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35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等10大类食品335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31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20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等10大类食品335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31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20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等10大类食品335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31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20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标称怀化市富源油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5L/瓶)和食用植物调和油(2L/瓶),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怀化市腾升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腾升妈妈香菜油,酸值(KOH)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湖南野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C果饮复合果汁饮料(港式青柠)茶多酚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生产的C果饮复合果汁饮料(金桔柠檬)茶多酚和咖啡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镇青龙山纯净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溆浦县怡爽食品饮料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标称华容县青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耗氧量(以O计)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华容县长青山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标称岳阳禹溪尊尚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标称湖南健之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烧仙草奶茶,咖啡因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标称浏阳市浏阳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浏阳源(包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标称溆浦湘江源食品饮料厂生产的顿旗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 标称溆浦县明月洞天然山泉水厂生产的明月洞天然山泉,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长沙市望城区思博母婴生活馆销售的,标称湖南科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藻高钙复合粉(固体饮料),维生素D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标称桂东县旭升酒厂生产的䅟子酒(500ml/瓶,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Q/CGXS0001S-2019《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穇子酒》要求);生产的黄酒(720ml/瓶),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浏阳市愚公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浏阳市鸿都酒厂生产的青梅果酒,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发现,甲醇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浏阳市鸿都酒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六)标称靖州县杨梅之恋酒厂生产的洞藏杨梅红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七)通道侗族自治县雨露山珍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湖南峒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峒王酒(露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27588-2011 《露酒》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湘潭、岳阳、郴州、怀化等地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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