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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1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58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75批次、不合格14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58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75批次、不合格1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嘉兴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海宁银泰分公司销售的小香米酥,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浙江富国超市有限公司化工路店销售的标称桐乡市姚庄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米醋(固态发酵),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桐乡市姚庄酿造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临安浙皖农贸城谭氏鑫味调味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浙江安吉原味年代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慈溪市周巷建刚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余姚市丈亭河姆渡酒厂生产的液态法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五)桐乡市明鸿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网店)销售的标称桐乡市古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陶复昌杨梅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嵊州市江滨市场个体工商户周孝军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黄龙农贸市场温州市鹿城区双屿鑫磊水产摊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温州市丰源农贸市场贾成娟摊位销售的汪刺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舟山市定海区海龙农贸市场李乔摊位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衢州双发农贸市场胡祥明摊位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污染
 
  (一)温州现代农贸城张国华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皂李湖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皮年糕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金华市好源乳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金华市好源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甜炼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温州现代农贸城阿丹粮食复制品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江北慈城庄永大年糕厂生产的切片年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四)浙江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余姚伊顿店销售的标称慈溪市允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麦,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湖州、嘉兴、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623
 
  3.   食品抽检合格-20210623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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