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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疫情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和支持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促生产、保经营、稳发展、渡难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应对疫情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通知就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13 生效日期 2020-02-13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省局机关各处(局)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和支持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促生产、保经营、稳发展、渡难关,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简化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1、推行登记注册全程“网上办”服务。市场主体和各类申请人可登陆湖南政务服务网应用“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在线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如确实不便网上办理,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材料。申请核准完成后,可在线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免费通过邮寄方式获取纸质营业执照。
 
    2、优化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办理程序。对食品、计量、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外省药品广告备案等业务实行湖南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预约办理、精简流程。对于涉及生产经营防控急需物品的行政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应急审批。必要时,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受理审批方式特事特办。
 
    二、积极支持企业恢复和扩大产能
 
    3、启动疫情防控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特殊管理措施。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督促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正常营业,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一级响应期间《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实行延期备案,确保重点防疫物资的市场供应。
 
    4、支持企业增加防疫消毒物资生产项目。支持我省有能力的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利用自身生产条件,通过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等方式,转产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急需的酒精、84消毒液等消毒用品。在企业工业产品许可证增项业务的受理、审批上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服务。
 
    5、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质量问题,把好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关,指导企业加快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三、着力化解企业经营运行难题
 
    6、推行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即时办理。对我省企业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相关专利申请,即时给予审核,加快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部门,并跟踪尽快办理。
 
    7、利用知识产权助力中小企业融资。鼓励、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拓展融资渠道,缓解企业复工复产资金困难。对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等疫情防护产品生产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获得贷款的,按省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助标准优先支持。
 
    8、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手续。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对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的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9、简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流程。使用单位可通过电话向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有关纸质资料可寄送至检验检测机构审查,电话约定检验时间。检验工作完成后,相关票据、检验报告及其它资料,由检验机构免费寄送。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征得相关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与应急管理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10、延长电梯维保周期。电梯维保企业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鼓励通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
 
    11、合理维持认证、许可证书周期。至疫情解除前,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自身换发(维持)认证证书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承诺保持生产条件持续合规的,延期至疫情结束后换证。与防疫有关的企业申请换发证,在资料审查合格的前提下,企业承诺现场符合要求的,可以先期发证。
 
    12、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机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13、推行市场主体年报联络员备案全程网上办理服务。市场主体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通过“企业信息填报”入口在线办理联络员备案手续,或通过邮寄申办资料到相应登记机关的方式进行联络员备案,然后通过联络员登陆的方式填报年报。
 
    四、切实做好市场监管服务工作
 
    14、做好疫情防控医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建立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医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的固定式体温筛查设备,根据使用单位需要,由省计量检测研究院上门开展检测或校准,为疫情防控提供计量技术支撑。加强计量科普工作,指导红外测温仪等体温测量仪器的正确使用。
 
    15、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复工复产防疫措施。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体系,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16、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排查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零售、餐饮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指导餐饮行业协会整合餐饮资源,对有集体用餐需求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医院、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等部门,开展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鼓励餐饮单位增加外卖窗口,开展外卖服务和网络订餐服务,防范聚集性用餐带来的交叉传染风险。
 
    五、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17、严肃查处市场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和原辅材料乱涨价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主要商品价格监测分析,确保市场生产原材料、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害企业权益等违法行为。
 
    18、规范执法检查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一方面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要区分有无主观故意,区分违法性质、情节,对于轻微违法、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可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或采取不予处罚、减轻从轻处罚等方式,教育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注意方式方法,多帮扶、多指导、多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19、充分发挥12315服务热线作用。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值守,确保12315服务热线畅通无阻。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及时发布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消费警示提示,指导消费者科学消费、放心消费、理性消费,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六、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20、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各级非公综合党委要坚持党建引领,组织所属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引导非公经济组织出资人(负责人)履行社会责任,汇聚疫情防控合力。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模范先锋作用,组织开展“党员亮身份、当先锋、做表率活动”,带头提高防控意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诚实守信,共克时艰,渡过难关。
 
    本《通知》所列措施适用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全面解除时止。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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