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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布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 1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
11月17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42期食品抽检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 8大类食品93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大类13批次样品不合格。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7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42期食品抽检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 8大类食品93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大类13批次样品不合格。
 
  10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10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其中,5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宝鸡市老实人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柳叶桔检出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宝鸡市恒丰园蔬菜批发市场****(高有生)销售的1批次芹菜、富县综合市场魏冬梅销售的1批次芹菜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市长安区金万民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1批次青椒、洛川百全天天鲜疏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检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专用于杀灭刺吸式口器害虫的超高效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毒死蜱是一种中等毒性的高效广谱的有机磷杀虫剂,主要作用于谷物、水果、蔬菜等农产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芹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克百威在茄果类和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还有,4批次样品检出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宜川县双明肉食店销售的由畜禽定点屠宰场动物产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猪肉(五花肉)、宜川县双明肉食店销售的由畜禽定点屠宰场动物产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猪前腿肉、富县客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鸡胸、富县楠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农家鸡。
 
  挥发性盐基氮是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的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中规定,挥发性盐基氮在鲜(冻)畜、禽产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5mg/100g。挥发性盐基氮与动物性食品腐败变质有关,是食品鲜度的主要指标,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坏的越多,使食品营养价值受到影响。
 
  另外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西安市雁塔区小邵精品蔬菜经销部销售的1批次线椒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西安民乐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由西安乐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瓜籽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百之惠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由西安市豆煌上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琥珀豆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一般情况下,酸价超标的炒货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酒类不合格,为:黄陵县客都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延安·甘泉刺榆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刺榆牌刺榆·延安米酒检出酒精度、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的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2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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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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