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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陕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豆制品、酒类、蛋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14大类食品437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豆制品、酒类等6大类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滥用农兽药、违规添加禁用物质、品质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豆制品、酒类、蛋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14大类食品437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豆制品、酒类等6大类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滥用农兽药、违规添加禁用物质、品质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小寨购物广场销售的韭菜, 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洋县振华水产品店销售的鲤鱼, 1批次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三、杨凌淼源豆芽直销店销售的小黄豆芽, 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咸阳市秦都区王春来凉皮店销售的黄豆芽, 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渭南市临渭区陈牛煮馍餐饮店销售的黄豆芽, 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小寨西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户县旺通食品厂生产的花椒手工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小寨西路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标称洋县美沁纯净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西安市莲湖区天豪米禾生鲜便利店销售的标称许昌中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1批次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九、商洛五洲商贸有限公司商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丹凤县商山红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商山红+图形)牌情人醉(丹凤红·龙引凤)丹凤红葡萄酒, 1批次酒精度(20℃)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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