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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7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盐,酒类11大类食品117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4大类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品质未达标、农药残留超限值、使用违禁物质的问题。
  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盐,酒类11大类食品117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4大类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品质未达标、农药残留超限值、使用违禁物质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扶风老实人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健瑞新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市户县旺通食品厂生产的健瑞牌绿豆锅巴(孜然味),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二、三原瓯北好又多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陕西天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乡伯酥饼,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临渭区秦味面皮店(所在地渭南市)销售的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临渭区老王家古镇米皮店(所在地渭南市)销售的黄豆芽,1批次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城第一分公司销售的芹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城第一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渭南市临渭区芙花蓉树下冒菜店销售的黄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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