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皖市监法〔2022〕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相协调相一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5 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省局开展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经清理,1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确认继续有效48件,废止或者宣布失效50件,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2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相协调相一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5 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省局开展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经清理,1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确认继续有效48件,废止或者宣布失效50件,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2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发布单位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皖市监法〔2022〕5号 |
发布日期 | 2022-12-02 | 生效日期 | 2022-12-02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相协调相一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5 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省局开展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经清理,1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确认继续有效48件,废止或者宣布失效50件,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2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 理 结 果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一)继续有效文件(48件) | ||
1 |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皖市监办发〔2019〕13号 |
2 |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皖市监办发〔2019〕14号 |
3 |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 皖市监法〔2021〕1号 |
4 |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 皖市监办发〔2021〕22号 |
5 |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 皖市监办发〔2022〕10号 |
6 |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的通知 | 皖市监办发〔2022〕11号 |
7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皖市监稽〔2022〕4号 |
8 |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工商个字〔2015〕73号 |
9 | 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 工商企字〔2015〕63号 |
10 |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工商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 工商企字〔2016〕143号 |
11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暂行规定 | 皖市监办函〔2022〕115号 |
12 |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皖市监信〔2022〕2号 |
13 |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皖工商个字〔2017〕116号 |
14 |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 皖市监价〔2022〕4号 |
15 | 关于保障外卖送餐员权益和强化外卖配行为监管的实施意见 | 皖市监网监〔2022〕1号 |
16 | 关于印发《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 皖质办发〔2018〕21号 |
17 | 关于印发《安徽省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皖市监质〔2021〕2 号 |
18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皖市监质监〔2020〕1号 |
19 | 关于印发《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整改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 皖市监办发〔2021〕3号 |
20 | 关于印发《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 皖市监函〔2021〕299号 |
21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 皖食药监食生〔2014〕47号 |
22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 皖食药监食生〔2015〕32号 |
23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 皖食药监食生秘〔2018〕222号 |
24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的通知 | 皖市监食生〔2020〕1号 |
25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皖市监食生〔2020〕2号 |
26 | 关于印发《安徽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皖市监办发 〔2021〕8号 |
27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皖食药监食流〔2016〕46号 |
28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皖食药监食流〔2017〕52号 |
29 | 关于印发《安徽省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皖市监食流〔2022〕3号 |
30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皖食药监食消〔2017〕53号 |
31 | 关于印发《安徽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皖市监餐饮〔2022〕1号 |
32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皖市监发〔2021〕74号 |
33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特殊食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皖市监特食〔2022〕1号 |
34 |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 皖市监食检〔2020〕1号 |
35 | 关于印发《安徽省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 | 皖市监办发〔2021〕15号 |
36 | 关于印发《安徽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皖市监办发〔2020〕5 号 |
37 | 关于印发《安徽省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试行)》的通知 | 皖市监特设〔2022〕2号 |
38 | 关于印发《安徽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皖市监办发〔2020〕4号 |
39 | 安徽省质监系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 | 皖质办发〔2009〕39号 |
40 | 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 皖质办发〔2018〕29号 |
41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 皖市监发〔2019〕32号 |
42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 皖市监办发〔2020〕28号 |
43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皖市监办发〔2020〕8号 |
44 | 关于印发《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 皖市监办发〔2019〕29号 |
45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 皖市监发〔2020〕17号 |
46 | 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皖工商企注字〔2017〕138号 |
47 |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技术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皖市监办发〔2019〕32号 |
48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的通知 | 皖市监函〔2019〕529号 |
(二)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文件(50件) | ||
1 |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皖市监办发〔2019〕34号 |
2 |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 | 工商法字〔2015〕75号 |
3 |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本)的通知 | 皖市监办发〔2021〕16号 |
4 |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 皖市监办发〔2021〕17号 |
5 | 关于公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皖市监法〔2022〕1号 |
6 | 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 工商企字〔2015〕64号 |
7 | 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皖工商企监字〔2017〕155号 |
8 | 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 皖工商企监字〔2018〕138号 |
9 | 关于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的意见 | 工商个字〔2013〕53号 |
10 | 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改革试行的通知 | 皖工商个字〔2017〕118号 |
11 | 关于延长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试行期的通知 | 皖工商个字〔2018〕42号 |
12 |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商发展的指导意见 | 皖工商网字〔2018〕146号 |
13 |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的意见 | 皖质办发〔2017〕47号 |
14 |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皖市监办发〔2019〕37号 |
15 | 关于做好特殊时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 皖质函〔2011〕134号 |
16 | 关于下放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审批权的通知 | 皖质办函〔2013〕266号 |
17 |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安徽省电梯维保合同》和《安徽省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皖质函〔2014〕61号 |
18 | 安徽省质监局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意见 | 皖质办发〔2018〕9号 |
19 | 关于印发《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皖质办发〔2018〕36 号 |
20 | 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认定条件的通知 | 皖市监发〔2020〕36号 |
21 | 关于印发安徽省住宅用四表首次强制检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皖质量〔2001〕48号 |
22 | 关于重申对“医用三源”计量器具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皖质函〔2007〕152号 |
23 | 关于加强在用加油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皖质办函〔2009〕227号 |
24 | 关于进一步推进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通知 | 皖质发〔2013〕87号 |
25 |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工作的通知 | 皖质办函〔2015〕41号 |
26 | 关于开展“助推服务质量品牌提升、诚信计量示范工程在行动”活动的通知 | 皖质办发〔2016〕6号 |
27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办理程序》的通知 | 皖质办发〔2016〕38号 |
28 | 关于进一步明确计量授权权限的通知 | 皖质办函〔2017〕194号 |
29 | 关于做好停征收费后计量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 | 皖质函〔2017〕352号 |
30 | 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的指导意见 | 皖质发〔2018〕26号 |
31 | 关于优化调整实验室资质认定程序的意见 | 皖质函〔2014〕329号 |
32 | 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实施细则通知 | 皖质函〔2014〕352号 |
33 | 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皖质函〔2016〕58号 |
34 |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 皖质办发〔2018〕13号 |
35 |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通知 | 皖质函〔2014〕5号 |
36 |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专利维权资助实施细则》通知 | 皖知专〔2016〕68号 |
37 |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 | 皖知协〔2016〕70号 |
38 |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指导意见 | 皖知规〔2016〕71号 |
39 |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商标服务工作的通知 | 皖工商办字〔2014〕9号 |
40 | 关于基层所开展商标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 工商商字〔2015〕40号 |
41 | 安徽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行为规范 | 皖工许办〔2008〕4号 |
42 |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先证后核作业指导书》的通知 | 皖质发〔2017〕62号 |
43 | 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 皖工商明电〔2014〕9号 |
44 | 关于加快实施“一照多址”登记工作的通知 | 工商注字〔2016〕112号 |
45 | 省工商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 | 皖工商企注字〔2017〕64号 |
46 | 安徽省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统一规范“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 皖工商办字〔2018〕92号 |
47 | 关于进一步督促落实“双告知”信息认领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 皖工商办字〔2018〕121号 |
48 | 关于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 | 皖工商消字〔2013〕24号 |
49 | 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 | 皖工商消字〔2018〕32号 |
50 |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皖工商消字〔2018〕114号 |
(三)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21件) | ||
1 | 安徽省工商局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转发工商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工商法字〔2013〕33号 |
2 | 关于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示范街(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 皖工商个字〔2018〕69号 |
3 |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的通知 | 皖工商公字〔2012〕226号 |
4 | 关于印发安徽省直销行业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工商公字〔2016〕33号 |
5 | 关于全面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 | 皖工商执字〔2018〕72号 |
6 | 关于贯彻执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通知 | 工商合字〔2010〕260号 |
7 | 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工商市字〔2012〕53号 |
8 | 关于推广使用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工商合字〔2014〕45号 |
9 | 关于制定发布安徽省酒类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工商合字〔2014〕70号 |
10 | 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工商合字〔2015〕96号 |
11 |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汽车及新版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工商市字〔2016〕11号 |
12 | 关于发布安徽省居民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工商合字〔2016〕131号 |
13 | 关于制定发布安徽省蚕茧养殖收购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工商合字〔2016〕135号 |
14 | 关于制定发布安徽省生姜种植收购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工商合字〔2016〕161号 |
15 | 关于制定发布安徽省电信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 皖工商合字〔2017〕71号 |
16 | 关于制定发布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皖工商合字〔2017〕117号 |
17 | 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处置办法》的通知 | 皖质办发〔2014〕13号 |
18 | 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标准的通知 | 皖质发〔2015〕25号 |
19 | 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工作的意见 | 皖质办发〔2016〕15号 |
20 | 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技术评审人员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皖质办函〔2016〕28号 |
21 | 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皖质办函〔2018〕256号 |
注:1.以往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已无效力,不再列入本次清理结果。
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皖市监办发〔2022〕11号)
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本)》(皖
市监办发〔2021〕16号)同时废止。
(2022年12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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