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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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22-11-14 | 生效日期 | 2022-11-14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省直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细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措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福建预制菜成为富民强省的特色产业,打造全国预制菜产业发展高地,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按照“做强闽菜大产业、畅通闽菜大物流、建设闽菜大市场、服务闽菜大民生,打造闽菜产业全链条”总体要求,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打造预制菜产业集群
1.实施区域差异化策略。充分发挥福建海洋经济优势,在福州马尾、连江、福清,漳州东山、诏安,宁德蕉城、霞浦、福鼎,莆田涵江,平潭等地发展以水产品为重点的预制菜产业基地;发挥福建省食品加工业的产业链优势,在厦门同安、南平光泽、泉州晋江、漳州台商投资区、龙岩新罗及长汀产业园等地发展以肉产品为重点的预制菜产业基地;发挥福建省森林资源大省优势,在莆田、漳州、南平、三明、龙岩建立发展以蔬果净菜为重点的预制菜产业基地。到2025年,建设3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2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渔业局、省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打造预制菜产业园区。支持福州元洪投资区中科经纬预制菜产研城建设,打造福建省内首家预制菜产业园和中印尼“两国双园”预制菜产业示范园区;支持马尾供销预制菜供应链产业园建设;支持福清元洪投资区保罗(元洪)国际大健康食品产业园建设,打造预制菜生产加工基地;支持利嘉国际食材产业园打造预制菜产业博览园;支持正祥海峡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建设;推进沙县小吃产业发展,支持建设沙县区预制菜产业园;以建瓯为核心打造中国笋食品产业园区;以同安食品工业园区为依托,规划建设厦门预制菜产业创新园。鼓励建设标准化预制菜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发挥规模效应。培育一批富有特色、全国知名的预制菜品牌,形成预制菜产业高地,带动周边预制菜加工产业带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渔业局、省林业局、省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加大预制菜引资力度。用好“9·8”投洽会、进博会等重大经贸平台,强化“一把手”招商、产业链招商、大数据招商等,着力引进一批预制菜大项目、好项目。鼓励各级招商部门用好“云上投洽会”平台,通过云招商、云推介、云洽谈等方式开展预制菜领域对外招商,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一定的招商工作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培育壮大预制菜龙头企业
4.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培育一批涵盖生产、冷链、仓储、流通、营销等环节的我省预制菜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跨区域的预制菜仓储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支持认定一批从事预制菜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鼓励有供应链优势条件的大型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创新研发一批对振兴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特产品上行的预制菜助农名优产品。引导、支持预制菜生产企业设立、扩大研发厨房,加大闽菜研发及闽菜工业化生产、标准化转化。培育“+旅游”新业态,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生产、加工、科研、商贸、旅游、文化于一体的预制菜文化产业园、观光车间、观光工厂等,开展工业、农业旅游。(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海洋渔业局、省供销社、省委宣传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5.完善预制菜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教育科研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等组织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从原材料、加工、菜品、技术、质量、服务、文化、培训等方面建立完善预制菜标准体系。以龙头企业优势抢占行业标准“制高点”,打造预制菜“福建标准”,推动“福建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鼓励和支持相关组织和单位研制预制菜的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对主导标准制定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实施品牌战略,围绕定位、推广、延伸等重要环节,推进预制菜品牌建设工作,培育绿色、特色品牌,指导企业注册商标。(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渔业局、省林业局、省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6.推动预制菜加工转型升级。支持预制菜加工企业实施技改升级,对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给予技改奖补、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对国内或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推广应用的,按首台(套)政策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支持仓储冷链建设
7.提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能力。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贮藏库、冷库、清洗、分拣、包装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能力水平。引导仓储冷链物流企业与预制菜生产企业对接,建设预制菜从田头到餐桌消费的全程闭环供应模式。到2025年,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5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渔业局、省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8.加强预制菜冷链物流配送能力。支持预制菜生产企业、连锁化经营餐饮企业等推广“原料基地+中央厨房+冷链配送”模式,支持其加大冷链仓储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建设自动化预制菜仓储冷链。对开展预制菜业务的冷链仓储物流企业,其冷链设施建设改造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推动冷链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鼓励建设集在线交易、信息发布、位置跟踪、技术咨询、产业动态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第三方冷链物流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推行轻微型冷链配送货车在非高峰时段允许在市区免予办证通行,逐步放宽中型及以上冷链配送货车市区通行限制。到2025年,全省初步形成产销衔接、城乡覆盖、联通高效的冷链物流网络,服务于预制菜产业的冷链物流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标准化显着提高。(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公安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搭建预制菜公共服务平台
9.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预制菜相关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及行业组织共同建立预制菜产业研发平台,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的产业研发,并推动研发成果及技术转化。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带头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展开深度合作,为预制菜企业提升产能效能、科学合理布局探索发展方向,形成相对统一科学的行业发展解决方案。引领预制菜头部企业帮扶小微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完善供应链。到2025年,全省预制菜产业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得到有效提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0.建设预制菜一体化服务模式。形成从选品(项目)、研发、产业化、工业化、品牌塑造、食品包装、营销宣传、销售渠道、互联网线上推广的一站式服务体系,建立预制菜食品孵化基地,扩大聚集全国食品行业专家资源,组建由技术专家、营销专家、互联网专家等的多学科服务队伍,助力预制菜市场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1.打造一体化数字服务平台。推动预制菜产业供应链、销售链数字化升级,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建立多功能一体化的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交流、政策分享、品牌宣传、市场拓展、贸易沟通、供需对接等各个环节提供线上综合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供销社、省数字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构建预制菜品牌营销渠道
12.促进预制菜网络销售。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福建预制菜年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预制菜企业对接阿里巴巴、京东、抖音等知名平台,提升网络推广力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3.拓展便民消费渠道。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火车站、机场设立预制菜、预制食品专区、专柜,拓宽预制菜品牌营销渠道;支持各地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预制菜知名品牌产品进社区、景区、服务区扩大产品销售,便利居民和游客消费。挖掘一批优质的预制菜企业、预制食品纳入“万福”商旅伴手礼产品库,通过“万福”线上、线下渠道推动产品销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4.多形式全方位推广预制菜。依托“全闽乐购”、一二三三供应链、元洪在线等平台和福州渔博会、菌博会、福品博览会等展会,举办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预制菜促销活动。支持开展预制菜企业供需对接会,鼓励预制菜知名产品进学校、工厂、医院、社区等食堂。支持开展预制菜产业专项主题展、八闽美食嘉年华、闽货华夏行等系列活动,每年组织若干场预制菜品牌推介和营销活动,培育和打造福建预制菜产业一站式展示、交易空间。集成推介八闽华侨美食文化,构建“福建省华侨美食风情文化节”特色美食展销节庆活动。依托重点侨乡和华侨农场,兼容中外餐饮文化及华侨风情元素,生成推广一系列以国别地区为鲜明标签且富含“侨韵侨味”的特色预制美食。(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海洋渔业局、省侨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5.推动预制菜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促进预制菜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预制菜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抓住RCEP协定生效契机,鼓励预制菜企业到境外设立加工基地等,拓展东盟等重点市场。鼓励企业用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出口预包装食品试点等政策,拓展新业态新模式。对预制菜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支持,提供专业化信用风险管理和信息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6.打造“福”文化系列预制菜。拓展“福”文化发展创新空间,鼓励各地以“闽菜馆”为重点,推动当地主要酒店、酒楼,加强“福”文化氛围布置,推出系列“福宴”“福小吃”“福菜”。鼓励餐饮经营单位运用现代标准化流水作业或中央厨房集中生产,研发并推广具有福建各地特色的预制菜品和名小吃,对“福宴”、“经典闽菜”、“闽菜药膳”等菜品原料进行前期加工,推出半成品、成品预制菜,带动各地特色闽菜预制化经济的成长。鼓励、引导闽菜大师和预制菜生产企业多维度、多层次合作,加大闽菜工业化、标准化力度,将更多闽菜产品以预制菜的形式推向国际国内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建立预制菜产业保障制度
17.保障预制菜食品安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标准体系打造预制菜。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使用。明确食材全流程可回溯,保障冷链物流运输。鼓励生产企业利用新技术实现“明厨亮灶”。推动预制菜初加工生产主体落实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抽检,提高预制菜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预制菜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5%以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8.发挥预制菜相关社会组织作用。推动成立福建省预制菜相关社会组织,鼓励餐饮、食品加工等行业协会成立预制菜分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作用,加强预制菜行业自律,推动预制菜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供销社、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福建农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集美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等科研院所与福建本土预制菜企业深度合作。推动建设预制菜产业人才实训基地,开展预制菜产业人才培训,加大对预制菜产业的运营、管理和工程化职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推进人才和技术的开放交流,鼓励企业引入高端人才并制定培养人才计划,对预制菜产业领军人才给予安家补助、租房补贴、科研配套经费、重大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等方面的多重扶持保障。支持推动各级各类企业经备案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对预制菜产业园区,在产业发展基金、企业设备和生产线投资、配套冷链物流、融资成本、预制菜产品出口、网络销售平台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建立预制菜创新企业、优质企业名单发布制度,给予名单内企业信贷支持。对预制菜产业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1.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金融机构、投资基金加大对预制菜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丰富企业融资渠道,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遴选龙头优势企业建立备选上市企业库,形成龙头企业和“专、精、特、优”的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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