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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7-01 生效日期 2020-07-01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四川省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并经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四川省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年度重点任务

    (一)强化党政同责。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持续推进全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评议考核工作。各市州年底前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省食安办、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制度标准。制定出台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办法,推进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等工作。成立四川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40项。完善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制度和天府菜油团体标准。挖掘地方特色食品,继续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酒类、调味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加快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检方法研制。(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源头治理。督促剩余51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整治任务。协助完成高毒农药的风险评估。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试点实施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和“智慧农贸市场”建设,继续在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标签标识。开展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方式为重点的标签规范管理工作。严格规范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声称、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及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重点监管。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大幅提高大中城市学校食堂、餐饮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率达到90%,推广“食安封签”“阳光厨房”,发展义务监督员队伍。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高风险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问题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对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开展体系检查。突出白酒、边销茶、桶装饮用水、淀粉制品、蔬菜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食盐等重点品种监管。大力推进6个小作坊治理提升示范试点县(市、区)工作,总结推广经验。(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抽检监测。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省级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国抽”“省抽”核查处置完成率均达到100%。定期公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打造省、市、县三级食品抽检信息公布矩阵。开展地方特色食品(辣椒面、奶茶等)、营养包、高风险食品重点监测。(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惩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行业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等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完善“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动、“昆仑2020”行动、“春雷行动2020”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全省侦办食品刑事案件不少于1000件,省厅挂牌督办的大要案件不少于100件,联合挂牌督办案件不少于10件,始终保持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全部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自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述职活动,推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继续组织开展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工作,大力推进生产经营者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开展肉菜超市示范创建和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推动我省重要食品追溯体系加快建设,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双安双创”。完成我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层面评价推荐。修订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管理办法、标准及评价细则,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验收。修订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办法,深入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探索建立市县长答辩制。组织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响亮行动”。(省食安办、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成渝合作。以成德眉资同城化为重点,在食品品牌带动、食品安全标准引领、检验检测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及风险警示互通机制,推动开展跨区域、跨城际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共享食品抽检数据信息并推动结果互认。(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长期推进工作

    (一)重点治理突出问题。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受污染土壤耕地治理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粮食产地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试点。专项整治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农药零增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持续加大对“一非两超”、塑化剂污染、保健食品行业乱象等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工程、食品小作坊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教育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二)扎实推进全程监管。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突出抓好酒类、米面油、肉蛋奶、果菜茶和特殊食品等重点食品安全。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定点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制度,扎实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小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加强景区、养老机构、宗教场所、民航、铁路、出入境口岸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教育厅、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成都海关、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

    (三)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强食品检查队伍和食品犯罪侦查力量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快落实各级监管队伍装备和食品安全快检装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加快食品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省级重点实验室和食品与微生物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完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四川)建设,加快推动建设川东北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建立健全森林食品生产基地的病虫害监测体系,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大运村餐饮(食品)安全技术研究与保障体系建设、“天府菜油”质量安全溯源监测及预警评估关键技术攻关工作。加快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加大检验检测乱象整治力度,开展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加快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协作平台等推广应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县建设。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扩大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医院数量,增加监测哨点医院,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立覆盖全部医疗机构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成都海关、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相关部门接到公安机关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后要立即开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从严从重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食品掺假造假售假和走私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进一步调整下放许可权限,推动许可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证书管理。扎实推进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大力实施“四川白酒品质提升工程”“优质粮食工程”“天府菜油”行动。加快推动省级现代种业园区培育创建,积极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百年品牌。加快打造食品饮料万亿产业,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做好农业品牌培育,擦亮“川字号”品牌。加快四川食品产业国际化进程,提升川茶、川酒、川菜市场占有率。(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实事求是公布舆情信息,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闻发布会,设立专家辟谣、科普知识等专栏。举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训会,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用好“网信四川”等网络新媒体,重点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典型案例、食品安全监管成效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减少食源性疾病。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强化以保健食品为重点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科学理性消费。(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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