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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90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3类食品49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3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3类食品49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3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江北区银鑫农贸超市2-1-2号李文夕销售的毛肚,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璧南商都农贸市场43-51号摊邹春燕销售的茄子,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北部新区黄山大道连锁店销售的云南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市昕翊商贸有限公司濯水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市金飞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风车车(热加工糕点),菌落总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五)潼南区柘尔才小卖部销售的、标称成都市金飞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风车车(热加工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市开州区财顺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荆州市雅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奥๑脆(草莓味)(巧克力夹心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七)江津区茂军炒货店销售的炒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江津区华联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广州市特贤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省叶氏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牛筋(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重庆市江津区邹黄超市销售的白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中区白象街分公司销售的白菜,灭线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万州区九池乡张林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西安市亿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猕猴桃凉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万州区小畅食汇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银顺腊味加工场生产的风味肠(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开州区富先日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川王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菜丝(酱腌菜类),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重庆罗森便利店有限公司重大总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好媳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面筋-烧烤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沙坪坝区李大刚副食店销售的干豇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大足区重信日用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双福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榨土菜油,酸值(KOH)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重庆市合川区云门街道天官路96号舒建销售的、标称邛崃市勇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廖光云餐馆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九)重庆市北碚区龙凤蔬菜批发市场(龙凤大道原三华厂内)朱长青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重庆市武隆区栈鑫百货超市有限公司五龙城分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潼南区万品超市销售的芹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李八路店销售的鸭蛋,金刚烷胺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彭水县佳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两江广场店销售的的柴鱼,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城口县肖茂元蔬菜经营部销售的梨,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五)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篆塘角社区农贸市场雍华瑶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六)万盛经开区新购生活超市销售的鸭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七)合川区草街玉龙佳苑超市销售的土鲫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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