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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96批次,涉及餐饮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保健食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调味品及饮料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5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96批次,涉及餐饮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保健食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调味品及饮料等食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5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泰州市泰兴市快乐购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宿迁市洋河镇名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瓷酒,氰化物(以HCN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泰州市泰兴市乐家玛特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御缘酿酒厂生产的天之缘酒(好运来)8年陈酿,氰化物(以HCN计)及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淮安市淮安区佳家旺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江苏成功宴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名蓝经典(红色传奇15),酒精度及氰化物(以HCN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南通市崇川区丁氏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五、泰州市兴化市向阳粮油销售商行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六、盐城市人民路市场金花水产摊销售的牛蛙及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盐城市人民路市场银珍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无锡市江阴市澄江适逸火锅店销售的五香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宿迁市泗阳县众兴镇郝利宝小吃部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刘忆文海鲜店销售的标称南通市海明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及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    合格产品信息.xls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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