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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全力组织工业企业及时开工复产的公告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核心提示: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全省企业复工复业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事业单位开工开业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7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部署,为全力组织做好全省工业企业开工复产相关工作,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全力组织工业企业及时开工复产的公告,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04 生效日期 2020-02-04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全省企业复工复业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事业单位开工开业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7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部署,为全力组织做好全省工业企业开工复产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力组织重点领域工业企业及时开工复产。要全力组织涉及保障城乡运转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自2月3日起及时开工复产,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城乡运转、疫情防控和群众生活提供有力物资保障。
 
    二、有序组织其他领域工业企业陆续开工复产。要有序组织除保障城乡运转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外的其他领域工业企业自2 月10日起可根据当地疫情态势,经市(地)防指同意后稳妥开工复产,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三、指导开工复产企业抓好疫情防控。要对陆续开工复产的企业加强统筹指导,原则上按三班标准组织生产,尽量减少多人 聚集,一旦发现有疫情风险,要果断采取隔离等应对措施,确保 企业安全开工复产。开工复产前必须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和必要 的健康防护,认真落实好在岗佩戴口罩、重要区域定期消毒、人 员分散办公作业、分散用餐住宿等防护措施,有效隔断传染源,坚决防止出现疫情传染和防疫空白区。
 
    四、推动转产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省口罩、防护服、隔离衣等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紧缺,省内生产企业有限,外调难度很大。要克服各种困难、创造有力条件、挖掘生产潜力,抓紧推动产品相近并具备基础条件的企业及时转产,特别是对口罩、防护服、隔离衣、酒精等急需短缺物资, 特事特办可先生产后补办相关手续,全力增加疫情防控重要物资有效供给。
 
    五、跟进专项服务促进企业稳产增产。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生活必须、保障城乡运转等重点领域生产企业跟进专项服务。要列出重点企业名单,抓紧梳理企业在融资、 用工、原材料、物流运输等方面的迫切需求,及时开展上下游全产业链特别是涉及包材、辅料、配件、印刷等必备环节的配套对接;提供水、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供给等专项协调服务。财政和金融资金到哪里,工信部门就要派人服务跟进到哪里, 掌握企业订单和生产情况,全力保障重点企业开足马力增产扩能。
 
    要立即行动,建立机制,分类指导,全力、有序组织本地工业企业陆续开工复产,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重大问题,确保疫情防 控时期重要疫情防控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重要物资供应,维护全省 社会大局稳定。遇有重大情况、需求和需省工信厅帮助协调解决事项要及时报告。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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