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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3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25类食品153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19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25类食品153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19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渝北区兵兵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临沂锦年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酥,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临沂锦年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万州区双河口全化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彭州市丁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素棒棒鸡味(调味面制品),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彭州市丁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北碚商场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美缀美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陕西金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味香肠,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陕西金煌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渝中区渝勇肉类配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渝中区绿鑫源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市灿秀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重庆市江津区凯灵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猪肝,呋喃妥因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江津区勇荷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临沂东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喵小薯(韧性饼干)(诱惑番茄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江北区盛欣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腊肉(散装),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合川区天使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长沙市心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口味鱼(香辣味),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奕佳天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江北区国泰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长寿区兰姐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夏津县麦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寻味蛋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港城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勇煌千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灯影牛肉烧烤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万州区永佳路正云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青州市王坟金亮食品厂生产的山楂片(干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云阳县蒲记包子店使用的一次性竹筷,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五)綦江区森哥餐馆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重庆田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昌市绿亮茶油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沙坪坝区玥彤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璐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怪味胡豆孜然味(油炸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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