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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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生效日期 | 2020-12-29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 |
通用名 |
禁止使用范围 |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 |
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
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
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
毒死蜱、三唑磷 |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丁酰肼(比久) |
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
氰戊菊酯 |
禁止在茶叶上使用 |
氟虫腈 |
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 |
氟苯虫酰胺 |
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
酒石酸锑钾,β-兴奋剂类及其盐、酯 ,汞制剂:氯化亚汞(甘汞)、醋酸汞、硝酸亚汞、吡啶基醋酸汞 ,毒杀芬(氯化烯),卡巴氧及其盐、酯,呋喃丹(克百威),氯霉素及其盐、酯,杀虫脒(克死螨),氨苯砜,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呋喃苯烯酸钠 ,林丹,孔雀石绿,类固醇激素:醋酸美仑孕酮、甲基睾丸酮、群勃龙(去甲雄三烯醇酮)、玉米赤霉醇 ,安眠酮,硝呋烯腙,五氯酚酸钠 ,硝基咪唑类:洛硝达唑、替硝唑 ,硝基酚钠 ,己二烯雌酚、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及其盐、酯 ,锥虫砷胺 ,万古霉素及其盐、酯 |
二、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的部分兽药清单(8种)
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及其盐、酯及单、复方制剂(来源:2008年3月4日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和《农业部关于清查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的紧急通知》(农医发〔2005〕33号);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来源:2015年9月1日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来源:2018年1月11日农业部公告第2638号)。 |
附件3
元旦、春节值班人员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法定节日 |
放假时间 |
值班领导 |
联系方式 |
值班人员 |
联系方式 |
元旦 |
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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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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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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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 |
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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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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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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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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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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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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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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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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