 
    第二十五条 各学校校医院(医务室)卫生保健工作人员或各学校指定人员,要及时对学生及教职工的发热等情况进行检测与排查。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实行日报告。
 
    第四章 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学校如发现师生有可疑症状和异常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及时就诊。同时要对密切接触者做好隔离观察措施。并按照要求向属地疾病控制中心、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如果发现病例,学校要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指导下,做好排查、消毒、密切接触人群的隔离观察等后续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学校要加强值班值守。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学校实行“日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特别是出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在病例诊断改变(包括疑似病例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排除)、病人治愈出院或死亡时,要每日定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变更信息。
 
    第二十九条 疫情防控期间,各学校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开通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服务,做好对学校师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和疫情应对的心理疏导。要尊重师生的知情需求,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要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做好舆情监测。
 
    第三十条 各地各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全面压实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按照“思想动员到位、物资配备到位、条件准备到位、能力建设到位”的要求,确保“不漏一人、不落一角、不误一环”。要强化督查督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山西省高等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省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山西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导则》,结合各地各校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1. 各高校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包括学校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学校卫生人员等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
 
    2. 各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院(系、部)、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有多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3. 各高校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机构或组织,由学校综合协调部门牵头,学生、教务、科研、研究生、人事(教师)、后勤、保卫、医院(或卫生室)、团委、宣传、纪检监察、院(系、部)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4. 各高校要制定和完善学校防控工作的方案和制度,具体包括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休复课证明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环境卫生通风、消毒制度等。
 
    5. 各高校要建立学校、院(系、部)、班级三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明确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
 
    二、开学前准备措施
 
    6. 各高校要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给所有师生(含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建立健康卡,掌握师生返校前14天的可疑接触经历、旅行经历和身体健康状况。健康卡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是否曾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等。坚决杜绝师生带病返校。
 
    7. 各高校要建立有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健康档案及监测机制,要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在校内各院系、各年级、各班级分布情况以及返校前14天的健康状况。
 
    8. 各高校要设置相对独立的健康观察和管理场所,配备疫情防控必需的体温计、消毒液、应急药品、器械、各类防护用品等物资,做足、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要及时将物资储备情况向省教育厅报告。
 
    9. 接到上级部门允许开学通知后,各高校要根据师生的排查结果和学校防控条件,精准安排师生分院系、分年级、分班级、分期、分批有序返校,避免聚集返校。
 
    10. 各高校要在开学前对校内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对教室、宿舍、食堂、垃圾站、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消除卫生死角。重点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
 
    11. 各高校要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因疫情防控延迟开学期间高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办〔2020〕9号)要求,积极做好延迟开学期间高校教学和管理工作。鼓励教师利用假期备课,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
 
    12. 各高校要通过新媒体、多媒体、网络课程、慕课、海报等形式,对师生进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育。要在开学前对校医院工作人员及卫生保健人员进行疫情防控专项培训。要切实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
 
    三、开学后防控措施
 
    13. 各高校要在开学时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严控进校人员管理。在图书馆、食堂、会议室、宿舍楼人群密集场所设置红外体温探测器,禁止带病入内。
 
    14. 各高校要加强对疫情高发地区返家或湖北籍教职工、师生的政治关怀、工作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心理健康关怀,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学校对他们身心健康的关心关爱和保护。要妥善安排因疫情误课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
 
    15. 疫情防控期间,各高校要适当调整学校教学科研计划。制定网络教学方案,开发网络教学课程。充分利用网络课程开展理论教学,有序调整实践教学活动安排,科学考虑毕业设计(论文)安排。疫情未解除前,不得组织教师集体教研、培训活动,适当限制集体科研活动规模。
 
    16. 疫情防控期间,各高校要适当调整教学方式,避免集中上大课,小班上课时师生应佩戴口罩。实验室和图书馆错峰开放,避免人员聚集。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证正常作息,增强体质。
 
    17. 各高校要将外籍教师、留学生和港澳台师生纳入学校统一疫情防控机制,及时、全面掌握外籍教师、留学生及港澳台师生情况,妥善安置留校及在境内异地滞留的师生。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部门联动机制,与外事、公安、科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要做好宣传教育,密切关注涉外籍教师、留学生及港澳台师生疫情的相关舆情,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18. 各高校要全面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洁,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做好日常消毒,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定期按照《学校日常消毒技术指南》(晋疫情防控办发〔2020〕18号)消毒。每天做好各类教学和生活、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每日均要开窗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日至少3次。
 
    19. 疫情防控期间,各高校食堂采用错峰就餐,避免人员聚集。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学校要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尤其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便于追溯货物来源,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四、师生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
 
    20. 各高校要在开学后持续深入开展疫情宣传和健康教育,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知识,促进教职员工和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21. 疫情防控期间,各高校要每日对非重点人群的教职员工(含食堂从业人员等)和学生进行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休复课证明查验等日常防控工作。不允许带病上学或上班。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疗机构健康证明和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学校医护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相关医疗垃圾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22. 各高校校医院应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结合医院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医院感染防控预案和工作流程,做好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开展诊疗和健康监测时,医务人员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23. 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各高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应措施,向学校疫情联络员报告。学校要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24. 如师生出现明显症状送院治疗后,应及时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居住环境进行终末消毒。学校要按照要求向属地疾控机构、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5. 各高校要加强舆论导向,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防控的信息,对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恐慌情绪。要积极主动做好学校师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和疫情应对的心理疏导。
 
    26. 各地各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瞒报、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山西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导则》,结合各地各校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1. 各学校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
 
    2.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园长)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有多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3.各学校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机构,由学校综合协调部门牵头,学生、教务、后勤、卫生室(保健室)、少先队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4. 各学校制定和完善学校防控工作制度,包括: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师生晨检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休复课制度,师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等。
 
    5. 各学校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确定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
 
    6. 各学校要将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师生纳入各市各校统一疫情防控机制。及时、全面掌握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师生情况,妥善安置留校及在境内异地滞留的师生。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部门联动机制,与外事、公安、科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做好宣传教育,密切关注涉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师生疫情的相关舆情,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二、开学前准备措施
 
    7. 各学校通过新媒体、微信、短信、网络课程等形式,对师生、家长进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师生减少外出,尽量居家,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通风,注意营养,适度运动,外出时佩戴口罩,科学防控疫情。
 
    8. 各学校要依靠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学校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校医、保健教师及相关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防控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与技能培训。动员师生积极配合学校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师生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9. 各学校要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行踪与健康监测机制,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清底数并建档登记,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漏。责任教师要保持与学生的联系,掌握学生假期流向和健康状况,及时介入有武汉市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可疑暴露史的学生的管理。学校要摸清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数量及其在各年级、班级的分布,返校前14天的健康状况。
 
    10. 各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做好开学前的健康监测。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主动报告或由学生监护人报告学校或社区,并及时就医。安排好人员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校。决不允许带病返校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学或上班。妥善安排因疫情误课学生的补课或网络教学工作。
 
    11. 根据摸排结果,各学校要制定师生分期分批返校方案。学校教职员工要先于学生返校。在外地的教职工要先行返回学校所在地,在正式到岗工作前,按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健康监测。
 
    12. 各学校要在卫生室(保健室)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开展环境消毒,避免交叉感染。要配备防控必需的体温计、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用品。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
 
    13. 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全面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对学校所有的场所场馆、设施设备等进行消毒清洁,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农村学校和寄宿制学校要特别做好教室、宿舍、食堂、餐厅、饮用水、厕所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和消毒防护。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加强门卫管理,进出校园人员必须登记并测量体温。
 
    14.各学校要组织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指导家长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学生在家学习、生活的辅导和管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状况,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等。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网络资源和平台等开展在线教学,组织师生开展网络教学、线上答疑、生活指导等工作,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
 
    15. 各学校在延迟开学期间要严格做到“七个一律”,即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中返校,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一律不得提前开学,一律暂停校园及校园内各类场地、设施的开放,一律不得举办聚集活动和考试,一律暂停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所有教育文化培训辅导活动,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培训服务。山西大学附属中学要在我省整体疫情防控工作框架体系下,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内地西藏班疫情防控工作,未经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并山西省教育厅批准,不允许目前留校的西藏班学生请假离校,不允许已离校的西藏班学生提前返校。
 
    16. 各学校要坚决执行“三个不得”,即未确定开学时间之前不得开学,防控条件准备不到位的不得开学,疑似病例隔离条件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开学。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认真制定开学预案,精心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内地西藏班春季开学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普通班。山西大学附属中学要做好西藏班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加强物资、人员、经费、管理保障,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开学后防控措施
 
    17. 即刻起,各学校要指导师生坚持每天做好居家观察,确保开学时师生居家观察不少于14天。返校的教职员工、学生要填写健康卡,健康卡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期间是否曾前往疫情高发地区等情况。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上学。
 
    18. 各学校要全面做好校园、教室、宿舍、工作场所、场馆及各功能室、设施设备等的清洁,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进行消毒,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农村学校和寄宿制学校每天要做好教室、宿舍、食堂、餐厅、饮用水、厕所等重点场所的卫生清理、通风消毒等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公共上课场所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至少3次,保持空气流通、新鲜。
 
    19. 寄宿制学校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要全力做好食堂的卫生、定时通风和消毒工作,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检、午检工作。
 
    20. 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开学前必须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尤其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
 
    21. 各学校要加强师生到校的交通管理,配备和使用校车的学校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手续,对校车按时消毒,及时检查;乘坐私家车上下学的师生要及时对车辆进行消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做好防护。
 
    22. 对中小学幼儿园在建项目,应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秩序维护,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完善车辆、人员进出工地登记、检查制度,做到防控无盲区。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清洁整治,对办公区、食堂等人员聚集区重点清理,加强消毒通风。督促项目单位对进入现场人员全部进行体温监测,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及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
 
    23. 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本预案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线下开班授课。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相关防控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校外培训机构,并做好监督工作。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擅自开展线下培训的违规行为,必要时撤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
 
    四、做好师生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
 
    24. 学校要严控进校人员管理,学生开学后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开展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在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置红外体温探测器,测量体温后入内。对出入学校的车辆做好检查和登记。加强师生校内管理,严格做好防护工作。
 
    25. 疫情形势稳定前,不得举办开学典礼、考试测试等聚集性、大型集体活动。集中上课应佩戴口罩。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营养教育和安全教育。倡导和鼓励教职员工、学生适量开展体育锻炼和户外运动,增强体质,提高防病能力。
 
    26. 疫情防控期间,各学校要每天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晨检、午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复课证明等日常防控工作。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疗机构健康证明或复课复工证明,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校医和保健老师应做好个人防护,相关废物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27. 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瞒报、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28. 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一校一策”制定应急预案。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学校疫情联络员报告。学校立即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并按照要求向属地疾病控制中心、卫生健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山西省职业院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省职业院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山西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导则》,结合各地各校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1.各学校成立本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院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统一协调、指导落实、研究部署本校开学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教育教学工作,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定期会商,形成协同作战机制,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2.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3.各学校要建立延期开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由院(校)办公室牵头,学生、教务、后勤、卫生室(校医室)、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在学校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部门要层层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4.各学校要制定和完善学校防控工作的方案和制度,具体包括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休复课证明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环境卫生通风、消毒制度。
 
    5.各学校要建立学校、专业系部、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确定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明确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防控疫情情况。
 
    二、开学前准备措施
 
    6. 各学校要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微信等渠道,主动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和家长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师生员工,特别是年龄较小的中职学生,要稳定情绪、增强信心,不懈怠、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理性认识疫情、科学预防疫情。寒假期间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均应尽量居家,减少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活动。
 
    7.各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寒假期间要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主动报告或由学生监护人报告学校或社区,并及时就医。
 
    8.各学校应组织做好所有师生特别是有武汉旅居史的返晋师生的健康状况摸排工作,逐校逐人建立台账,摸清寒假期间各校师生外出情况,包括外出时间地点、乘坐航班车次、家人健康状况等,一一进行健康筛查,坚决实现“防输入、防扩散”的目标。对于有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可疑暴露史的师生,应居家或到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14天。如有可疑症状,应报告学校,及时就医。各学校务必专人联系到位,未接到学校明确通知不得返校。
 
    9.各学校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人防、物防、技防条件,按照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并配备经过教育和卫生部门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具备一定防控能力的专职校医,完善疑似病例隔离条件措施。配备充足的体温测量仪、医用口罩、消毒液和医用酒精,耗材按师生总数、校园空间范围内使用15天的用量备齐。同时要做好正常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物资保障,确保开学物资足额到位。基础较差的学校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相关情况,争取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在物资、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合力做好开学准备工作。防控条件准备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学,疑似病例隔离条件和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学。
 
    10.各学校要在开学前组织对校内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对教室、宿舍、食堂、垃圾站、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除卫生死角。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疫情防控教育。
 
    11.相关学校要做好假期内地新疆班留校学生的疫情防控和管理服务工作。未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并报山西省教育厅批准,不允许目前留校的新疆班学生请假外出,不允许已离校的新疆班学生提前返校。
 
    12.各学校要根据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情况创新教学方式,妥善安排好开学前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和大赛集训备赛等活动。安排好开学前的线上教育教学。各学校应及早公布网上教学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网络资源和平台,对现有一、二年级在校生开展网络教学、线上答疑、生活指导等工作。
 
    13.各学校要与当地教育、卫生健康、交通、公安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和人员疏导办法,按照省里的要求,科学确定开学时间,分院系、分年级、分班级、分期、分批有序返校,保证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能够得到全覆盖的健康监测和健康保护。内地新疆班春季开学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普通班。相关学校要做好新疆班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加强物资、人员、经费、管理保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
 
    三、开学后防控措施
 
    14.各学校师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旅途中做好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若出现可疑症状,应在佩戴医用口罩的情况下,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并及时就医。就医时,应主动告诉医生疾病流行地区的旅居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发现身边出现可疑症状人员,避免与其近距离接触,并及时报告乘务人员。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15.各学校要在校门、教学楼、宿舍楼门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提示牌。严格学校出入管理,进出人员必须检测体温。疫情流行期间,出入学校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16.各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每日均要开窗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日至少3次,保持空气流通、新鲜。推荐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每日要对公共场所地面、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品、物体表面进行消毒。食堂采用错峰就餐,避免人员聚集。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尤其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便于追溯货物来源,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17.各学校在疫情流行期间禁止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大班额课程调整为小班上课,集中上课应佩戴口罩。实验室和图书馆错峰开放,避免人员聚集。减少各类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或培训可在相对宽敞的场所进行或分期分批进行,参会人员应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对于学校在建项目,应维护好建筑工地秩序,纳入学校疫情防控统一管理,完善车辆、人员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做到防控无盲区。
 
    18.各学校校医院要结合医院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医院感染防控预案和工作流程,做好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开展诊疗和健康监测时,医务人员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19.各学校要对本校学生假期实习情况进行排查,加强教育管理和风险防控。对于目前已在实习岗位的学生,可以撤回的应立即撤回,暂时无法撤回的,要立即协调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师生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实习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不得私自外出。跟岗教师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预防教育和常规管理,与学生及家长进行沟通联络,全时段全过程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和身体状况。对于暂未开展而拟于本学期进行的实习活动要立即与实习单位衔接,延期组织实习,并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疫情解除后再恢复进行。对相应延迟实习学生应安排一定的在线学习或自学课程。
 
    20.有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师生的学校将上述人员管理纳入各校统一疫情防控机制。及时、全面掌握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师生情况,妥善安置留校及在境内异地滞留的师生。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部门联动机制,与外事、公安、科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做好宣传教育,密切关注涉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师生疫情的相关舆情,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四、师生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
 
    21.各学校要持续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营养教育和安全教育。做好日常健康监测。每日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等所有在校人员开展晨午检查,并落实因病缺课/缺勤登记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患病的教职员工或学生痊愈后,须持医疗机构健康证明或复课复工证明,方可复课/返岗。禁止师生带病工作或上课。保持师生个人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用手遮挡口鼻咳嗽后、饭前便后,要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洗手。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揉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22.各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症状,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发热门诊就诊。赴诊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汽车等公用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或在人群密集场所长时间停留。
 
    23.教职员工如果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学校领导组向当地社区、疾控部门报告。立刻封闭该确诊者工作场所,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同办公室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隔离工作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24.在校学生、实习学生如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要向所在系部、学生管理部门及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领导小组立刻向当地社区、疾控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联系学生家长,通报有关情况。立即封闭患者的教室、宿舍、工作场所,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同教室、宿舍及工作场所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入住隔离宿舍,隔离工作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要做好隔离者饮食等保障工作。在疾控机构人员指导下对发现疫情的工作、学习、生活场所进行消毒,等检验合格后重新开放。
 
    25.各学校要在本校师生确诊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后两小时内向学校主管部门、省教育厅上报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疫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数、疫情经过、接触史、初步原因分析、组织救治等情况。一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聚集性发生,疫情难以控制,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决定停课或放假,第一时间报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备案。
 
    26.各学校要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迟报、瞒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标签: 感染 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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