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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5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等29类食品109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72批次、不合格18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等29类食品109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72批次、不合格1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乐清市乐成金清峰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余姚市海吉星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陆红军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温州现代农贸城郑云雪水产店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宁波市海曙集士港阿方水产摊销售的小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乐清市乐成黄荣高粮油店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良渚蔬菜批发市场王忠林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桐乡市秋韵生鲜配送有限公司濮院凯旋路分公司销售的潮州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舟山市定海盐仓兴舟农家菜馆加工自制的即食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嘉兴欧德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聚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聚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湖北聚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
 
  (四)宁波市镇海山外山酒楼庄市店加工自制的海蜇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浙江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销售的荷兰瓜,纽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湖州织里李国民副食店销售的散装海盐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门建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散称江门香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舟山市定海区二胖牛羊肉商行销售的羊肉,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重金属污染
 
  (一)温州现代农贸城徐佩佩水产品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东阳市横店智海蔬菜摊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乐联商贸有限公司柳市柳青商场销售的蝤蠓,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微生物污染
 
  湖州汇海一洲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六花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添蔗糖黑米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金华、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222
 
  3.   食品抽检合格-20210222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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