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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2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等5类食品28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等5类食品28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安庆、蚌埠、亳州、池州、淮南、六安、芜湖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庆、蚌埠、亳州、池州、淮南、六安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六安市金寨县福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味食尚食品有限公司(六安)生产的怪味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安庆潜山市舒州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饶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池州市站前区秀红土特产商店销售的、标称安徽易康元封酿酒厂(芜湖)生产的九华神黄精酒(52%vol),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安徽易康元封酿酒厂(芜湖)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亳州鼎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百年贡酒酒业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桑椹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蚌埠市固镇县连龙花生专业合作社销售的、标称蚌埠市固镇县连龙花生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黑花生,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池州市天方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方茶苑超市销售的、标称池州市天方富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瓜子,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淮南市寿县满天星超市有限公司寿蔡路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寿县学亮瓜子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生产的学亮西瓜子(奶香味),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淮南市寿县满天星超市有限公司寿蔡路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寿县学亮瓜子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生产的学亮西瓜子(桂花味),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酒类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7.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8.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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