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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9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等7类761批次样品,检验合格741批次,不合格20批次。
  近期,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等7类761批次样品,检验合格741批次,不合格2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260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酒类9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饮料7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糕点2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147批次、乳制品12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易县泉旺饮用天然泉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碧旺山泉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河北保百集团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销售的小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沧州市华北商厦有限公司解放西路店销售的蒙特乐蝴蝶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迁安市扣庄乡存财商店销售的夏津南海绿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高钙燕麦复合蛋白饮品,菌落总数和钙(以Ca计)(标签明示)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富强街农贸市场21号摊位李顺利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秦皇岛市海港区鱼咬金餐饮店销售河北奥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元NFC鲜果冷榨非浓缩还原果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7.昌黎县碣石山北市场白忠敏门市销售的羊腿肉,磺胺类(总量)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8.廊坊市广阳区万达广场满团园春饼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9.唐山市丰南区丰南镇兆丰生鲜超市银丰店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0.廊坊市安次区盛泽市场小双蔬菜店销售的东北大拉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1.廊坊市广阳区胜利路刘玲玲蔬菜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2.高碑店市天奕商厦有限公司天奕购物分公司销售的粉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3.遵化市玫瑰园润通自选超市销售的粉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4.秦皇岛市海港区港城市场306-309号王利勇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5.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保定大润发分公司销售的黄花鱼,氧氟沙星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6.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果品市场张宪英销售的韭菜,腐霉利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7.石家庄市长安区店尚酒经销部销售的红薯酒,铅(以Pb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8.行唐县宽心超市销售河北万果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成功酒,酒精度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9.石家庄市元氏县S232(装院路)阜平天然枣酒销售的枣酒,甲醇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0.唐县康丽红枣酒专营店销售河北唐城红枣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唐城红枣酒,酒精度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我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123.xls
 
  2.   食品抽检合格—20201123.xls
 
  3.   部分检验项目说明—20201123.docx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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