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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抽检工作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0〕20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2021年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化解食品安全隐患,维护节日期间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确保群众食品安全,省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节日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市监发〔20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12-28 生效日期 2020-12-28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检验机构:
 
    2021年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化解食品安全隐患,维护节日期间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确保群众食品安全,省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节日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紧紧围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针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类、蛋类、乳制品、酒类、蔬菜、水果、饮料、调味品、糕点、炒货、水饺、元宵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二、抽检依据
 
    省级节日专项抽检食品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2021版细则未出台前,参照2020版细则进行抽检;2021版细则印发后,根据国抽数据系统更新情况,开始执行2021版细则。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或有明示项目指标的,判定时应采取从严原则。
 
    市、县抽检可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参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确定采样数量、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三、抽检任务
 
    (一)抽检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根据各地消费特点,均衡推进抽样和检验工作。
 
    (二)抽样地点专项抽检主要在食品经营环节(流通、餐饮、网络平台)抽取(样品不分产地,以当地群众关注度高、消费量大、安全风险高的食品为主)。经营环节抽不到样品的,可在生产环节抽取。重点抽取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网络平台、农村集市、旅游景区等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场所,重点保障年夜饭、节日聚餐、学校放假及开学等重要时段的食品安全。
 
    (三)任务分配各市(含区县)节日食品专项抽检数量不得少于0.4批次/千人。省级专项抽检共安排600批次,由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抽样检验和数据上报工作。省局专项抽检计划详见附件。
 
    (四)抽检结果利用专项抽检结果要及时公告,并针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风险解读,引导群众科学看待不合格食品。检出的不合格食品要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四、其他要求
 
    (一)各级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舆情,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群众恐慌和不良舆情。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抽样检验的相关信息。
 
    (二)专项抽检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15号令)的要求和规定程序执行,抽检数据全部录入国家抽检数据系统。抽样过程中,要注意发现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山寨食品、三无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局。省抽中发现的问题可在报告属地监管部门的情况下,同时报告省局食品抽检处。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尽快部署全市节日专项抽检,并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送市局专项抽检计划,4月10日前报送专项抽检工作总结和结果分析。
 
    计划执行和数据系统使用中如有问题,可及时向省局食品抽检处或省局食品抽检秘书处反馈。
 
    联系人:省局食品抽检处,常雪芹电话:029-86138608
 
    邮箱:190221860@qq.com
 
    省局食品抽检秘书处电话:029-83215025、83219032
 
    附件:   2021年元旦春节省局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计划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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