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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疫情防控措施“六个优化”的通告 (江防疫指办告〔2020〕4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开平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根据国家、省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对2月8日颁布的“九个从严”措施作优化调整,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江门市疫情防控措施“六个优化”的通告,就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发布单位
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江防疫指办告〔2020〕4号
发布日期 2020-02-21 生效日期 2020-02-21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国家、省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对2月8日颁布的“九个从严”措施作优化调整,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交通测温点防输入措施。从2月20日零时起,调整设置交通测温点(以下简称“测温点”):继续保留高速公路出口、
 
    “两站场一码头”(即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和客运码头)测温点。撤销辖区全部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县、镇、村界等非市界的测温点。撤销与我市相邻5市的全部市界测温点。保留的测温点进一步明晰工作指引,简化操作流程,实施灵活机动的检疫措施,全力保证交通畅通。
 
    二、优化复工复产防控措施。全面取消超出企业防疫必要的复工条件和要求,全面取消企业复工复产的审批、报备手续,企业复工复产无需批准,无需签订承诺书;不得要求返岗员工提供健康证明;不得擅自交相推迟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在国家、省、市的要求外搞层层加码。复工复产企业要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做到“四到位”和落实省有关防控工作指引,提前排查员工来源地和近14天内活动情况,优先安排非疫情高发地员工返岗;对疫情重点地区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经健康检测合格后返岗;建立日常清洁、消毒、通风、体温检测制度,企业进出人员要检测体温,员工个人要做好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要注意做好餐厅、宿舍、卫生间等防疫工作;要适当控制和减少人员聚集。复工复产后一旦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按照防疫规范要求迅速妥善处置。
 
    三、优化重点疫情地区人员的管理。取消对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来我市的限制。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及近14天有重点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人员,必须在抵达后1小时内,通过“粤省事”小程序、
 
    “粤商通”APP,或当地政府指定网上平台申报个人健康信息;没能在网上申报的,要在当天到所在单位(企业)或居住地村(居)委会报告,接受相关健康管理,并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到指定隔离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14天,做好体温检测等健康管理,一律不得外出。对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和医学观察、隔离期间撞自离开的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外地人员和我市市民从非重点疫情发生地抵达江门的,也要在抵达江门1小时内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粤商通”APP,或当地政府指定网上平台申报个人健康信息,并尽早到所在单位(企业)或居住地村(居)委会接受体温检测等;没能在网上申报的,要在当天内到所在单位(企业)或居住地村(居)委会报告,并接受体温检测等。对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的出租屋及酒店式公寓住户,房东要按以上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情况。
 
    四、优化村(社区)防控。根据疫情防控等级,保留优化自然村、社区、小区的测温点,但不得采取封路等措施来限制外来人员和车辆的进出,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车辆进行登记后,未见异常的一律放行。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测温工作,对发热人员按原规定管理;对居民小区、院落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等健康管理,定期对居住人员进行排查。对没有感染病例、流动人口少的小区,减少对居民活动的限制。对返工人员集聚的城中村、城边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出租屋、工地工厂、员工宿舍、封闭式写字楼等重点场所,要继续做好卫生检疫检查。全市所有自然村、社区、住宅小区及楼栋每天至少消杀一次以上,重点区域(电梯、楼道和小型封闭场所等)每天至少消杀4次以上,做到不留死角。
 
    五、优化群体性聚集管理。取消餐饮业等暂停营业的管控措施,各类餐饮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限制堂食服务,鼓励和支持餐饮单位推广预订式、无接触式配餐服务。加强进店消费人员体温检测、每天定期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快递、外卖等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实行无接触配送,所配送物品要送至自然村、社区、小区、楼栋指定区域集中存放管理,由客户自行领取。游园绿地、公园广场、室外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空间恢复开放,室外旅游景点在控制人流密度的基础上逐步开放。限制室内群众性活动,控制室内娱乐文化休闲活动,进行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养老机构、福利院、老年公寓等限制探视人员。继续暂停举办所有节庆活动;禁止宴会等大型活动。
 
    六、优化市民科学防疫行为。继续实施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等措施,广大市民要注重自我防护,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勤洗手、戴口罩,出现发热、咳嗽、胸闪等不适症状应先行报告村(社区)后就诊。取消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上班除外)采购生活物资的规定。
 
    上述措施从通告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国家、省有其他规定的,遵照执行。《关于实行疫情管控“九个从严”措施的通告》(江防疫指办告〔2020]2号)停止执行。
 
    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标签: 工作指引 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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