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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安〔2020〕2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核心提示: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强化责任落实、风险管控、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和基础建设,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加快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共绘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发布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安〔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3-06 生效日期 2020-03-06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江西省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2020年6月底和年底前分别将半年度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江西省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为总揽,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的更高要求,紧扣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风险管控、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和基础建设,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加快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共绘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1.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和系列宣贯活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继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进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等决策部署,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和措施,确保2020年任务有效落实。(省安委办、省委编办牵头,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安全生产统筹规划与实施。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我省“十四五”规划,起草《江西省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及相关配套规划;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纳入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电力等“十四五”专项规划作出统筹安排;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收官之战,进一步推动落实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确保实现规划目标。(省应急厅、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
 
  二、着力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4.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试行)》要求,创新巡查督导方式,制定2020年度巡查工作方案,对6个设区市开展巡查督导,对巡查督导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交被巡查督导地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巡查督导结果纳入对各设区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省安委会组织,各市、县(区)政府配合)
 
  5.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调研,适时修订完善《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全面落实“三个必须”的原则,着力消除监管职责盲区;在省安委会的框架下,更好发挥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加强部门会商研判与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省应急厅、省委编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6.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突出抓好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继续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实施“双千示范”工程和履职“一报告双签字”制度;健全和落实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重大安全技术改造;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强化企业应急救援能力;持续深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加快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提档升级。(省安委会组织,各级安委会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7.加强安全生产考核。认真落实《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在做好2019年度考核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指标、创新考核方式,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省安委会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8.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违法行为、表彰奖励记录和公示制度,对于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及工作突出被奖励的企业,分别进行公示公告;对于符合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企业,一律按规定程序推送上报,实施联合惩戒。同时,不断提升完善信用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共享渠道,强化各类不良信用信息监管应用,严格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省应急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着力推进专项整治攻坚
 
  9.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成效。按照《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坚决整治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省安委会组织,各级安委会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0.强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深入开展三大攻坚行动、三大提升工程,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校”重点车辆非法运输,以及超员、超速、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鼓励普通国省道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消除路面安全隐患;推进城区现存16处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力度;治理新建高速公路穿越电力线路等隐患。(各级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11.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在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整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强行赶工期抢进度和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执法;治理建筑行业高处坠落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到位问题。(各级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1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和安全专项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联审联批制度;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集中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和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完成三、四级重大危险源视频、参数对接应急管理部工作任务;强化联审联批机制,继续实施小化工企业清理整顿。(各级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3.强化煤矿安全整治。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重点抓好“一规程三细则”的学习贯彻,全面对表对标辨识管控风险、排查治理隐患;以瓦斯防治和水害治理为重点,组织专家对以突出矿井为重点的高风险煤矿进行体检式检查;紧盯抽采参数达标和抽采达标评判,狠抓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狠抓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强化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杜绝瓦斯超限作业、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甚至无风微风作业等情形;加强水文地质调查,采取物探与钻探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明采空区积水情况、主要导水断层分布情况,严密管控采掘头面,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防范透水事故发生;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切实提升煤矿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确保完成2020年关闭退出煤矿的计划。(各级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省发改委和有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4.强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持续严格准入,坚决淘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非阻燃材料以及干式制动井下无轨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的车辆等落后工艺设备,突出地下矿山、尾矿库、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特点,狠抓重大风险的安全管控,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大全员教育培训、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和重要设备设施监测管理力度,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深化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建立尾矿库销号管理制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反“三同时”程序、超设计范围或不按设计组织生产的行为;开展监管业务培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安全监管队伍战斗力;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力度。(各级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15.强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按照省政府整顿退出工作指导意见及年度工作目标要求,严格烟花爆竹准入和安全条件把关,进一步强化对相关市局设计审查的督促指导,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和管理水平,扎实推动整顿退出工作有序开展;继续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检查执法工作,严防较大事故发生;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贯彻执行。(各级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省工信厅和有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6.强化消防安全整治。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完善停车供给优化、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危化品企业、高层地下建筑、文博单位、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高风险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群租屋、“多合一”“九小”场所等隐患集中区域,分类施策、精准治理;结合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治理、传统村落保护、养老机构安全达标、文物建筑保护改造和精准扶贫、文明创建等工作,扎实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总结固化重大消防安保工作经验做法,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敏感节点期间消防安全。(各级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17.强化工贸行业安全整治。开展钢铁等金属冶炼企业高温熔融金属吊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回头看”;加强工贸企业涉危险化学品(液氨、煤气等)安全监管;整治机械伤害类事故隐患,全面开展传(转)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缺失、机械设备异常处置和检(维)修环节安全管理缺陷的排查整治;开展以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平台无可靠护栏为主要内容的防高处坠落安全整治;继续开展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规范提升行动;推动小冶炼等高危企业关停退出。(各级安委会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省工信厅和有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8.强化城市运行安全整治。扎实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深入开展燃气行业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和违规使用等问题;推进“三线”搭挂、高空广告、城市开挖等治理。(各级安委会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19.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整治工作,其中重点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港口及码头起重机械等专项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以及“三无”电梯专项整治“回头看”;以点带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隐患治理台账闭环、销号;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责任人员、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各级安委会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20.旅游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落实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健全安全措施,完善预警研判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行业内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推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开展旅游包车安全专项行动。(各级安委会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21.商贸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商贸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办商贸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提升商贸安全工作队伍的能力素质。(各级安委会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22.校园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大力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不断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完善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平台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月志台账制度,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实施“互联网+安全”工程,启动全省学校智慧安全监控、智慧消防、智慧用电、智慧心理危机干预等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打牢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基础,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各级安委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23.农林牧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农机、渔业、林产品加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行业领域,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强化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安委会农林牧渔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24.能源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管道沿线及周边第三方施工作业和占压的管控及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进一步做好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识别、分级和管控等工作;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切实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电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委会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25.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做好源头防范。(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建设
 
  26.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主动接受和配合省人大监督,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报告等有关工作;修订完善我省相关配套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启动《江西省消防责任制规定》立法;制定我省保护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细则、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省应急厅、省司法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7.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全覆盖实施意见,拟订省级各行业领域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和监督检查计划;梳理完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指导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施行政执法权;指导、督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应用。(省应急厅、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28.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执法检查,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同类隐患重复发生、安全基础不牢靠企业的日常检查频次和力度,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照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手段,严格精准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负责落实)
 
  29.规范监管监察执法行为。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安全检查执法机制,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并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评,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负责落实)
 
  30.严格事故调查处理。积极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肃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强化事故举报线索查处和跟踪,依法依规查处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开展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1.推进精准化智能化科学化安全监管。构建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畅通、上下联动、反应灵敏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保障机制,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的接入,完善烟花爆竹、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扩大烟花爆竹、尾矿库企业接入数量,推进城市生命线建设,建立“智赣119”消防物联网大数据平台,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智慧大脑”,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省应急厅、省科技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省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32.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多发频发事故规律的研究,全面分析、排查、评估、研判本地区、本系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实施动态监管,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3.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与企业管理创新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提升扩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质量和数量,不断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行为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和现场环境标准化,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省安委会组织,各级安委会各安全专业委员会指导协调,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34.推广先进技术装备。深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减少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以省属煤矿为重点的机械化改造,推动各煤矿不断优化系统,减少头面、减少下井人数,大力推行“一矿一面”“一矿两面”生产模式;大力推动已通过省级以上安全论证的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应用,规范关键涉药机械设备应用;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积极采用自动化程度高、具有异常联锁功能等本质安全性高的设备和生产线。(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5.积极争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支持鼓励省辖市、县级市和主城区创建国家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我省城市安全保障水平。(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6.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培训机构标准、实训条件标准、理论与实操考核标准体系。加强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知识更新和执法能力培训;引导各类力量参与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和高危行业网络示范学院,推行线上培训,发挥现有职业院校技能培训专业优势,推行校企联合;强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岗前培训、班组长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提升从业人员隐患排查能力、安全防范能力、自救互救能力;继续加快推进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救护(瑞金)体验中心建设,指导建设一批安全生产实训示范基地、实操考试示范基地。(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7.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工作。多种途径扩大安全生产宣传,增强宣传教育的覆盖面、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强化消防宣教阵地建设,各设区市、其他县级行政区域单建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馆100%完成;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政府、企业与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省安委会组织,各级安委会各安全专业委员会指导协调,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8.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推进举报奖励政策的落实;推动高危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高危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落实安责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研究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制度,运用制度化手段倒逼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各市、县(区)政府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负责落实)
 
  39.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整合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应急救援“一专多能”优势,持续推进省级矿山、危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将江西省矿山救护总队打造成常备骨干应急救援力量。(省应急厅、省委编办、省发改委,有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40.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实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强化园区(功能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开展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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