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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5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2021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糖果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糕点等8类食品11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155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
  根据2021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糖果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糕点等8类食品11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155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广州市高纤宝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蔬燕麦片(原味·原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东莞市好帮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沙市望城区香香食品厂生产的香辣素鳕鱼片,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东莞市厚街永盛日用品店销售的标称福州新榕家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绝味麻辣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顺德东乐路分店销售的标称广东海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馋咪客原味奶片糖(压片糖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五)广州市海珠区秋玉商行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奥利奥食品厂生产的榴莲味糖,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茂名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羊角店销售的标称森林老爹(深圳)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康源蓝每日坚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七)东莞市石碣伟顺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东莞市艺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拼蛋糕(巧克力味+奶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八)湛江市坡头区官渡保兴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湛江市麻章区康城糕点店生产的金砖面包,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聚乐荟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波记食品厂生产的白果,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标称雷州市神龙罐头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糖芦荟罐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三)江门市蓬江区千味坊湘川调料商行销售的标称博罗县石湾镇湘灿粉丝加工厂生产的泡红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其他指标问题
 
  (一)普宁市梅林万佳林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湛江市坡头区群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糯米酒和鹿乐牡腰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潮州市湘桥区鑫港城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普宁市利龙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尖庆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阳江市江城区南大城南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阳江市阳东区亨滔酒坊生产的双蒸黑豆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阳江市阳东区方成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阳江市桥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方黑豆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湛江市霞山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茂名东汇城分店销售的标称惠州市富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炒四粒红,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六)珠海市香洲长德盛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心之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心之乐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七)惠州市美多实业有限公司大岭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凤岗九香食品厂生产的糯米条糕点,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八)东莞市东城福盛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肇庆瑞祥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九)广州市润同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肇庆瑞祥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十)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阳光货仓商场销售的标称汕头市达斯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糯饼和蛋黄流心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   附件1-17.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罐头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8.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9.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罐头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6.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7.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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