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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20年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竞〔2020〕4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心提示:
2020年,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紧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线,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以监管执法为抓手,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局面,用公正监管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努力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方面有新作为。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竞〔2020〕4号
发布日期 2020-03-03 生效日期 2020-03-03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做好2020年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2020年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2020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紧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线,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以监管执法为抓手,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局面,用公正监管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努力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方面有新作为。
 
  一、积极担当作为,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和委防控指挥部要求,全力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有关工作,按照能下尽下的原则,积极选派人员到基层市场监管所、社区参加防控工作。
 
  (二)重点查处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等商品的功能、作用,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组织虚假宣传,宣传对新冠肺炎等具有预防或治疗作用的行为。
 
  (三)重点查处防疫、防护用品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组织名称、姓名等混淆行为。
 
  (四)倡议直销行业共抗疫情,发挥企业社会责任,积极踊跃捐款捐物,随时承担应急防疫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发送,为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依法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直销企业经营行为。要求直销企业禁止夸大宣传,特别是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产品等经营方式的炒作;停止在津所有大型集会活动;妥善做好退换货等售后服务,确保不形成舆情事件。
 
  (六)疫情防控期间注意发现打击传销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居(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结合外来人口防控排查工作,在工作中注意发现疑似传销窝点和传销违法线索。对排查中发现的传销窝点和传销人员,要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二、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七)组织查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保健品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互联网领域“刷单炒信”、虚假的商品或经营者荣誉评比,查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和商业诋毁行为,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
 
  (八)组织查处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聚焦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大集”等地区,查处日用品、百货用品、酒类等商品的市场混淆行为。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驰名商标、有影响的字号、科技密集型企业商业秘密等的保护,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
 
  (九)组织查处商业贿赂行为。重点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教育、公用企事业单位等涉及面广、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十)推进互联网竞争行为审慎监管。强化对新兴领域、热点行业的监管创新,配合市场监管总局探索完善禁止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则,以审慎包容监管方式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
 
  (十一)开展修订《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调研工作。做好1997年制定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统一和衔接,结合天津执法实践,解决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修订《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争取将该项目列入市人大2021年度立法计划。
 
  (十二)推动建立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沟通配合,协调处理不正当竞争重大问题,部署查办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直销市场秩序
 
  (十三)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严格规范直销企业人员招募、培训、计酬以及退换货制度,切实规范直销经营行为。对辖区内直销企业的经销商的注册登记信息加强了解,督促直销企业对其经销商的经营行为进行指引和约束。严厉查处直销企业为实现扩大销售业绩的目的,同意所谓的“直销团队、销售企业”挂靠,默认甚至指使其以直销名义或者以直销经营许可为幌子,以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建立利用大数据手段监测、规范直销经营行为的监管模式。
 
  (十三)严格各类直销会议的报备与监管。继续严格执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会议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严格会议管理,严禁出现夸大产品功效、夸大奖励回报等欺骗、误导宣传和传销等内容。
 
  (十四)加强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结合查办的直销企业违规直销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完整、准确报备披露直销经营信息。推进直销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强化直销企业信用监管。
 
  (十五)加大直销企业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以查办直销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为抓手,围绕直销企业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查办影响力大或违法性质严重的直销案件。对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证据证明系按照与直销企业的约定或者由直销企业支持、唆使的,在处罚经销商的同时,一并处罚直销企业。将直销案件查办情况纳入对区局考核。
 
  (十六)强化日常监管与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针对直销行业发展的新特点、新变化,在持续强化直销企业的日常监管同时,加强领域新问题研究,更新监管理念,探索建立符合直销监管需要的长效机制。继续研究拟定加强直销企业经销商管理的意见措施,着力破解直销企业以经销商作为违法行为“防火墙”的监管难题。开展直销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十七)强化直销行业风险预警。对新批准的直销企业加强宣传、教育与指导;对举报投诉、案件等问题较多的直销企业及时提醒、告诫, 避免出现违规经营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强化直销行业风险化解。逐步建立案件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立案查处前要制定预案,防止出现导致社情不稳定的情况。对涉及直销企业的群体上访、信访、抗议、集会、静坐、示威等事件,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各种方式应对、化解,妥善处置事件,化解风险。
 
  四、强化打击防控力度,巩固天津打传成果
 
  (十八)开展传销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对武清杨村等仍有人员聚集式传销的重点区域,要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打击传销工作,变“部门负责”为“党政同责”“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新格局。
 
  (十九)做好网络传销查处工作。深化 “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多措处置、稳妥善后” 的打击传销“四步工作法”运用,依托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传销监测系统,加强对天津网络传销情况的定点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以执法办案为导向,对网络传销始终保持高压严打之势,集中执法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力争我市打击网络传销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十)深入开展无传销创建工作活动。继续推动无传销区、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优化评价体系,完善考核方式。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积极引导和监管,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责任。
 
  (二十一)加强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打击传销综治考评和文明城市评选的作用,进一步优化打传综治考核项目、标准,强化各区、各单位责任落实。
 
  五、认真贯彻执行,加强保健市场乱象长效治理
 
  (二十二)贯彻好、宣传好、执行好《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市场乱象长效治理的若干措施》。召开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市场乱象长效治理的若干措施》确定的14项措施逐项分解,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需要出台配套文件的由责任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将14项长效治理措施在全市推行,落地执行。
 
  六、强化基础工作,为执法工作提供支撑
 
  (二十三)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围绕工作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举办系统业务培训班,注意培养和发现优秀人才。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总局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反不正当竞争业务培训班。组织召开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案件研讨会,以案说法,交流办案技巧和经验,切实提高查办直销和网络传销案件的能力。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执法办案先进地区的交流。
 
  (二十四)加强对区局业务指导。加强对区局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在执法办案模式上进一步探索专案组办案、联合办案、区域协作办案等模式,有效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二十五)加强区域执法协作。充分发挥京津冀执法协作机制作用,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对三地结合部和重点区的联合整治,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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