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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4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94批次,涉及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饮料及饼干等食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75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94批次,涉及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饮料及饼干等食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75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无锡市江阴市澄南大华水产商行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盐城市永商家得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苏州市昆山创奇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万泉湖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四、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九里湖清泉纯净水厂生产的九里湖清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五、无锡市江阴市徐霞客亿伦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武进经发区吉明炒货场生产的油炸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六、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家红立亿家福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徐州丰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風歌泥池原浆酒(浓香型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南通市崇川区润郭日用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如皋市友谊酒厂生产的特制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八、连云港大光明饮用水厂生产的新电大光明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九、徐州雅乐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南京市江宁区金三角调味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南通天福海苔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烤海苔(烧寿司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优宜购超市销售的标称盐城备得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糖醋蒜,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二、扬州市广陵区咖佳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徐州潘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南瓜子,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三、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李安记水饺店使用的凉菜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四、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相逢水饺店使用的菜碟,大肠菌群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五、连云港市连云区欢乐牧场自助餐店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六、苏州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常州吾悦广场店销售的标称上海好的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宿迁金元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莫小希胚芽巴旦木味饼干和莫小希胚芽香葱味饼干,2批次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七、徐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徐州复兴路店销售的标称日照市岚山锦河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即食海蜇丝,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八、常州市溧阳市东方华盛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江阴市祝塘康民食品厂生产的葡式蛋挞沙琪玛,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附件2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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