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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全市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0〕37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核心提示:
为全面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制定全市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发布文号 京绿办发〔2020〕37号
发布日期 2020-03-04 生效日期 2020-03-04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经济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0年3月2日
 
    全市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020〕22号)"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决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有关要求为指引,以规范人工繁育管理、严格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为重点,以更坚决的态度、更严格的举措,全面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项要求落地实施,促进全市野生动物保护高质量发展,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市园林绿化局成立贯彻落实《决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办公室主任由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处长张志明兼任,具体负责工作组织部署、沟通协调、督促、汇总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分别做好相关工作。
 
    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乃平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戴明超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志明  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处长
 
    施  海  法制处处长
 
    袁士保  办公室主任
 
    孔令水  行政审批处处长
 
    刘润泽  森林公安局局长
 
    向德忠  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杜连海  救护中心主任
 
    张月英  野保站副站长
 
    胡  永  信息中心主任
 
    吴志勇  宣传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法制处、办公室、审批处、森林公安局、野保站、救护中心、市园林绿化局执法监察大队、信息中心、宣传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
 
    三、主要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深入学习领会《决定》精神,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强社会宣传
 
    1.及时组织对《决定》进行专题学习、研讨,深刻领会出台《决定》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把《决定》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我市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度衔接,及时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确保《决定》的各项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法制处、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各区园林绿化局)
 
    2.结合当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特别是正在开展的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工作实际,尊重自然、敬畏自然,保护野生动物,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面向候鸟栖息通道沿途、重要栖息地周边、人工养殖场所以及餐饮从业人员等特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多个层面的野生动物保护、生态安全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自觉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责任单位:宣传中心、信息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
 
    3.加大社会宣传,设计制作统一的全面禁食野味宣传材料,并发到各区、各街道(乡镇)、各村、各社区、各单位,特别是各类餐饮场所。(责任单位:救护中心、野保站、野保协会,各区园林绿化局)
 
    4.做好社会舆情监控和宣传引导,及时处理"接诉即办"相关工作,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处室,各区园林绿化局)
 
    (二)积极推进《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立法
 
    5.掌握理解《决定》将所有陆生野生动物纳入管理范围、全面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的立法导向,配合市司法局、市人大农村办、法制办修改完善《条例》草案,落实《决定》精神。在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等方面予以体现。(责任单位:法制处、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
 
    (三)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6.坚决落实《决定》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加重处罚"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非法人工繁育、非法交易、非法运输、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等五类违法违规行为,在保障行政执法合法性、合理性原则的前提下,在现行法律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
 
    要重点全面排查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高发易发区域、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以及人工繁育场所情况,及时摸清底数,加大执法检查巡查力度,彻底排查疫情隐患,严守四道防线:一是乱捕滥猎防线。在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区、重要栖息地,全面加强野生动物巡查巡护。特别是在春季、秋冬季候鸟迁徙期,加强对野生动物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湿地、郊野公园、百万亩平原造林地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的区域的检查巡查力度,加大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覆盖面,严防乱捕滥猎和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行为的发生,重点防范使用粘网、陷阱、毒药、铁夹等禁猎工具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违法行为;二是市场交易防线。要针对海鲜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花鸟鱼虫市场以及冷库、超市、电商平台等可能存在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环节,加强与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同执法监管,对市场上摆卖食用野生动物的摊位、门店、野味餐馆等场所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查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是运输寄递防线。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加大查验追踪力度,对网络发布的食用野生动物交易信息和其他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一律依法予以清除。重点检查网络直播平台传播乱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视频、图片等情况。对违法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的,以及销售非法猎捕工具的,要严格依法查处。要配合津冀有关部门,针对进京关口运输,区域交界出售、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加强开展精准执法检查行动,联合打击违法行为;四是终端消费防线。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重点对全市餐馆、酒楼、农家乐等涉及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倡导全社会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监察大队,各区园林绿化局)
 
    (四)深化野生动物管理基础工作,规范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行为
 
    落实《决定》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确保野生动物的非食用人工繁育和利用用途,并积极协助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检疫检验工作。
 
    7.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内容。依据《决定》对涉及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猎捕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完善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和审批程序,并正式对外公开。(责任单位:野保站、审批处,各区园林绿化局)
 
    8.开展摸底调查,为下一步清理打好基础。进一步摸清325家经批准持有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单位繁育野生动物的情况;对2019年"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以及"出售、购买、利用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批"两项行政许可办理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单位:野保站、各区园林绿化局)
 
    9.稳步开展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及文书清理。各区园林绿化局要对本区域内所有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机构,开展一次彻底的核查。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停止以食用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对人工繁育种类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其人工繁育种群适用《畜牧法》的规定;对人工繁育种类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或《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今后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已取得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许可文书和"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以及取得人工繁育许可的从业机构进行全面核查,依法有序撤回核发的行政许可文书及证件,并注销或申明作废。(此项工作待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修改《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后实施)。(责任单位:野保站、审批处,各区园林绿化局)
 
    10.加强后续监管。加强对非食用性人工繁育、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后续监管,坚决杜绝假借合法渠道从事非法交易活动和食用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责任单位: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法制处、野保站,各区园林绿化局)
 
    (五)强化野生动物巡查巡护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11.加强野外巡查巡护。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重点加强对春季、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湿地、郊野公园、百万亩平原造林地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的区域开展野外巡查巡护、值守,清网、清套、清夹和清除毒饵等专项行动,彻底消除直接威胁候鸟迁徙的安全隐患,确保候鸟等野生动物安全。(责任单位:各区园林绿化局)
 
    12.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要切实做好监测人员自身的健康防护,细化管理,确保人员到岗到位,加密监测巡查路线,消除监测盲区。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在区重大办报告,由区重大办进行采样、检测、无害化处理,同时报区园林绿化局,由区园林绿化局向市园林绿化局防控野生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和监测日报,严格执行信息日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救护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
 
    13.加强野生动物救护。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利用现有野生动物救护站点,及时处理各类野生动物救助诉求,妥善救护迁徙期间迷途、掉队、体弱、受伤、受困及市民救助的候鸟等野生动物。加强救护人员自身防护,救护车辆和救护工具及时消毒,确保救护人员健康安全。(责任单位:救护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有关工作要求上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负责领导和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在当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要把贯彻落实《决定》作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首要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统一安排,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检查督导。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加大对非法猎捕、非法人工繁育、非法交易、非法运输、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等五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查处、依法加重处罚。市园林绿化局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决定》和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四)强化信息反馈。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和报送,确保对接顺畅,及时将落实《决定》和本工作方案的有关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效等情况以及突发情况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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