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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22〕2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有关精神,推进我省标准化创新发展,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助推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22〕29号
发布日期 2022-12-12 生效日期 2022-12-12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有关精神,推进我省标准化创新发展,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助推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实施主战略、实现主定位,不断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持续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贵州标准体系,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强有力支撑。

到2025年,在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以及山地旅游、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酱香型白酒等特色产业,形成10个协调配套的贵州标准体系;推动贵州标准成为行业引领者,重点支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定,累计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项以上、国家标准700项以上。

到2035年,基本形成结构优化、先进合理、特色鲜明,符合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贵州标准体系,标准化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更加凸显,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标准与科技创新的互动机制,支撑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

1.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将标准研制融入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中,缩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标准研制周期,用标准架起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把标准产出作为科研项目完成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积极探索以标准引领产业发展、围绕创新成果进行创业等模式,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

2.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推进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等标准化工作。建立省级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项目的重要产出和考核指标。

(二)探索贵州特色标准制定,支撑贵州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

3.总结易地扶贫搬迁标准化试点工作经验。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修订完善有关地方标准,争取参与制定返贫监测、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国家标准。

4.探索制定特色鲜明的乡村振兴标准体系。将标准化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抓手,根据贵州山地特色,探索编制村镇规划布局、乡村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标准;推进农村基层服务规范化标准化,逐步形成实用性强、水平较高的贵州省山地特色乡村振兴标准体系,为全省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三)深化大数据标准研究,支撑贵州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

5.支撑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充分发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功能作用,进一步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优化配置资源,实现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无缝对接”,不断提升大数据标准供给水平和质量,构建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贵州特色数字经济标准体系,为产业转型升级和“数字中国”建设探索经验。

6.支撑构建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5G与工业互联网、全域旅游等行业深度融合应用标准建设,积极完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标准。加强大数据网络安全和个人数据信息保护标准建设。强化数据要素规范化、标准化采集,加强数据资源化、资产化标准建设。

(四)加强绿色标准建设,支撑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7.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支撑。加强能源消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配套标准的实施,重点制定能源高效利用、能源清洁化、低碳技术、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缺失的地方标准。

8.持续优化自然资源及生态系统标准。持续修订完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推进土地、矿产、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森林质量提升等方面地方标准建设。完善污染防治标准体系,重点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三个方面标准。

9.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实施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的评价标准,以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标准及关键工艺技术装备标准。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生态旅游、绿色交通等绿色发展标准。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适时补充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维、管理相关地方标准。

10.强化绿色消费标准引领。围绕节能节水、低碳出行、绿色采购等方面开展标准制定。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落实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五)深入推进工业标准化,以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新型工业化

11.在十大工业产业中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酱香型白酒标准体系。推动煤层气、页岩气、氢能、地热等能源相关标准配套完善。建立和完善现代化工技术标准体系。跟踪和参与研制冶金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优强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建立和完善贵州中药、中药民族药技术标准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特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12.积极推动重要标准应用。梳理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电池及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重要标准,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产业链上下游的推广应用。推动煤层气、页岩气、氢能、地热等能源相关标准的运用。

(六)加强社会建设标准化,以城乡融合发展助推新型城镇化

13.加快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探索开展行政管理、政务服务、智慧监管、机关事务等领域标准化建设,持续完善数字政府标准体系。开展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规范各类应用系统的数据采集、数据管理和数据应用。

14.提高公共安全标准化保障能力。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和应急救援等具有贵州山地特色的地方标准,建立完善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体系。制定传染病疫情、灾害事故的预防、监测、响应、处置等技术标准。

15.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贵州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推进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编制公共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机构清单,统一服务标准和业务流程。

16.持续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丰富“以企业为贵、以契约为贵、以效率为贵、以法治为贵”的“贵人服务”品牌内涵,对标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成功经验和营商环境一流城市的建设标准,制定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标准体系。

17.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标准化。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管理标准化水平,建立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地方标准。

(七)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以产业发展助推农业现代化

18.持续完善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标准体系。推进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标准研制,构建满足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产业链标准体系,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有效衔接,筑牢产业发展基础,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19.研制山地特色农机技术和服务标准。构建适合山地种植和养殖的农机标准体系,研制根茎类作物采收、小型耕整地机械智能化、茶叶机采等方面的标准,以及农机作业质量与作业价格挂钩的农机服务规范。

20.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适度规模养殖、循环型生态农业等绿色农业发展标准。研究制定化肥、农药、除草剂、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减量化处理、农作物秸秆还田和无害化再生处理、尾菜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节水灌溉等标准。

(八)持续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以优质服务助推旅游产业化

21.加快完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贵州省山地特色旅游服务标准体系,积极开展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旅游标准制定。

22.健全健康服务标准体系。执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未成年人和学生体质健康相关标准。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推进健康产业、营养健康、健康场所创建、森林康养等服务标准化建设。

23.大力提升现代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加快数字化智慧化物流标准研制,优化绿色物流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物流标准体系。围绕“养老托育一体化”服务链条,建立完善现代化社区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共享住宿、精品住宿等服务提供和服务保障标准研制。

(九)深化标准化交流合作,助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24.积极开展标准化合作。围绕“四区一高地”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支持社会团体制定符合粤港澳市场要求的“菜篮子”“果园子”基地建设团体标准。

25.强化国际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WTO/TBT)咨询服务,以标准促进高水平开放,支持贵州企业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26.推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一批专业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标准化服务机构,为外向型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咨询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纲要》以及本实施意见主要任务与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推进情况的跟踪监测、评估调度、督导检查,发现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在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项设置中增加“标准化”专项,适当扩大奖项规模,对在标准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团体标准,参照《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纳入奖励范围,由省市场监管局给予一定补助。

(三)提升创新能力。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优化地方标准结构,提高地方标准质量。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积极推动各领域、各层级标准化机构融入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完善贵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健全标准化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标准化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宣传标准化作用,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研制形式多样的标准配套解读材料和宣传资料,采用现场教学、网络培训和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等方式,将标准运用到经济社会各领域,营造标准化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任务分工表.docx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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