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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5大类食品2298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合格2281批次,不合格17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5大类食品2298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合格2281批次,不合格17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3批次

  (一)晋安区李优汇餐厅的茶杯(消毒日期为2020年9月17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福州市鼓楼区金銮餐饮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晋安区椰风海岸餐饮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9月17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罐头不合格1批次

  标称永安市绿健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7月1日生产的水煮笋干烟笋干,商业无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润华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酒类不合格1批次

  标称保定中港酒业有限公司2020年4月4日生产的新华门老北京酒,酒精度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晋江市罗山集客来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食用农产品不合格8批次

  (一)福建汇购超市有限公司鲤城常泰分公司销售的活大明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1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闽侯县南屿镇邓兴食杂店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3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石狮市长林万星城超市销售的石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闽侯县荆溪御闽惠多多超市销售的花生米(东北)(购进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黄曲霉毒素B?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明溪县满家乐超市销售的鸭蛋(购进日期为2020年7月29日),氟苯尼考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六)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政和锦城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3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七)福建华宁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柘荣仙屿店销售的上海青(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日),毒死蜱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华府店销售的草鲡(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6日),氧氟沙星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龙海市宏亿粮油有限公司2020年3月24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全新一代),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州市恒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诏安康华分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建省古田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3月15日生产的乌酸梅,胭脂红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市湖里区鲜菜美生鲜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经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为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七、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莆田市涵江区英龙食品厂2020年3月15日生产的复合调味酱(番茄沙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建宁县百家惠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南门分公司,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八、饮料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建龙岩梅花山矿泉水有限公司2020年8月7日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省米兰春天量贩有限公司曹溪阳光美地分店,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44期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2、第44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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